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員工出現上訪情況後,我們又谘詢了勞動管理部門,他們也認為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這一條,我們要明確對離崗休養員工表明公司的態度。
韓社書記問道:“這一條,人資部的答複大家有不同意見嗎?”韓社書記等大家的表態,領導們都表示同意。
“好,既然沒有意見,同意人資部的意見。”
嚴黃繼續發言,“離崗員工提出的第二個訴求是,一些員工認為,公司並不是真的為了減員增效,在他們離崗後,還招聘了大量的臨時工,給予了高工資,這說明公司是缺員的,請求回單位上班。
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公司沒有高工資招用大批臨時工一事。
目前主業臨時工僅限於門衛,在門衛崗位公布後,正式身份員工上崗人數不足時,招用了14名臨時工,每月工資根據地點不同,為500元到700元,和市場價格是一致的。
對於請求回單位上班,公司不能同意,一個原因是這些員工離開公司幾年了,本身的技能已經不適應公司的崗位要求,而且也沒有崗位編製,同時還會帶來一係列複雜的問題。
韓社說:“這一條答複,大家有什麼意見?”“好,沒有意見,繼續。”
“離崗修養員工的第三個訴求是,離崗修養員工收入和在崗員工收入差距過大,希望對離崗休養員工也有個工資增長機製。
我們認為,離崗休養員工的這一訴求應該給與充分考慮。
由於離崗休養員工的工資是按照即時退休工資標準計算出來的離崗休養工資,之後既享受不到正式退休人員每年退休費調整政策,也不能享受在崗員工的每年工資調整,所以造成了在崗員工與離崗休養員工收入的差距越來愈大。
現在在崗員工的收入與離崗休養員工的收入差距,從當初的2倍左右的差距,已經拉大到了34倍左右的差距,造成離崗休養員工的心裡不平衡感越來越強。
隨著今後在崗員工收入的繼續擴大,差距會越來越巨大,存在著嚴重的不穩定隱患。
我們在一些員工家中看到,確實有一部分員工生活比較困難,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考慮到員工過去為企業所作的貢獻,應該考慮為離崗休養員工建立一個長效增長機製。
我們建議將在崗員工每年收入增長的13部分作為離崗休養員工年度收入的增加部分,再除以12後,作為每月工資增長基數,同時,工齡工資不中斷,和在崗員工一樣,工齡工資為10元每年。”
這一條是重點,嚴黃靜靜地等著領導們發表意見。
塗百順說:“是不是可考慮以同等增長比例來增加離崗休養員工的工資,也就是說,在崗員工增長10,離崗休養員工也增長10。”
柳峰主任說:“這一點我們也考慮過,但是由於工資基數不一樣,如果采取同等增長比例的方法,絕對值會差的比較多。
拿今年員工收入增長情況來說,預計到年底,員工收入增長比例為20左右,人均增加8200元,月均增加683元。
如果按照同等比例,離崗休養員工隻能增加2100元左右,月均增加不到180元。如果按照在崗員工增長部分的13計算,離崗休養員工可增加2700多元,月均增加230元。
這還是建立在目前收入基數的基礎上,隨著以後基數之間的差距擴大,在崗員工和離崗休養員工的收入的差距依然會越拉越大,所以我們提出了‘在崗員工增長部分的13’這個建議。”
郭永年說:“那豈不是說,如果有一天在崗員工收入增長迅猛的話,這個辦法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離崗休養員工將來還有可能上訪。”
“郭總說的這個情況很有可能,由於未來幾年的預期收益我們做不到清晰的預判,所以,也隻能到時候再做調整。”柳峰回答道。
章順流開口了:“我覺得人資部這個方案就目前來講還是比較合理和周密的,我沒有意見。”大家紛紛表示同意。
“最後一條訴求,離崗休養員工認為由大河省電力公司全額投入的商業保險,離崗休養員工應該和在崗員工享受同等待遇。
我們認為這一條訴求是合理的,因為大河省電力公司是按照在冊員工下發的商業保險指標,離崗休養員工依然屬於在冊員工,所以,我們認為離崗休養員工應該和在崗員工享受同等待遇。”
嚴黃完成了他全部的彙報。最後一條,大家沒有歧義。
由於準備充分,領導班子最後做的決定和人資部的意見和建議是一致的。
能夠讓公司領導班子按照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辦,是部門職能作用發揮到極致的表現。
雖然人資部在公司黨政聯席會上取得了預期效果,但是,下一步,這些答複和解決訴求的方案能否被離崗休養員工接受甚至滿意可真是說不準。
萬一大家不接受,人資部可就坐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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