第280章 辛普森_古今中外奇案錄_线上阅读小说网 

第280章 辛普森(1 / 2)

在璀璨的體育世界裡,有一位曾經的橄欖球巨星,他便是o·j·辛普森,一個名字裡藏著無數榮耀與爭議的男人。他,有著“外黑內白”的綽號,因為與其他黑人球星如“空中飛人”喬丹和“魔術師”埃爾文·約翰遜截然不同。他們熱衷於為黑人社區奔走呼號,而他,卻更偏愛與白人的高爾夫俱樂部為伍。

辛普森的朋友圈裡,除了童年摯友柯林斯,其餘皆是白人麵孔。而他的“性趣”也似乎與膚色有關,對白人性感女郎情有獨鐘。為了擺脫身上的“黑人烙印”,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請專家,反複練習發音,想要抹去那來自貧民區的口音。

時光荏苒,1977年的一個高級餐廳裡,辛普森遇見了金發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自己的“救贖”。不久後,他與第一任黑人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儘頭,而妮可則成了他新的伴侶。

然而,好景不長。1985年兩人結婚後,妮可開始懷疑辛普森在外麵有了彆的女人。她多次報警指控辛普森家暴,但每次辛普森都能巧妙脫身。

直到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的一處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的狂吠打破了寧靜。人們在一棟豪宅前發現了兩具血淋淋的屍體,正是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郎·高曼。他們被人殘忍地割斷了喉嚨,死亡時間定格在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妮可帶著孩子到高曼工作的餐館用餐。離開時,她忘記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決定下班後親自送回。然而,這一簡單的善意卻成了他生命的終結。

案發後淩晨,四名警察部的偵探來到了辛普森的住所。他們發現辛普森家門外和車道上都有血跡,而他的白色福特野馬汽車上也染有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後,偵探們翻牆而入,在後園找到了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他證據。

案件的主要證人基圖,當時住在辛普森家的客房裡。他聲稱在案發時聽到了客房牆外傳來像地震一樣的響聲。而另一個被預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則說,他在十點左右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他看到一個高大黑人匆匆從街外跑回屋,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然後坐車去了機場。

這一切,都指向了辛普森。這位曾經的橄欖球巨星,如今卻站在了風口浪尖上。而他的“外黑內白”之路,似乎也因此走到了儘頭。

在案發後的那個淩晨,辛普森還在芝加哥的豪華酒店裡做著美夢,突然一通來自警方的電話將他從睡夢中驚醒,通知他前妻的不幸死訊。他來不及細想,清晨便匆匆收拾行李,搭乘最早的航班趕回加州。

回到家的辛普森,在律師們極力反對的情況下,還是決定單獨麵對警察的詢問。警察們或許是考慮到他的名聲,隻是象征性地問了幾個問題,便放他離開了。不過,警察們還是發現了他身上的幾處傷痕。辛普森解釋道“接到前妻的死訊,我激動得不小心打破了鏡子,結果就弄傷了。”

然而,幾天後,警察們經過深入調查,決定將辛普森列為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辛普森原本打算自首,但關鍵時刻卻沒能如約到場,這讓警方不得不下定決心逮捕他。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他前往警察局時,卻發現原本應該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經不見了蹤影。緊接著,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到了這樣一幕天空中直升機轟鳴,地麵上警車巡邏隊全麵出動,幾小時後,終於在一處隱蔽的角落發現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車。

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的公路上展開了一場驚心動魄的追逐,但更準確地說,這是一場護送——辛普森手持手槍,以自殺為要挾,而洛杉磯警局卻出人意料地保持著克製,小心翼翼地護送他回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圍觀群眾圍得水泄不通,仿佛整個城市都在關注著這場鬨劇。

在車上,辛普森與警方展開了緊張的談判。經過幾個小時的對峙,辛普森終於放下了手槍,走出了車外。他被警方逮捕時,臉上還掛著一絲不羈的笑容,仿佛這一切都隻是他人生中的一場小插曲。

