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把酒給我拿過來。”
原主聽話的去了。
原主聽彆人說,她的媽媽,是個很漂亮年輕的女孩。
可原主從未見過。
在她模糊的記憶中,她的媽媽是腳上拖著沉重的鎖鏈,頭發淩亂,臟兮兮的,在屋裡歇斯底裡吼叫的女人。
安靜的時候,又會坐在地上哼著不知名的歌謠,雙手會像抱著小嬰兒一樣輕輕的晃。
時而疼愛原主,時而憎惡原主。
發起瘋來還會跟田大光對打。
自然是沒打贏的。
原主的媽媽起先被關在屋裡,後來她咬傷了田大光,被關進廢棄的豬圈裡。
去年,被醉酒的田大光打死了。
再過不久,原主就會被田大光賣掉,賣了一萬八。
然後田大光又花了兩萬,重新買了個漂亮、讀過書的女孩兒,仍舊綁著鐵鏈關在房間裡。
至於原主……
原主跟著人販子走了。
她跟著那些人販子,去裝可憐、裝無辜,裝離家出走迷路走丟的孩子,裝需要幫助的殘疾孩子……
將一個又一個善良的人騙進地獄。
善?
惡?
她不知道。
她隻知道,如果她不聽話,她就會挨毒打,就會餓肚子,就會像其他那些沒用的孩子,被打斷手腳、被送到不知道的地方,再也沒回來。
彆說。
原主也真真是個人才。
憑借著求生本能,愣是靠著直覺、謹慎、心狠手辣,混到了集團高層。
如果不是被臥底出賣,她甚至有希望在四十歲之前,混成集團三把手。
這又何嘗不是一種天賦呢?
自嘲.ipg。
後來原主漸漸兒明事兒了,知道從法律和道德層麵,他們乾的這些事兒都是不對的。
但,那又如何?
她能抽身嗎?
這麼多事兒,乾都乾完了,她現在說她想做個好人?
她當晚就得死。
還是死無全屍的那種。
不。
沒那麼晚。
她還沒出門就得沒了,還是渾身上下都被打成篩子的那種。
所以,她漸漸也沒了人性。
什麼可憐不可憐,什麼無辜不無辜?她不可憐?她不無辜?
怪不得她。
怪隻怪,那些人自己蠢,什麼當都上,不是嗎?
隻是午夜睡不著的時候,坐在床頭點燃一支煙,伴隨著煙霧回想這麼多年蹚過的血河,嘲諷的回憶起多年前——
那隻在夢裡才會響起的,媽媽曾給她唱過的歌。
她後來知道,那首歌叫《魯冰花》。
也是多年前,她第一次跟著團夥出去作案的時候,那個看她可憐,帶她去吃飯、買衣服,告訴她要去讀書上學,給她同樣唱過那首《魯冰花》的女孩。
她叫柳珍。
一個真真切切給予過原主溫暖的,一個像媽媽一樣抱過原主的女孩。
可惜。
她也死了。
好像……第二年就死了吧。
死在一個連地圖上都搜不到的小山村裡,屍體都不知道在哪裡呢。
人笨呀,不肯屈服,又逃不出去,活活被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