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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民可使由之”:孔子治世思想的辯證思考(1 / 2)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中的這句記載,自問世以來便爭議不斷。有人將其解讀為孔子主張“愚民政策”,認為統治者隻需讓民眾按照指令行事,無需讓他們知曉背後的緣由;也有人從曆史語境與文本訓詁出發,認為這種解讀存在偏差,強調應結合孔子“仁者愛人”的核心思想與春秋時期的社會背景,重新審視這句古訓的深層內涵。兩千多年來,這句看似簡短的話語,如同一塊多棱鏡,折射出不同時代對社會治理、民眾認知與權力關係的思考。在當代社會,當民主、平等、知情權成為普遍價值追求時,重新梳理這句古訓的來龍去脈,辯證分析其爭議與價值,不僅有助於我們更準確地理解孔子的治世思想,更能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曆史語境:春秋時期的社會背景與“民”的內涵

要理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首先需要回到它所處的春秋時期,厘清當時的社會結構、政治環境與“民”的具體內涵——脫離曆史語境的解讀,很容易陷入以今度古的誤區,導致對孔子思想的誤讀。

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諸侯爭霸,禮崩樂壞,原有的宗法製度與社會秩序逐漸瓦解。在這一背景下,“士”階層崛起,成為連接統治者與民眾的重要橋梁,而孔子正是“士”階層的傑出代表。當時的社會結構呈現出明顯的等級性: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構成了統治階層,而“民”則主要指處於社會底層的庶民,包括農民、工匠、商人等。這些庶民大多缺乏係統的教育機會,文化水平較低,生活重心主要集中在農耕、勞作等基本生存需求上,對國家大事、政治理念的認知能力與參與意識相對薄弱。

從教育普及程度來看,春秋時期的教育資源主要被貴族階層壟斷,“學在官府”是當時的主流教育模式——隻有貴族子弟才有機會學習禮、樂、射、禦、書、數等“六藝”,接受係統的文化與道德教育。庶民階層幾乎沒有接觸教育的途徑,“民不知書,農不知學”是普遍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對複雜的政治製度、政策製定的邏輯與國家治理的長遠目標,缺乏理解的基礎與能力。孔子雖然提出“有教無類”的理念,試圖打破教育的等級壁壘,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這一理念的實踐範圍有限,未能從根本上改變庶民階層普遍缺乏教育的現狀。

從政治運作模式來看,春秋時期的國家治理主要依賴於“禮”與“刑”的結合:“禮”用於規範統治階層的行為,維護宗法等級秩序;“刑”則用於約束民眾,保障社會穩定。統治者製定政策、發布指令,更多地是基於維護統治秩序與保障基本民生的需求,而不是追求民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在這種治理模式下,“使民由之”——讓民眾按照統治者製定的規範與指令行事,是保障社會運轉的有效方式;而“使民知之”——讓民眾理解政策背後複雜的政治考量與長遠規劃,不僅在當時的教育條件下難以實現,也並非維持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

因此,孔子提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並非出於“愚民”的惡意,而是基於對春秋時期社會現實的清醒認知:在民眾普遍缺乏教育、認知能力有限的背景下,強求民眾理解複雜的政治邏輯與長遠規劃,不僅不切實際,還可能導致政策執行受阻、社會秩序混亂;而讓民眾遵循明確的規範與指令行事,既能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實,也能維護民眾的基本生存與社會的穩定。這種思想,本質上是孔子對當時社會治理現實的一種回應,而非對民眾的輕視或壓迫。

二、文本爭議:曆代注解的分歧與核心爭論點

自漢代以來,曆代學者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注解便存在分歧,這些分歧不僅反映了不同時代的學術思想與政治理念,也構成了理解這句古訓的重要線索。梳理這些注解的分歧,有助於我們更全麵地把握這句古訓的多重內涵,避免陷入單一化、片麵化的解讀。

