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小跳繳納足額保費之後,保險公司這才出具紙質合同。”
“這其中,足足過了一星期的時間。”
“難道,這其中造成重大過錯的不是你們?”
說完,林河再次向法官提供了兩份證明,一份是馬小跳的繳費記錄,另一份則是保險合同的簽收時間。
等晁成業等人看過兩份證據後,林河這才道,“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水滴保險公司拒絕向我方賠付218000元的保額,這是違法的。”
“而我方主張向水滴保險公司索賠218000元,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咚!
“請問被告人,是否要對原告方的說法作出質證?”
晁成業輕輕的敲了一下錘子,隨後衝著方博遠大聲質問道。
方博遠一陣沉默,隨後梗著脖子說道,“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原告方馬小跳與我方所簽署的車輛保險合同,足額繳納了保費,而且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沒有提出異議。”
“由此可以斷定,這份合同就是當時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而在其投保車輛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原告方這才表達了對其中一些合同條款的不滿。”
“我是否可以理解,這一行為是在甩鍋。”
“原告方僅以我方銷售人員在銷售保險合同時,並未詳細講解其中的保險條款為由,主張廢除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這點未免顯得有些霸道?”
“另外,保險合同的簽訂,雙方都有義務遵守合同上的條款,並非隻有保險公司才有遵守條款的義務。”
“例如,合同中載明,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酒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與駕駛車輛型號不符,這些都不在保險公司的賠付範圍之內。”
“投保人在日常駕駛車輛的行為中,也應當遵守此類義務。”
“不過話說回來,原告方未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條款,對投保車輛進行年檢,這本身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原告方律師僅僅憑借著民法典四百九十六條之第二款內容,否定當時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這點是極為不妥的。”
方博遠一口氣說了這麼多,也是忍不住長舒一口氣。
瑪德,跟法外狂徒張三對線,真是太難受了。
要拿出法條反駁對方的觀點,首先得過去心理上這一關。
不過好在,自己的意思是表達出來了,那就是既然你方指責我方在銷售保險合同的時候,並沒有對馬小跳作出詳細的解釋,致使你方產生重大誤解。
那好,那我方就指著你方不按照國家規定,對投保車輛參加年檢。
如此一番較量下來,乾脆讓法官各打五十大板好了。
大不了,庭審結果就是賠付你方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的一半損失。
晁成業三人擰眉,也是覺得方博遠的話說的有些道理。
按照規定對自己的愛車參加年檢,這是每個公民應儘的義務。
現在被告方水滴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抓著這一點不放,那麼這場官司原告方就很難獲得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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