在洛杉磯的法律界,一位名叫羅伯特·卡戴珊的律師成為了眾人矚目的焦點,因為他決定為那位備受爭議的橄欖球巨星o·j·辛普森辯護。

當審判的大幕緩緩拉開,檢察官在莊嚴的法庭上擲地有聲地指控辛普森預謀殺妻。他們說,辛普森的心中充滿了嫉妒和占有欲,自離婚後,他對前妻妮克與年輕英俊男子的約會醋意大發,一心想要複合,但希望如同泡沫般破滅。案發當天,妮克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對辛普森冷漠至極,這成為了他心中那把被點燃的怒火。戈德曼,那個無辜的餐館侍生,隻是誤闖了這片火海,不幸成為了這場悲劇的犧牲品。法醫的鑒定報告如同冰冷的鐵證,指向被害人死亡的時間大致在晚上10點到10點15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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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辛普森卻聲稱,在那個時間段,他獨自一人在家中沉睡,如同一隻冬眠的熊。他無法任何證人,因為他聽從了律師的建議,選擇了沉默。

但檢方的指控似乎並不那麼牢不可破。他們似乎忘記了,辛普森當晚有重要的飛行計劃,他預約了一輛豪華出租車送自己去機場。這個安排無疑為辛普森製造了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他必須在短短1小時10分鐘內完成驅車前往現場、選擇作案時機、執刀連殺兩人、逃離現場、藏匿凶器、洗淨血跡等一係列複雜操作,然後趕往機場。稍有差池,出租車司機便會成為關鍵證人,戳破他的謊言。更何況,對於一個缺乏經驗的“業餘殺手”來說,使用槍支顯然更為高效,何必費儘心思用利刃割喉呢?

辯方律師則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妮克可能遭到了販毒集團或黑手黨的毒手。畢竟,妮克有吸毒的曆史,如果她未能按時支付大量購買的毒品款項,就有可能引來殺身之禍。而戈德曼與妮克之間的不尋常關係,以及他駕駛妮克那輛價值不菲的白色法拉利在街上兜風的情景,都為這一假設增添了幾分可信度。更讓人疑惑的是,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廳在短短兩年內竟然有四位雇員被謀殺或神秘失蹤。

在美國的司法體係中,僅憑間接證據定罪並非易事。這些證據必須形成嚴密的邏輯鏈條,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確保定罪的準確性。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檢方呈現的間接證據卻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辯方律師對這些“旁證”進行了嚴格的鑒彆和審核,發現它們根本無法構成定罪的確鑿依據。

在這場法律大戰中,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較量。為了尋找真相,他們甚至請來了華裔法證專家李昌鈺出庭作證。然而,真相究竟如何?或許隻有那些手握證據、站在法庭上的人們才能給出答案。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陽光正好,但整個國家卻仿佛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按下了暫停鍵。上午10點,就在辛普森案的最終裁決即將揭曉之際,克林頓總統也忍不住放下了手頭的軍機國務,前國務卿貝克則臨時取消了原本安排好的演講,華爾街的股市交易員們也都停下了忙碌的腳步,就連那平日裡繁忙的長途電話線路也突然安靜了下來。

洛杉磯的街頭巷尾,數千名警察如臨大敵,全副武裝地巡邏著,確保這座城市的每一個角落都安全無虞。而與此同時,無數雙眼睛緊盯著屏幕,耳朵豎得老高,等待著那個改變曆史的瞬間。n的統計數字顯示,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守在電視機前或收音機旁,屏息等待著“世紀審判”的最後宣判。

當陪審團終於宣布“辛普森無罪”時,整個美國仿佛炸開了鍋。但就在人們還在為這突如其來的結果震驚不已時,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卻毫不猶豫地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為他們的親人支付應有的民事賠償。

這場官司再次引起了全國的廣泛關注。經過一係列的審理和辯論,1997年2月5日,陪審團最終做出了決定辛普森應為高曼的枉死和對布朗的毆打行為支付民事賠償。這個結果仿佛是一顆重磅炸彈,再次讓辛普森成為了輿論的焦點。

