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按察使司和大理寺分司的關係,這個也是這次官製大調整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在地方,實際上有三個承擔的司法職能的機關,首先當然是按察使司,其次是大理寺分司,還有就是巡按禦史,他們之間的關係和他們和府州縣司法官員的關係都必須要厘清,否則的話就會產生互相推諉塞責的事情。
原本朝廷為了限製地方權力,對於按察使司的司法權力限製的很死,按察使雖然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審理權限僅僅限於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須報到刑部審理。就是怕地方官員濫用刑罰,也是朝廷慎刑思想的體現。
對於這種慎刑思想,朱載坖當然也是予以認同的,但是這樣一來,刑部的壓力就非常之大了,大明這麼大,各種案件最後都要上奏刑部和大理寺複核,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朱載坖認為將部分案件下放給按察使司和大理寺分司,減輕刑部和大理寺的壓力,同時提高效率,使得刑部和大理寺能夠專注於重大案件和死刑的複核。
朱載坖認為,流刑以下的案件,按察使司審結之後,將人犯及卷宗移送大理寺分司複審,如果大理寺分司複審無誤,即可生效,若大理寺分司複審之後仍然認為有疑點的案子,應該將其上奏刑部、大理寺處理。
同時對於死刑的複核,在按察使司上奏刑部之後,大理寺分司也要提審嫌犯,單獨製作相關卷宗,與巡按禦史一道會審,將大理寺分司複核的情況單獨上奏大理寺,以供大理寺在複核的時候參考。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要理順地方官府和按察司的隸屬關係、權責劃分,朱載坖在和重臣們商量之後認為,縣尉作為朝廷的基層司法官員,他們主要負責輕微案件和地方的民事糾紛的處理,如杖刑的判決等,縣尉可以立即判決並且執行,徒刑縣尉可以判決,但是必須要報請州府推官複審之後,報按察使司複核,但是徒刑以上,就不是縣尉能夠處理的了。
徒刑以上,縣尉無權處理,隻能收集證據、口供等,上呈州府,由推官負責審斷,尤其是涉及到人命重案,必須由州府一審之後,上報按察使司和大理寺分司二審才行,同時州縣推官也主要接受按察使司的管理,而不是正印官的管理,目的就是逐漸剝奪正印官的司法權,將司法權歸屬於法司而非地方官府,州縣正印專注於行政。
而按察使司最重要的職能就是統帥一省的巡檢司和管理戶帖,統計人口,這是朝廷賦予按察使司的重要權力,朱載坖很清楚,按察使司在地方的重要職能是維護治安,而治安的維護主要就是通過各個巡檢司來完成的,對於盜匪的緝捕、剿滅,是按察使司的重要職能,負責巡檢司的按察副使要負責對於一省的盜匪剿滅、戶帖登記、巡檢司的訓練,同時和地方官府協調,對於大股的流寇,與地方官府、衛所一道予以撲滅。
對於按察使司下設的各道,也要予以統一,將清軍和整飭兵備合二為一,稱整飭兵備清軍道,負責轄區內部的清軍、緝捕逃兵、核實軍籍、檢查軍儲、軍器等事項。
還有就是驛傳道,負責整頓轄區內部的驛站,保障朝廷的文書轉遞,除此之外,重要的就是總督、巡撫衙署的官吏配置,之前這兩個職務都是欽差性質,總督、巡撫衙門都沒有一定之規,完全是隨心所欲的設置,巡撫衙門未設佐貳官,日常事務由六房書吏及幕友處理,正式編製僅巡撫一人。
之前很多督撫也強調:“官府衙門不能不用吏役,外官衙門不能不兼用幕賓,得其人可收指臂之助,非其人遂成切身之害。”
但是當過多年督撫的右都禦史楊繼盛直接指出這種情況的弊端,他說道:“陛下,吏役之設,各衙門不能不用,但官用之以任使,百姓畏之如虎狼,且此等人數既多,平日更可倚仗官勢朋比為奸,無弊不滋,無惡不作。”
這些部院重臣們大多都有督撫經曆,對於總督、巡撫衙門的設置還是有一些經驗的,雖然總督、巡撫衙門的架構大多和督撫們的習慣有關,但是還是有一定之規可循的,首先就是人員,督撫衙門中主要有三種人,其一是督撫延聘的幕客,有的充當參謀顧問,有的分管各項具體工作,是衙門中高級辦事人員;其二是胥吏,胥吏是衙門中負責辦理某項事務或辦理文書的書吏;其三是衙役,這是衙門中低級的專司拘提奔走的人員。
其次就是內設部門的設置,這點上各督撫衙門都是大同小異的,督撫衙門的辦事機構一般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分房辦事。這樣,上可與朝廷的六部相對,下可通過布政使、按察使等機構統轄指揮各府、州、縣的各項事務。
吏房負責統轄所屬官吏的考課及候選官員等事項;戶房統管每年賦稅、丁差、雜課等項;禮房經管春秋二季祭祀、考試、學校、慶賀等項事務;兵房經管門房、民壯、驛遞、夫馬等事;刑房統管人命、盜逃、詞訟、保甲等重大司法工作;工房管修造和置辦各種軍需等。各房均雇傭胥吏若乾名,負責辦理日常各項事務。
還有督撫的中軍副將一員,負責統帥撫標營和督標營,文武巡捕各一人。文巡捕負責充當高級文職官員謁見總督的禮賓員;武巡捕負責充當高級武官謁見總督的禮賓員,並負責維護衙署內部之正常秩序。設監印委員一人,專管典守鈐蓋總督關防。設收呈委員一人,負責收受所屬文武官員及民人百姓的呈詞。
這些基本上就是督撫衙門的架構了,朱載坖認為,要予以正規化,就是用朝廷的官吏來替代這些所謂的幕賓、胥吏、書辦等,使得督撫衙門成為一個正常的大明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