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
韓國爆發了戰後第一起的殺人分屍案“春川湖女屍分屍案”後,各地不斷出現各種類型的模仿犯罪。
為了湮滅證據,分屍的手法愈來愈離奇。
儘管當時仍是軍事強人出身的樸正熙掌權,治安卻十分糟糕。
1975年6月23日。
韓國首爾鐘路區警局接到報案,一個小女孩稱自己的母親李淑子失蹤3天了。
小女孩向警方透露,母親李淑子在2天前曾和繼父李八國有過激烈爭吵。
吵架以後,母親就失蹤了。
當時,韓國警方認為隻是夫妻吵架,不以為然。
李淑子離家出走,過幾天就會回來。
三天後的6月27日。
一名清潔工在社區整理垃圾袋時,發現一個泡菜壇子。
清潔工打開一看,泡菜裡麵居然有一些肉塊。
用木棍攪了一下,突然露出一根人骨頭。
清潔工嚇得魂飛魄散,立馬報了警。
經過警方檢驗,泡菜壇裡的骨頭實為人骨。
韓國警方立即著手調查最近失蹤的人員。
聯想到前兩天的報案,警方瞬間就感到事情不妙,懷疑李淑子凶多吉少。
於是,警方根據小女孩的報案情況,很快提審了小女孩的繼父李八國。
但李八國表現的十分冷靜。
隻講妻子是爭吵過後離家出走,過一段就會回來。
還說造謠的人純屬汙蔑,要將造謠者告上法庭。
1928年。
李八國生於慶尚北道永川。
自幼失去雙親。
由於缺少監護人的約束。
他遊手好閒,性格殘暴,招搖撞騙十分在行。
1958年。
30歲的李八國靠著油嘴滑舌,娶到了一位富家女金氏為妻。
金氏前後生下4個孩子,李八國沒有長期穩定的工作。
直到1969年金氏因病去世,嶽父停止了對李八國的資助。
又趕上韓國經濟蕭條,李八國徹底失業。
由於家中有4個子女,生活非常艱難。
李八國又沒有經濟收入,便撿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坑蒙拐騙。
脾氣也變得更加暴躁了起來,有的時候就會上手打孩子。
一次李八國還因此進入了監獄。
但是警察考慮到他還有四個孩子需要撫養。
因此把他關了幾天後就放出來了。
1973年9月。
李八國打起了那些有錢離婚女人的主意。
四處遊蕩的李八國偶然認識了咖啡廳的老板娘李淑子。
李淑子離婚7年,帶有一個女兒在身邊,不但有1家咖啡廳,還開了2家服裝店。
李淑子這樣殷實的經濟基礎,正是李八國夢寐以求的一張長期飯票。
李八國用儘各種套路,軟硬兼施,死纏爛打。
雖然知道李八國曾有一些不良背景,最終還是義無反顧的和他在韓國首爾鐘路區明倫洞開始同居。
同居後一年,李淑子懷孕了。
算上李八國之前的4個孩子,一家總共8口人,都靠李淑子一人的生意養活。
李八國依然好吃懶做,東遊西蕩,不務正業,沒有一點丈夫的擔當。
此時的李淑子完全認清了李八國的真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