一)傳統注解的兩種主要傾向

1.“愚民說”:強調統治者對民眾的引導與控製

漢代的鄭玄、何晏等學者,從“民”的認知能力有限這一前提出發,將“不可使知之”解讀為統治者無需讓民眾知曉政策的緣由。鄭玄在《論語注》中認為:“民,冥也,可使遵行其事,不可使知其所以然。”意思是說,民眾如同蒙昧的孩童,隻能讓他們遵循既定的規則行事,無法讓他們理解規則背後的深層原因。何晏在《論語集解》中也引用孔安國的觀點:“民可使用而不可使知之,以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這種注解強調了民眾與統治者在認知能力上的差異,認為“使民知之”既無必要,也不現實,反映了漢代儒家對社會等級與統治秩序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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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出“愚民”的說法,但也延續了類似的思路。他認為:“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朱熹將“由之”解讀為“由於是理之當然”,即讓民眾遵循天理與道德規範;而“不可使知之”則是因為民眾的認知能力有限,無法理解“理”的深層內涵。朱熹的注解融入了宋明理學的“天理”思想,將“民可使由之”與道德教化結合起來,強調統治者的責任是引導民眾遵循道德規範,而非讓民眾深入探究“理”的本質。

這種“愚民說”的注解,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占據了主流地位,一方麵是因為它符合封建統治者維護等級秩序、強化中央集權的需求;另一方麵,也與封建社會中民眾普遍缺乏教育、認知能力有限的現實相契合。但這種注解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它過度強調了民眾與統治者之間的認知鴻溝,忽視了民眾的主觀能動性與認知能力的可提升性,容易被解讀為統治者對民眾的壓迫與控製。

2.“教化說”:強調統治者對民眾的教育與啟發

與“愚民說”不同,部分學者從孔子“有教無類”“仁者愛人”的核心思想出發,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進行了更溫和的解讀,強調“不可使知之”並非“不願使知之”,而是“暫不可使知之”,核心在於通過教育與教化,逐步提升民眾的認知能力,最終實現“使民知之”。

清代的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中提出:“夫子言‘可使由之’,是許其可教也;‘不可使知之’,是未及教也。”他認為,孔子並非反對讓民眾知曉道理,而是認為在民眾尚未接受充分教育的情況下,暫時無法理解複雜的道理,因此需要先通過教化引導民眾遵循規範,待民眾的認知能力提升後,再逐步讓他們理解背後的緣由。這種注解將“不可使知之”視為一種階段性的策略,而非最終的目的,與孔子重視教育、強調教化的思想相契合。

近代學者梁啟超也持類似觀點,他在《論語解故》中指出:“‘不可使知之’者,非謂禁之使不得知也,謂其知識未到,雖告之而不能知耳。”梁啟超認為,“不可使知之”的關鍵在於民眾的知識水平尚未達到理解的程度,而非統治者刻意隱瞞;統治者的責任在於通過教育提升民眾的知識水平,當民眾的知識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後,自然能夠理解政策與道理。這種解讀強調了教育對民眾認知能力的提升作用,更符合孔子重視教育、倡導教化的整體思想。

二)核心爭論點:“不可使”的內涵與孔子思想的一致性

曆代注解的分歧,本質上圍繞著“不可使”的內涵展開:“不可使”是“不願使”統治者刻意不讓民眾知曉),還是“不能使”民眾認知能力不足,無法知曉)?這一爭論的背後,是對孔子思想一致性的考量——如果將“不可使”解讀為“不願使”,則與孔子“仁者愛人”“有教無類”的思想存在矛盾;如果解讀為“不能使”,則更符合孔子對當時社會現實的認知與重視教育的思想。

從孔子的整體思想來看,“仁者愛人”是其核心價值觀,他始終強調統治者要“為政以德”“富民教民”,關注民眾的生存與發展。在《論語?子路》中,孔子提出“先富之,後教之”,認為統治者首先要讓民眾富裕起來,然後再對他們進行教育;在《論語?學而》中,他強調“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主張統治者要愛護民眾,合理使用民力。這些思想都表明,孔子並非輕視民眾,而是重視民眾的福祉與發展。

因此,將“不可使知之”解讀為“不能使知之”,更符合孔子思想的一致性:在春秋時期民眾普遍缺乏教育、認知能力有限的背景下,“使民知之”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孔子主張先“使民由之”——讓民眾遵循規範與指令,保障基本的生存與社會穩定;同時,通過“有教無類”的教育實踐,逐步提升民眾的認知能力,為未來“使民知之”奠定基礎。這種解讀,既避免了將孔子思想簡單歸為“愚民政策”,也更符合當時的社會現實與孔子重視教育、倡導教化的整體思路。

