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魯定公十三年的暮春,孔子在衛國的蒲邑市集上駐足。執鞭官吏正揮動漆成紅色的荊條,驅趕著滿載鹽車的黃牛穿過人群,車軸轉動發出“吱呀”的聲響,揚起的塵土落在孔子的麻布袍上,留下細密的灰痕。子貢用袖子撣去夫子肩頭的塵土,指著那官吏說:“夫子,彼執鞭者,月得五秉粟,不足為貴。”孔子卻望著官吏腰間懸掛的銅刀——那是市集守門人查驗貨物的工具,緩緩搖頭:“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論語?述而》記載的這句箴言,像一枚打磨光滑的青銅錢:正麵鑄著“求富”的坦然,背麵刻著“從好”的堅守。“富而可求”不是拜金的貪婪,而是對正當財富的認可——即使是被貴族輕視的執鞭之職,隻要能通過合法勞動獲利,亦不排斥;“如不可求”不是消極的放棄,而是對不義之財的決絕拒絕,轉而堅守內心的精神追求。這種對財富的清醒認知,藏著儒家“義利之辨”的密碼:財富是滋養生活的甘泉,而非淹沒人性的洪水,正如《論語?裡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區彆不在是否求利,而在是否以義為舟。從孔子的市集駐足到當代的職場抉擇,這種“求富與從心”的平衡始終是人生航向的羅盤。
一、富而可求:財富的正當性邊界
“富而可求”的“可求”,核心在“可”字——指符合道義、能夠追求的正當途徑。《說文解字》“可,肯也”,意為“值得、允許”,在儒家語境中,“可求”的財富需通過“義”的三重檢驗:手段合法非欺詐掠奪)、符合禮製不僭越等級)、利於他人不獨善其身)。孔子不否認財富的價值,《禮記?禮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財富是滿足“飲食”等基本欲望的基礎,“可求”正是對這種合理性的承認,正如《周易?係辭》“變通者,趨時也”,順應正當途徑求富,是對時勢的尊重。
春秋時期的“富”與“求”,有明確的倫理約束與計量標準。《周禮?天官?大宰》將“利”分為“九利”,“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皆為按土地等級征收的正當收入,其中“什一稅”收獲的十分之一)是通行標準。據《管子?輕重甲》記載,當時成年男子“月食四石”約今80斤),“執鞭之士”月得“五秉粟”一秉為十六斛,五秉即八十斛,約今1600斤),除去上繳官府的部分,實際所得可養活五口之家,這種“勞而獲”的財富被孔子認可。而“聚斂者”如季氏“富於周公”《論語?先進》),通過“田賦倍增”《左傳?哀公十一年》)掠奪財富,則被批評為“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
“執鞭之士”的職業象征,暗含對職業平等的深刻認可。“執鞭”在春秋時期有兩種具體形態:一是市場守門人“執鞭以擊商賈”《周禮?地官?司市》),負責查驗貨物、征收市稅,《詩經?小雅?瞻彼洛矣》“鞸琫有珌,駟鐵孔阜”描述的就是這類官吏的裝束;二是馬車護衛“執鞭以驅馬”《禮記?曲禮》),為貴族出行駕車,《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中的“綏”便是他們遞給主人的登車繩。這兩種職業皆屬“庶人在官者”,地位低於士階層,《禮記?王製》“庶人在官者,祿足以代其耕也”,明確其收入僅夠替代耕作所得。孔子說“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打破了“君子不親小事”的貴族偏見,承認任何職業隻要正當,都值得尊重,這種職業平等觀比《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的分類更具突破性,直指“職業無高低,唯在合義”。
“可求”的財富有明確的禁區與警示。《論語?子路》記載孔子反對“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小利”即通過短視手段獲取的不義之財,如《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國子產揭露的“韓起買玉環”事件,商人與大夫勾結偷稅,便是典型的“小利”。《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更明確“不義而富,謂之盜”,將不義之富等同於盜竊。孔子在衛國時,衛靈公夫人南子“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願見。’”《史記?孔子世家》),見南子可能帶來政治利益如獲得衛國重用),但因南子“通於宋朝”《左傳?定公十四年》)的穢行,孔子雖禮節性見之卻“子路不說”,事後發誓“予所不者,天厭之!天厭之!”,可見“不可求”的底線不可突破——財富誘惑再大,也不能違背基本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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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不可求:堅守的底氣與智慧
“如不可求”的“不可求”,特指不符合道義的財富,即《論語?裡仁》“放於利而行,多怨”的“利”——通過欺詐如商人“以次充好”)、掠奪如官吏“橫征暴斂”)、諂媚如近臣“邀寵固位”)等手段獲得的財富。孔子認為,對這類財富應堅決拒絕,正如《孟子?滕文公下》“富貴不能淫”,不義之富會腐蝕人格,比貧困更可怕。《論語?陽貨》記載的陽貨饋豚事件極具代表性:陽貨是魯國權臣,“陪臣執國命”《論語?季氏》),其財富來源不正,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既不失禮又不結交,巧妙避開不義之財的誘惑。
