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寬還見到過婦人開的刺繡鋪子,邊賣刺繡,邊收徒教刺繡;也見到過拿著古怪發明,在街上尋求伯樂的發明愛好者。
這讓劉寬隱隱有種感覺,照這麼發展下去,也許要不了幾十年,資本主義會率先在大明境內萌發。
但大明如今大明的帝權專製很強大,到時候兩者會碰撞出什麼樣的火花,真的很難說···
···
蘇州府,吳縣縣獄。
曾經稱霸蘇州火車站早市、夜市的地痞頭子劉浩春此時一副萎靡的樣子——他已經被抓進來好幾天了。
最初被抓時,劉浩春還有恃無恐,直說自己沒犯法,而且姐夫還是巡警隊長。
結果根本沒人搭理他。
而在他被抓後的幾日中,不斷有人被投入牢房中,其中有些他還認識,赫然都是如他一般靠著背景在蘇州府城各處收“頭錢”或是強買強賣的地痞、混混。
如果是吳縣、長洲兩個縣衙或是蘇州府衙搞的,一般而言,他都會得到姐夫提前通知,會找個地方躲起來,避過風頭。
如今他什麼消息沒得到,就被抓了,顯然是他姐夫也沒得到消息。
這就說明,至少是行省一級發起的!
確定這點,劉浩春便萎靡了——他姐夫隻是蘇州府的巡警隊長,而非行省衙門中的高官,這回可幫不了他。
之後的事證明,事情比劉浩春想的更嚴重。
他被提去審問,也不知審問的是什麼人,直接問他姐夫的事,以及跟他之間是否存在行賄關係——他抗不過對方的審訊,終究是把姐夫的那點事都交代了。
至於他姐夫什麼下場,他不知道。
“劉浩春!”
縣獄牢房外傳來獄卒的喊聲,劉浩春下意識的應了聲“在”,爬了起來。
“今日要宣布對你的判決,跟我走吧。”
就這樣,劉浩春帶著忐忑,被兩個獄卒押出了縣獄牢房,來到了縣衙公堂。
給他判刑的並非知縣,而是三個他不認識的青袍官員。
“經審訊、查證,劉浩春依仗姐夫蘇州府巡警二隊隊長魏成之權勢,在蘇州火車站周邊擦長期進行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更曾毆打攤販孫小六、竇根等···”
“綜合上述罪行,依《大明律》判處劉浩春流放羅荒都司,立大功方赦···”
羅荒都司!
那地方可是能凍死人呀!
聽到自己被流放的地方,劉浩春人都癱了下去。
至於說判決中的“立大功方赦”,因為姐夫是巡警隊長,劉浩春對這方麵事曾了解過:所謂的大功,至少是能讓一個普通士卒或小吏連升三級那種,可遇不可求。
所以,名義上說他還有被赦免回到蘇州的機會,可實際上大概在此生都得在羅荒都司渡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