然而,辛普森似乎並沒有打算就此罷休。他提起上訴,試圖為自己洗清罪名。但經過多次審理和辯論,101novel.com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磯法庭宣布維持原判,對辛普森的民事判決正式生效。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終於落下了帷幕,但留給人們的卻是無儘的思考和感慨。

在辛普森那起轟動一時的案件中,檢方手中的一張王牌便是那看似無懈可擊的血跡和dna檢驗結果。就像刑事專家們總愛掛在嘴邊的那樣“這些檢驗結果,它們從不會撒謊。”但話雖如此,如果這些血跡被汙染了、處理不當、采集時粗心大意,或者有人故意使壞,那它們就會像個小淘氣,讓人捉摸不透。

在辛普森這案子裡,這些“淘氣”的血跡和dna證據,全都指向了他一個人。凶殺現場,兩處都有辛普森的血跡;現場找到的毛發,與辛普森的頭發如出一轍;更彆提那血手套了,警方在現場和辛普森家裡找到的,竟然還是同一副,上麵還沾著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跡。這“血證如山”啊,讓人看了都忍不住想,辛普森這殺人犯,看來是跑不掉了。

不過,辯方這邊可沒閒著,他們瞪大了眼睛,找出了這些“血證”裡的無數破綻。就說那雙襪子吧,上麵的血跡簡直詭異得不行。辯方專家一拍大腿“這襪子兩邊的血跡咋一模一樣呢?常理來說,襪子穿在腳上,左邊外側的血跡哪可能先滲到左邊內側,再穿過腳踝滲到右邊內側?除非這血跡是直接從左邊滲到右邊的!”他們還發現,這血跡裡竟然含有濃度很高的螯合劑(edta),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樣後加進去的那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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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現場勘查報告。那個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凶犯搏鬥得那叫一個慘烈,他的隨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褲上血跡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負傷後還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後流血過多而死。這麼激烈的打鬥,凶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輛白色野馬車上怎麼就那麼點血跡?更奇怪的是,凶手下車後,卻在門車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麼多明顯的血跡,這是怎麼一回事?

還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著血衣血鞋從前門小道走進家裡,又穿著那雙血襪子走上二樓臥室,那家裡的門把、燈光開關、還有地毯上,怎麼可能一點血跡都沒有呢?

辯方這一番話,讓陪審團的人都忍不住皺起了眉頭,這“血證如山”的背後,似乎還隱藏著不少秘密啊。

話說這辛普森案可真是熱鬨得不行,證據一個接一個,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懸疑大戲。這次咱們來聊聊那血跡檢驗報告,簡直就像是給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

據說啊,在現場有兩處地方都發現了辛普森的血跡。第一處呢,是在從被害人屍體通往後院的小道上。警察們瞪大了眼睛,數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跡,大小均勻,形狀完美,就好像是從工廠流水線上下來的標準產品。可是辯方這邊就不樂意了,他們瞪大了另一雙眼睛,反駁道“要是辛普森在搏鬥中被刺傷,一開始血肯定會嘩嘩地流,哪可能這麼均勻啊?再說,血滴應該是在搏鬥或者走動中被甩出來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麼可能形狀還那麼完整?”

另一處呢,是在公寓後院的圍牆上,警察們又發現了三道血痕。可是這次,檢方專家在檢驗這些血痕時,又發現了那種熟悉的、濃度超高的螯合劑(edta)。這下子,辯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開始大做文章了。

最後啊,辯方專家還爆料說,洛杉磯市警署的刑事實驗室簡直就是個“山寨版”的。設備陳舊,管理混亂,檢驗人員就像是一幫沒經過培訓的新手。在采集血跡樣本的時候,他們連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按照規矩,應該用棉花沾起血跡,等它自然風乾後再放進證據袋裡。可是這幫警察大哥們呢?直接就把還沒乾透的血跡給塞了進去。辯方律師舍克一聽這消息,立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給警署的刑事化驗室貼上了“汙染的糞坑”的標簽。

