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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蘇軾身上的謠言(1 / 2)

【#蘇軾身上的謠言#】

【第一則:蘇軾科舉編典故。

宋代葉夢得編纂的《石林燕語》裡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蘇軾在策論中,為了表明曆代君王處理獎懲獎罰的時候,都是采用寬大原則的觀點。

在策論中虛構了一個典故: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

堯帝時期,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員。

有一次,皋陶在審理一個案件時,三次提出要判處死刑,而堯帝則三次表示寬恕。

蘇軾用這則故事表達了統治者應該對刑罰慎重。

負責閱卷的是歐陽修、梅堯臣,他們翻遍腦海也沒有這個典故的出處。

主考官歐陽修還開玩笑的問梅堯臣:“聖俞兄,你和皋陶同為‘堯臣’,連你也沒聽過這典故嗎?”

梅堯臣倒是對歐陽修的調侃無所謂,反而認真的回答:“也許這位考生學識淵博,看過我們沒注意的書吧!”

其他考官們紛紛開始對這篇文章發表意見,他們認為文章無疑是好的,就算是有一個沒有出處的典故,也不影響文章的質量。

所以一部分考官就認為這篇文章就該是狀元。

可還有一部分考官說:“典故如果是胡編亂造杜撰的,結果卻成了狀元,這豈不成了千古笑談?”

所以他們認為不應該給狀元,隻能給個第二名。

主考官歐陽修以為這篇文章是自己的學生曾鞏寫的,而這個典故大家確實沒有找到出處,想來想去怕被人說徇私,決定給個第二名。

因為自采用科舉取士以來,科舉就是國之大事,任何一點可能引起輿論的事都不能做。

一個找不到出處的典故,得了狀元,恰好還是主考官的學生,若被百姓懷疑科舉舞弊,傷了讀書人的心,會動搖統治根基!

所以,這篇文章隻得了第二名。

閱卷結束,放榜之後,眾人才知道這份《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寫的。

而後,蘇軾前往拜見梅堯臣,梅堯臣就問蘇軾這個典故出自哪本典籍?

蘇軾回答:“想當然耳,何必須要有出處?”

就像咱們現在語文考試寫作文,總是愛瞎編名人名言一樣,蘇軾說:攤牌了,不裝了,我是為了表達觀點瞎編的。

歐陽修也好奇,翻遍家中典籍,也沒找到。

梅堯臣把蘇軾的回答講給主考官歐陽修,歐陽修聽完哈哈大笑,反而覺得蘇軾很自信,不走尋常路。

歐陽修對梅堯臣說:“讀蘇軾的文章,太爽快了,看來我要避一避,放他出人頭地了!”

在某些書籍裡還記載蘇軾麵對歐陽修的提問,舉了一個三國時期的例子。

曹操將袁紹的媳婦甄宓賜給兒子曹丕。

孔融大為不滿,上書言:周武王將妲己賜給弟弟周公。

曹操懵了,妲己不是被薑太公殺了嗎?怎麼會賜給周公了?

孔融本就是為了嘲諷曹操,陰陽怪氣的說道:“吾以今人之事推測古人,想當然耳,並無出處。”

說完,蘇軾就向歐陽修請罪。

但歐陽修不僅沒有生氣,反而還告訴自己兒子:“有蘇軾在,三十年後,估計世人就不會再提起我了。”

這就是最近在網絡流傳甚廣的蘇軾編典故的出處。

蘇軾的《刑賞忠厚之至論》如今在各大平台都可以搜到,甚至早些年間,這篇文章還在高中語文課本中,要閱讀理解並背誦。

博主並不是想說這個典故,不是蘇軾編的。

而是想說極大可能是蘇軾記錯了,然後靈機一動說是自己瞎編的。

因為這個典故有出處。

在《禮記?文王世子》中有一章和蘇軾的理論高度相似:“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

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公又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於甸人。”

所以,蘇軾很可能不是瞎編,而是記錯了,或者是為了表達自己的觀點,故意將這段故事套在堯身上。

既然有出處,為何要說是自己瞎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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