“從吾所好”的“好”,是超越物質的精神追求與價值實現。《說文解字》“好,美也”,在孔子語境中特指“道”的踐行——“士誌於道”《論語?裡仁》),“所好”包括“學而不厭”的求知《論語?述而》)、“誨人不倦”的教學《論語?述而》)、“克己複禮”的修身《論語?顏淵》)。顏淵“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論語?雍也》),正是“從吾所好”的典範,其“樂”源於對“道”的追求,而非物質滿足。這種“好”具有強大的感染力,《論語?先進》記載“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師生二人因“所好”相同而產生深度共鳴。
“不可求”時的堅守,需強大的內心支撐與精神儲備。孔子周遊列國時“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論語?衛靈公》),子路慍怒質疑:“君子亦有窮乎?”孔子卻“講誦弦歌不衰”,這種“窮而不濫”的底氣來自三重支撐:對“道”的信念“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對曆史的認知“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對自身的期許“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禮記?儒行》記載儒者“劫之以眾,沮之以兵,見死不更其守”,正是這種堅守的寫照,孔子在“斥乎齊,逐乎宋衛”的困境中,始終保持“君子固窮”的尊嚴,證明精神力量能超越物質匱乏。
“從吾所好”不是消極避世,而是積極的價值創造與傳承。孔子“退而修《詩》《書》,定《禮》《樂》”《史記?孔子世家》),將“所好”轉化為文化工程:整理《詩經》刪去重複篇目,保留“思無邪”的305篇;修訂《禮記》規範“冠婚喪祭”之禮,使其“可達於王道”;編纂《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史記?太史公自序》),以史載道。這種“所好”雖無財富回報,卻產生了比財富更持久的影響——正如《論語?學而》“德不孤,必有鄰”,子夏“在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子貢“存魯亂齊”,弟子們將“所好”發揚光大,形成超越物質的價值共同體。
三、義利之辨:儒家財富觀的核心架構
“富而可求”與“如不可求”的背後,是“義利之辨”的永恒命題與動態平衡。孔子的態度既非墨家“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的功利主義——墨家“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將利作為核心驅動力;也非道家“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第十九章》)的虛無主義——道家認為利是社會混亂的根源;而是“見利思義”《論語?憲問》)的中庸之道——承認利的合理性,更強調義的優先性,正如《周易?乾卦》“利者,義之和也”,正當利益是道義調和的自然結果。
“義”對“利”的約束與引導,體現在具體情境的細致考量中。《論語?子罕》記載子貢“貨殖焉,億則屢中”,孔子不反對其經商,因子貢的“利”符合三重義:一是“義以為上”《論語?陽貨》)——獲利同時“存魯亂齊”,以商業手段實現政治目的;二是“君子周急不繼富”《論語?雍也》)——資助孔子周遊列國,幫助貧困弟子;三是“貧而無諂,富而無驕”《論語?學而》)——雖“家累千金”卻保持謙遜。而對冉有“為季氏聚斂”,孔子則怒斥“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因冉有的“利”違背三重義:過度征稅違背“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一年》)的古製;助紂為虐違背“季氏旅於泰山”的僭越批判;損害民生違背“節用而愛人”《論語?學而》)的主張。可見儒家反對的不是利本身,而是“見利忘義”的失衡。
“義利之辨”的現代轉化與跨文明呼應,展現其普遍價值。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強調市場機製的同時,在《道德情操論》中指出“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眾手中,那麼它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風險的”,這種對“道德約束市場”的認知與孔子“見利思義”相通。當代企業家“取之有道,用之有節”的實踐更顯其生命力:曹德旺創辦福耀玻璃“為中國人做一片屬於自己的玻璃”可求),同時“累計捐款超160億元”用於教育與扶貧從義),提出“企業家若沒有責任感,充其量是富豪”;比爾?蓋茨“通過微軟創新獲利”可求),又“捐出全部財產致力於全球健康”從義),證明財富與責任可並行不悖,這種實踐正是對“義利之辨”的現代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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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孔子的財富實踐:言行一致的生活哲學