這案子啊,真是越來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懸疑劇。咱們就拭目以待,看看這最後的大結局會是什麼樣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審現場,檢方手中握著的第二件重磅證據,是一雙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後發現的黑色血手套。然而,這雙血手套背後的故事,卻比它的外表還要錯綜複雜,仿佛一部懸疑小說的精彩章節。

首先,讓我們來聽聽福爾曼警官的證詞。他言之鑿鑿地說,發現這雙血手套時,上麵的血跡還是濕的。但辯方專家卻笑而不語,因為他們早就準備好了一個精彩的反駁。他們解釋說,凶案發生在深夜,而福爾曼發現手套時已經是第二天清晨,時間跨度長達七個多小時。他們通過模擬實驗,在相同的天氣條件下證明,血跡早就應該乾了。那麼,福爾曼警官為什麼一口咬定血跡是濕的呢?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發現手套之前,就已經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證據袋裡,然後找個機會溜進辛普森家,故意偽造了證據。

再來說說這雙手套的擺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離現場時肯定會把凶器和血衣藏得嚴嚴實實,怎麼可能還單獨跑到客房後麵去藏一雙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對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麼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調上,發出巨響,然後還把手套給弄丟了?這怎麼看都像是一個不熟悉地形的人乾的。

更奇怪的是,這雙血手套的外表沒有任何破損或刀痕,手套內部也沒有辛普森的血跡。這說明,辛普森手上的傷口與這雙血手套和凶殺案可能並無直接關係。

為了證明辛普森有罪,檢方決定讓他在陪審團麵前試戴這雙手套。隻見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膠手套,然後嘗試戴上那雙血跡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騰了半天,卻始終無法將手套順利戴上。辯方律師見狀,立刻指出這雙手套對辛普森來說太小了。檢方不甘示弱,請來手套專家作證,說手套沾血後可能會收縮。但辯方專家卻反駁說,這是一雙高級皮手套,經過預縮處理,沾血後根本不會收縮。

就這樣,控辯雙方圍繞著這雙手套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而陪審團成員們看著辛普森努力試戴手套的滑稽模樣,心裡也不禁犯了嘀咕這雙手套,是不是真的有點小呢?

在辛普森案那硝煙彌漫的審判戰場上,一位身披榮耀戰袍的“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卻意外地成為了辯方陣營眼中的頭號嫌疑人。這位警官,案發當晚明明不在崗位上,卻像是被某種神秘力量召喚,深更半夜毅然決然地奔赴現場,還自告奮勇地率隊直撲辛普森住宅。更奇怪的是,那些關鍵性的證據——白色野馬車上的血跡、客房後的血手套、二樓臥室的血襪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他是那種能讓真相大白的超級警探,還是暗地裡搞鬼的警方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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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曼警官這一疑雲重重的身份,自然成了辯方律師們心中的大謎團。他們決定深挖這位警官的背景,為此還特彆設立了一個免費舉報熱線,鼓勵社會各界線索。結果,這一熱線就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福爾曼的過往一一被揭露。

據一位名叫拜爾的證人爆料,福爾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間,曾大放厥詞,宣稱如果看到黑人男性與白人女性同車,就會毫不猶豫地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哪怕找不到停車的理由,他也會編造一個。他甚至還揚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更離譜的是,還有證人舉報說,福爾曼崇拜希特勒,家裡收藏了一大堆納粹德國黨衛軍的軍功章。

然而,麵對這些指控,福爾曼警官卻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堅決否認那些火燒“黑鬼”的言論。這下子,辯方陣營可不會善罷甘休。他們請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師們可以直接向福爾曼提問,質問他過去十年裡是否使用過“黑鬼”這種侮辱性詞彙。辯方律師們打算以此為突破口,一舉摧毀福爾曼的證人信譽。

