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泡在福爾馬林裡麵,頭發胡須仍會持續生長的頭顱嗎?
為什麼親友領取了死者的身體和雙腿,卻獨獨不願領取他的頭顱?
1959年12月24日早上七點多。
在台灣新店鎮屈尺裡雙溪口下龜山水泥橋溪邊,沉沙池的管理工人一家正準備展開又一天的工作。
這時,他們看到有個東西漂在沉沙池的水閘附近。
沉沙池。
就是負責沉澱雜物的地方。
漂來木頭,甚至是死掉的貓狗都很常見。
那包漂流物就這樣在水麵上漂。
到了下午兩點多。
終於被水流衝到池邊,工人用鉤子將它打撈上岸。
那是一個長約三尺的包裹。
外層用玻璃雨衣布裹著,再用鐵絲綁起來。
工人揭開後,第一層是奇臭無比的棉絮。
沒想到揭開棉絮底下的白色粗布被單時,竟會看到屬於人類的兩條大腿、夾在大腿中間的兩塊磚頭,以及把這些東西綁在一起的鐵絲。
26號晚上。
分局警員在當地派出所的通知下,將這一雙大腿裝在一口缸內送交警務處刑警大隊檢驗。
警方發現,這雙斷腿的剖麵,是被凶手以利刃割開的。
那麼問題來了,其他的部位到底在哪裡呢?
最合理的推測,其他屍塊就是在附近。
在掘沙、放水、打撈後,警方在28號時,找到了被害人的頭部與一包血衣。
頭部係在頸部的位置被切斷。
下顎肌肉尚未全腐化。
牙齒潔白整齊,雙眼張開,死不瞑目。
死者的太陽穴遭鐵器打傷,應是死後遭到分屍。
如同被包得齊整的腿部,尋獲的頭顱也經過棉被、白布、進口汗衫等布料層層包裹。
最外圍則是以藍色玻璃紙封住,然後放到字紙簍裡麵,上麵再押上兩塊磚頭,最後用繩子綁在一起。
如此眼熟的包裹方式,無疑正是兩件軀體部位遭同一人棄屍的絕佳證據。
警方同時還找到一包以棉被包裹的鐵灰色西裝褲,與新的外國製夾克各一件。
這包血衣顯然與本案有著密切的關聯。
警方瞬間士氣大振──這些外國製的物品,在當時可不是尋常人家普通會使用的。
接下來,隻要找到屍體,再來清查失蹤人口的行蹤。
案件的偵破,可說指日可待。
隻是,問題就是他們怎麼樣都找不到軀體。
凶手到底把屍體放在哪裡了?
比較合理的猜測,是同樣沉在池中。
29日淩晨5點半。
警方二度放乾沉沙池的水。
當時在放水口突然出現了一個包裹。
解開一看,裡麵赫然是同樣被以鐵絲捆綁,外麵裹以白色被單與藍色玻璃布的軀乾與右臂,裡麵還塞著八塊大顆的新店溪鵝卵石。
儘管左臂的下落尚且不明,但警方總算是將死者的遺體大部分都找齊了。
然而這個好消息,很快的遭到警方否認,實際上警方並沒有找到死者的軀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