孔子對“可求之富”的接納與享用,體現在生活細節的自然流露中,既不刻意苦行也不奢靡浪費。《論語?鄉黨》記載他“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稻米舂得不夠精就不食,魚肉切得不夠細就不食,這種對飲食品質的追求需一定財富支撐;“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祭祀用的肉超過三天就不食用,注重健康與禮儀的平衡。他任魯國大司寇時“奉粟六萬”《史記?孔子世家》)——據清代學者崔述考證,六萬粟約合今斤,相當於當時大夫的標準俸祿,孔子坦然接受,因這是“行道”的物質基礎,正如《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推行德政需要穩定的物質保障。
孔子對“不可求之富”的拒絕與警惕,彰顯原則底線與人格獨立。《論語?陽貨》記載陽貨“饋孔子豚”——陽貨是把持魯國政權的亂臣,其饋贈帶有政治拉攏意圖,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趁陽貨外出時回訪,既不失禮又保持距離;《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齊景公“欲以尼谿田封孔子”——給予封地意味著依附齊國,因晏嬰反對“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而作罷,孔子“遂行,反乎魯”,不貪戀封地之富。這種“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的堅守,使其在貧富貴賤中保持人格完整,正如《論語?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不被財富綁架意誌。
孔子“從吾所好”的實踐,超越物質局限,展現精神富足的強大力量。周遊列國時“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卻仍“講誦弦歌不衰”《史記?孔子世家》),用禮樂精神凝聚弟子;在衛國匡地被圍困“拘焉五日”,仍向弟子闡釋“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以文化自信化解危機。晚年返魯後“刪《詩》《書》,定《禮》《樂》,序《周易》,作《春秋》”《史記?孔子世家》),將“所好”轉化為係統的文化工程:《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史記?太史公自序》),以史明義;《周易》“韋編三絕”,探索宇宙人生之道。這種“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的狀態,證明精神追求能帶來超越財富的滿足感,正如《周易?係辭》“樂天知命,故不憂”。
四、曆史回響:義利之辨的傳承譜係與時代演繹
孟子對“義利”的發展,提出“先義後利”的係統主張,強化義的優先性。《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看似否定利,實則反對“上下交征利”的惡性循環——“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認為先利後義會導致道德崩壞。他認可“可求之富”的合理性:“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孟子?梁惠王上》),主張通過農業生產實現財富增長;同時強調“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孟子?萬章上》),將孔子的義利觀係統化、絕對化,形成“舍生取義”《孟子?告子上》)的價值排序。
荀子以“禮義”規範財富分配,構建“義利兩有”的現實路徑。《荀子?榮辱》“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明確義利先後的榮辱標準;《荀子?富國》“足國之道,節用而裕民,而善臧其餘”,主張通過“強本而節用”發展農業、節約開支)實現國家與民眾的財富增長。他在《正名》中區分“正利”與“邪利”:“正義而為謂之行,匿行而利謂之汙”,符合禮義的行為即使獲利也是正當,隱匿行為追求利益則是汙濁。荀子本人“三為祭酒”《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在稷下學宮享受“列大夫”待遇,坦然接受正當俸祿,同時“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將財富用於學術研究,實踐了“義利兩有”的主張。
漢代董仲舒的“正其誼不謀其利”,將義利對立推向極致,強化義的神聖性。《漢書?董仲舒傳》記載他對策時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主張追求道義而非利益,闡明大道而非功利,這種思想服務於“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治需求——通過強化義的優先性,維護大一統秩序。董仲舒任江都相時“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史記?儒林列傳》),拒絕以方術邀寵獲利,實踐了“從吾所好”;他“居家著書,有客來謁,輒稱病不見”《漢書?董仲舒傳》),不通過社交獲取財富,保持學術獨立,其義利觀雖有矯枉過正,卻鞏固了“義為利本”的儒家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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