辛普森案審結後,關於辯方這種打“種族牌”的訴訟策略,社會各界議論紛紛。外行人士大多對這種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擊;而那些懂行的專家則把矛頭指向了主審法官。看來,在這場法律與道德的較量中,誰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

在這個舉世矚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個角落都彌漫著緊張與神秘。你可能會想,福爾曼警官在過去的十年裡是否使用過“黑鬼”這個詞,與辛普森是否殺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常理告訴我們,就算福爾曼在“黑鬼”這個稱呼上撒了謊,那也不能直接證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證詞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過種族歧視的言論,也不能直接說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為何這樁審判辛普森的大案,卻隱隱有將矛頭指向福爾曼警官的趨勢呢?伊藤法官又為何不顧檢方的反對,允許辯方使用這種看似“扭轉鬥爭大方向”的“種族牌”策略呢?

嘿,信不信由你,這在美國的司法體係中,可是合乎規矩的。受到英國普通法中“品格證據”傳統的影響,美國聯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確規定,如果出庭證人的品格有問題,那他的某些證詞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檢辯雙方的律師們都會試圖在證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證人在宣誓後被發現撒謊,陪審團就有權將他的其他證詞也視為謊言。

伊藤法官一聲令下,辯方律師李·貝利就像一頭發怒的獅子,直撲福爾曼“在過去的十年裡,你用過‘黑鬼’這個詞嗎?”福爾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後支支吾吾地說“就我所記得,沒用過。”這回答給李·貝利留了個小口子。他立刻抓住這個機會追問“也就是說,如果你曾經這麼叫過彆人,你也早忘了?”福爾曼開始裝糊塗“我不確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李·貝利哪會放過他,繼續緊逼“那我換個方式問,自1985或1986年以來,你是否在某個時刻稱呼某人為‘黑鬼’,隻是自己忘了?”福爾曼被逼得隻能硬著頭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貝利趁機追問“那你願意為此宣誓嗎?”福爾曼隻好點頭“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貝利乘勝追擊“如果有任何證人出庭作證,說你曾用‘黑鬼’一詞形容黑人,那他們就是在撒謊?”福爾曼無奈承認“沒錯,他們是在撒謊。”就這樣,李·貝利以他精湛的盤問技巧和嚴密的邏輯,將福爾曼警官逼到了無處可逃的角落。

在辛普森案審理的漩渦中,一場戲劇性的轉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盤詰結束後不久,辯方律師們竟然在舉報電話中,捕獲到了一個意外的線索——一位女劇作家,為了尋找警察辦案的生動素材,竟然在案發前十年間,悄悄潛伏在福爾曼警官的身邊,錄製了長達14個小時的采訪錄音。

當這些錄音被仔細審聽後,人們不禁驚呆了。原來,在每次談到黑人的話題時,福爾曼警官都毫不避諱地使用了“黑鬼”這一侮辱性詞語,次數竟然高達41次!更令人震驚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錄音中,福爾曼得意洋洋地吹噓“我可是這世紀大案的關鍵證人,沒有我,檢方早就輸得一塌糊塗了。血手套,那可是決定勝負的王牌,沒了它,這案子還玩個啥?”他甚至還囂張地宣稱“你們這些門外漢,哪裡知道我們警察辦案的訣竅?規矩?去他的規矩吧,我們靠的就是直覺和瞎掰!”

在這段錄音中,福爾曼還毫不掩飾地吹噓自己如何誣陷無辜,他得意洋洋地說“我曾經抓過一個與案件毫無關係的家夥,要是你們非要我找個理由,我就說他有盜竊嫌疑。”他還囂張地叫囂“我們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殺了人,我們也知道怎麼圓謊。”