三、現代審視:從“由之”到“知之”的社會進步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結構、教育普及程度與民眾的認知能力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代社會中,教育普及化、信息透明化、民主參與成為主流趨勢,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得到了廣泛重視。在這一背景下,重新審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僅要看到其曆史局限性,更要從中汲取對現代社會治理有益的啟示,實現從“由之”到“知之”的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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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普及:“使民知之”的基礎條件

春秋時期“不可使知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民眾普遍缺乏教育;而現代社會教育的普及,為“使民知之”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自工業革命以來,各國普遍推行義務教育製度,教育逐漸從貴族階層的特權轉變為全民的基本權利。在中國,經過多年的努力,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52023年數據),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超過60,民眾的平均文化水平與認知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

教育的普及,不僅提升了民眾的知識水平,更培養了民眾的理性思維與批判意識。現代民眾不再滿足於簡單地“由之”——遵循政策與指令,而是希望“知之”——了解政策製定的背景、依據、目標與影響,能夠對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這種對“知之”的需求,既是教育普及的結果,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例如,在城市規劃領域,過去往往是政府部門製定規劃方案後,直接向民眾公示並執行;而現在,更多的城市會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網絡征求意見等方式,讓民眾參與到規劃製定的過程中,向民眾詳細解釋規劃方案的設計理念、功能定位與預期效益。民眾通過參與這些過程,不僅了解了規劃方案的相關信息,還能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提出修改建議,使規劃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更符合民眾的利益。這種從“由之”到“知之”的轉變,正是教育普及帶來的社會進步的體現。

二)信息透明:“使民知之”的製度保障

在信息不發達的春秋時期,統治者與民眾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民眾難以獲取政策相關的信息,這也是“不可使知之”的重要原因。而現代社會中,信息技術的發展與信息公開製度的建立,為“使民知之”提供了製度保障。

中國自2008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來,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製度,要求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都應當向社會公開。政府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地向民眾公開政策文件、財政預算、重大項目進展等信息,保障民眾的知情權。

信息透明不僅有助於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更能促進民眾對政策的理解與支持。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每天通過新聞發布會、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向民眾公開疫情數據、防控政策、醫療資源調配情況等信息,詳細解釋各項防控措施的科學依據與必要性。民眾通過這些信息,能夠理解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與複雜性,積極配合各項防控措施,形成了全社會共同抗疫的良好局麵。如果缺乏信息透明,民眾無法了解疫情的真實情況與防控政策的依據,很容易產生誤解與恐慌,影響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民主參與:“使民知之”的實踐路徑

現代社會的民主參與,是“使民知之”的重要實踐路徑——通過民主參與,民眾不僅能夠了解政策相關的信息,還能參與到政策製定、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實現從“知之”到“參與之”的進一步提升。

在中國,民主參與的形式日益豐富,包括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基層群眾自治製度、信訪製度、網絡問政等。這些製度為民眾提供了多種參與國家治理與社會事務的渠道,讓民眾能夠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與訴求,參與政策的製定與修改。

例如,在基層群眾自治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通過村民會議、居民會議等形式,讓村民、居民參與到本村、本社區的公共事務決策中。在製定村規民約、社區公約時,村委會、居委會會組織村民、居民進行充分討論,向他們解釋製定公約的目的、內容與影響,聽取他們的意見與建議,最終形成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公約。這種民主參與的過程,不僅讓民眾“知之”——了解公約的相關信息,還讓民眾“參與之”——參與公約的製定,從而提高民眾對公約的認同度與遵守意願,促進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辯證啟示:現代社會治理中的“由之”與“知之”

雖然現代社會已經具備了“使民知之”的基礎條件與製度保障,但這並不意味著“民可使由之”在現代社會完全失去了價值。在複雜的社會治理中,“由之”與“知之”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使民由之”依然是必要的;而“使民知之”則是提升治理水平、實現社會進步的重要方向。

一)特殊情境下的“使民由之”:效率與安全的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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