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p;)
52.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bp;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儘到安全保障義務。(&bp;)
53.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可以不標明其真實名&bp;稱或標記。(&bp;X)
54.農民購買、使用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消費者權&bp;益保護法》執行。(&bp;)
55.國家製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聽&bp;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bp;)
56.除消費者協會外,其他消費者組織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bp;577&bp;—&bp;營利性服務。(&bp;X)
57.消費者在展銷會上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bp;隻能向銷售者要求賠償。(&bp;X)
58.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bp;強製交易行為。(&bp;)
59.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bp;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bp;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bp;)
60.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按照商業慣例不&bp;必主動出具發票的,即使消費者索要發票,經營者也可以不出具&bp;發票。(&bp;X)
61.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所有商品和&bp;服務糾紛的舉證責任實行倒置。(&bp;X)
62.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無理&bp;由退貨“不是“無條件退貨”。(&bp;)
63.消費者退貨的商品無需完好。(X&bp;)
64.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經消費者同意。&bp;(&bp;)
65.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造成&bp;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bp;任。(&bp;X)
66.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bp;)
67.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bp;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bp;X)
68.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bp;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bp;償。(&bp;)
69.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經營者&bp;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時候,如果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bp;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p;(&bp;)
70.經營者和消費者不得對退貨運費問題進行約定。(&bp;X)
71.經營者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對提供的缺陷商品或&bp;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或者服務等措施,不得拒絕或者拖延。(&bp;)
72.從事房屋租賃、家政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經營者不得提供&bp;虛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騙、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bp;)
73.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市場監督管理部&bp;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bp;)
74.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bp;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bp;依法移送司法機關。(&bp;)
7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對經營者&bp;予以行政處罰的,無需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bp;X)
76.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bp;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bp;)
77.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bp;和財產安全的強製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沒有強製&bp;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消費者無權要求該商品和&bp;服務具備安全性。(&bp;X)
78.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bp;彆和挑選。(&bp;)
79.消費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的,&bp;無權退貨。(X&bp;)
80.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不享有其人格尊&bp;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bp;X)
8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bp;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bp;)
82.消費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利,對經營者&bp;的投訴、舉報應當真實、主觀。(&bp;X)
83.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bp;店堂告示等方式,明示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責任等&bp;內容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責&bp;任等與明示內容一致。(&bp;)
84.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信息不需要經過消費者允許。&bp;(&bp;X)
85.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bp;的主頁麵等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便於識彆、查詢。&bp;(&bp;)
8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必明碼標價。(&bp;X)
87.非營利性教育培訓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bp;地址、聯係方式、相關資質證明、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bp;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信息。(&bp;X)
88.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者和櫃台、場地出租者,應當核驗場內經營者、承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保存複印件,&bp;並向查詢上述情況的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bp;)
89.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bp;者提供獎勵或贈予的,不對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承&bp;擔修理、更換以及造成損害的賠償等責任。(&bp;X)
90.經營者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bp;損失,消費者向經營者提出賠償要求的,保險公司應當先行予以&bp;賠償。(&bp;X)
91.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情權、選擇權&bp;和公平交易權。(&bp;)
92.經營者可以向消費者提供虛假的商品信息,隻要不造成&bp;實際損害。(&bp;X)
9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消費者因購買、使&bp;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和生產者要求賠償。(&bp;)
94.消費者在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後,應當在&bp;60&bp;天內向經&bp;營者提出異議。(&bp;X)
95.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侵犯消費者的人&bp;格尊嚴權。(&bp;)
96.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發票或收據。&bp;(&bp;)
97.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隻能通過訴訟解決。(&bp;X)
98.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bp;)
99.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遇到欺詐行為,可以向平台投訴、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提起訴訟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bp;)
100.經營者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時,應當遵循及時處理、公正&bp;處理、公開透明和保護消費者**的原則。(&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