福爾曼的這些錄音磁帶,就像一顆重磅炸彈,瞬間炸得辛普森案審理現場硝煙彌漫。檢方雖然試圖狡辯,說這些錄音隻是文學創作的素材,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但伊藤法官卻不為所動,堅持讓陪審團審聽部分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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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盤詰環節,辯方律師烏爾曼如同重炮一般轟向福爾曼“你的證詞是否完全真實?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報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贓和偽造證據?”麵對這些尖銳的問題,福爾曼竟然厚顏無恥地回答說“我希望維護我的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特權。”換句話說,他仗著最高法院在米蘭達案中規定的嫌犯沉默權,拒絕回答辯方提出的所有質疑。

在總結陳詞中,辯方律師卡克倫言辭犀利地指出“福爾曼,你不僅是一個擁護種族滅絕政策的種族主義者,更是一個作偽證的家夥,你是美國最可怕的惡夢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國這個充滿正義與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證據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燈,照亮著每一個案件的真相。警察,作為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們手中的證據如同寶劍,是打擊犯罪、扞衛正義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審判中,這把寶劍卻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警察不僅是執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們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檢驗,都必須經得起法律的考驗,出庭作證更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在這個關鍵時刻,福爾曼警官卻選擇了沉默,拒絕回答辯方的質疑。這一舉動,在眾人眼中,無異於不打自招,承認了自己涉嫌偽造證據、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結束後,洛杉磯市地區檢察官毫不留情,將福爾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終,他因偽證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這個曾經的執法者,如今卻淪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這個曾經被指控殺人的嫌疑人,卻因為福爾曼的失誤而得以逍遙法外。

美國法律中有一個著名的證據規則“麵條裡隻能有一隻臭蟲”。這個規則告訴我們,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證據,隻要其中有一項是非法取得的,那麼所有的證據都將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儘管控方女檢察官克拉克在總結發言中慷慨陳詞,但陪審團在權衡利弊後,還是選擇了相信被告無罪。

談到辛普森案,人們總會想起那句老話“有錢能使鬼推磨”。確實,辛普森之所以能夠聘請一流律師為自己辯護,最終贏得無罪釋放,與他的財富密不可分。然而,當我們深入思考時,卻發現這個理兒似乎又有點說不通。因為同樣有錢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強奸被起訴後,儘管也花費了巨額資金聘請名律師,卻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那麼,為什麼泰森被判決入獄,而辛普森卻能逍遙法外呢?有人解釋說,這是因為辛普森案的陪審團成員多為黑人,而黑人特彆抱團,自然會偏向黑人球星。然而,這個說法同樣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為辛普森案的陪審團中雖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卻有8位是女性。根據美國學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討厭的黑人男性有兩種一種是出名後娶白人老婆的,一種是家暴的。而辛普森這兩種都占了,按理說,這樣的陪審團構成對他應該是不利的。

但無論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經成為了一個傳奇,一個關於法律、正義、金錢和人性的傳奇。在這個傳奇中,我們看到了人性的複雜和法律的無奈,也看到了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而福爾曼警官的落馬,更是為這個傳奇增添了一抹悲壯的色彩。

在洛杉磯的璀璨燈火下,隱藏著一場即將震撼整個世紀的審判大戲。這場大戲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nceito),他的背後,還隱藏著一段二戰時父母被關入日裔集中營的沉重曆史。伊藤法官,這位以博學多才和嚴謹公正著稱的法律巨匠,卻在這宗世紀大案的審理過程中,做出了一係列令人咋舌的決策。

他帶著陪審團成員,像是參觀博物館一般,走進了那早已被精心布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裡,每一處擺設都似乎在訴說著一個不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這樣讓案件在種族問題的敏感漩渦中越陷越深。

檢辯雙方陣營裡,黑人律師們各自為戰,而伊藤法官這位日裔主持審判,陪審團成員又多數是黑人,這奇特的組合仿佛預示著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們恐怕就是想鬨事也找不到借口了。

九個月的審訊,就像一部冗長乏味的電影,其中充滿了沉悶枯燥、普通人難以理解的血液化驗證據。然而,就在人們以為這場大戲即將以平淡無奇收尾時,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像一出充滿戲劇性的舞台劇,讓人捧腹大笑的同時,又忍不住為其中的情節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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