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五七章下場
其實被下獄之後,陳新甲本該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
按以往慣例,接下來他隻要安安靜靜的,閉上嘴巴,一年半載之後,風頭過去了,其實也就沒啥事了。
但是他沒有閉嘴,他仍在想方設法自救。
他在獄中一邊不斷上書乞求崇禎皇帝寬恕的同時,另一邊也不斷利用家人和親友探望的機會,讓人攜帶書信出去。
夾帶的書信之中,有寫給首輔周延儒的,也有寫給與他關係密切的閣老大學士謝升的。
甚至還有寫給山海關兵部分司郎中沈迅,拜托沈迅聯絡楊振出麵營救他的。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他寫出去的信,一封都沒落到當事人手中,全被錦衣衛從他的親友仆從身上搜了出來。
這可是錦衣衛的詔獄啊!
獄卒也好,守衛也好,銀子雖然是來者不拒的,但是涉及陳新甲的事兒,已經是朝野嘩然,正在風口浪尖上,他們可不敢瞎胡搞。
在這些書信裡,陳新甲仍舊在為自己辯解,聲稱皇帝對他的作為是知情的,而且是同意的。
結果可想而知,他的自救行為,落在崇禎皇帝的眼裡,卻是跟“作死”沒有兩樣。
就這樣拖了幾天之後,不僅崇禎皇帝的怒氣未消,議和條款泄露一事又起了新的風波。
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數百名進京趕考的舉人和國子監生頂風冒雪,自發齊聚在大明門下,叩闕上書,請求朝廷究治兵部尚書陳新甲私下與清虜議和通款之罪。
他們的上書被錦衣衛收取,送進宮中之後,崇禎皇帝終於下定了處理的決心。
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內閣大臣們與刑部尚書、侍郎們,被緊急叫進了乾清宮,為陳新甲議罪。
首輔周延儒雖然沒有收到陳新甲從獄中寫給他的求救書信,但他畢竟是知情的,所以為陳新甲說了話,而且很圓滑的避開了該不該議和的事情,隻說道:
“國法,敵兵不薄城,不殺大司馬。”
周延儒算是相當委婉地為陳新甲說了一句話。
至於跟陳新甲關係密切的大學士謝升,覺察到勢頭不對,麵對皇帝詢問,說了一句模棱兩可的話:
“無論如何,與虜議和,乃是軍國大事,內閣豈能不與聞?”
與聞,是參與並了解內情的意思。
“不與聞”,就是不參與、不了解內情的意思。
謝升這話當然是意有所指。
一方麵是說陳新甲議和繞開內閣肯定是不對的,不應該瞞著內閣。
另一方麵也是在含沙射影,暗指崇禎皇帝不信任內閣,不讓內閣參與,這事就成不了。
因為,若是沒有皇帝的旨意,陳新甲有多大的擔子敢繞繞開內閣與敵國議和?
崇禎皇帝麵色不快地看了看他,最後啥也沒說,又去問內閣其他大臣。
其他內閣大臣,皆不語。
崇禎皇帝又問刑部左侍郎徐石麒應當怎麼治罪,徐石麒說道:
“自古人臣無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按律當斬。”
“既如此,刑部可依律處置。”
崇禎皇帝一句話,就為陳新甲的命運畫上了句話。
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初二,刑部以兵部尚書陳新甲對外私款辱國,對內失陷城寨累計六十九、致使七位藩王遇害等罪名定罪,根據《大明律兵律之二》論死。
刑部給陳新甲論罪的奏折呈上去,內閣迅速通過,崇禎皇帝當天批準。
閏十一月初三日,旨意下達,陳新甲被堵上嘴巴,斬於正陽門外街市之上。
都察院、六科競相慶賀彈劾成功,國子監監生與進京趕考的舉子們聚在一起齊呼聖上英明。
唯有崇禎皇帝本人悵然若失。
隨後,崇禎皇帝以兵部侍郎張國維代兵部尚書一職。
而經此一事,不僅崇禎皇帝認識到與清虜議和的事情不得人心,暫代兵部尚書一職的張國維也不敢再提此事。
內閣首輔周延儒和其他內閣大臣們,同樣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從此以後更是事無大小皆請旨而行,沒人敢對任何事擅自做主或者擔當任事了。
至於與清虜議和的事情,也就這樣不了了之,全當沒有發生過了。
消息傳到錦州軍前,原先還是坐上賓的陳新第隨即被鎖拿關押,因為陳新甲的推舉而當上兵部職方司郎中的馬紹愉立即上了請罪奏折。
由於他幾乎完整保存了陳新甲與他來往的相關書信,自然一股腦兒把責任推到了陳新甲的身上。
馬紹愉請罪奏折與相關書信送入京師之後,崇禎皇帝降旨不予追究,仍以其為兵部職方司郎中監軍錦州。
包括陳新第,也一並釋放,不予追究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