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629年5月的一天,在科恩的官邸裡,
一對小情侶在幽會中,被科恩的妻子伊娃·科恩抓了個現行。
這對小情侶中,男的叫彼得·科滕霍夫,女的叫莎拉·斯佩克斯。
彼得時年16歲,是城堡衛戍隊的一名少尉,
也是高級商務員雅各布·科滕霍夫和自己緬甸情人的兒子。
莎拉·斯佩克斯年僅13歲,是雅克·斯佩克斯和自己日本情人的女兒。
因為父母不在身邊,莎拉當時正寄宿在總督宅邸。
科恩聽聞此事後勃然大怒,作為一名嚴格的加爾文宗信徒,
這種不正當的關係嚴重冒犯了他所持有的性道德觀念。
何況這樁“醜聞”還是在他自己的府邸裡發現的。
所以他要求將兩人都處以死刑,彼得被判斬首,而莎拉被判決關在一個桶裡溺死。
儘管在那個時代此類極刑時常會發生,
但科恩在該案所要求的懲罰之嚴厲令荷印公司在巴達維亞的多數職員大為驚駭。
因此法庭試圖拖延此事,但總督不肯善罷甘休,
而是以一種近乎宗教狂熱般的態度要將此事追究到底。
科恩威望之高,人們對他敬畏之深,
使他成功迫使法庭通過了這個極其嚴厲的判決。
在1629年6月中旬,法庭判處彼得死刑,
而莎拉儘管逃過一死,也被判處“室內鞭刑”,即不公開執行的鞭刑。
在巴達維亞的司法係統中,所有涉及死刑的判決都需要總督和委員會的批準。
莎拉與彼得一案於1629年6月18日提交給委員會,
那天除了總督科恩,隻有兩位委員在巴達維亞,
分彆是彼得·弗拉克和安東尼·範·迪門。
儘管會議的內容記錄並未留存下來,有兩件事依然十分確定。
首先,總督科恩對於法庭關於莎拉的判決並不滿意,
因此在會議結束後簽發的決議中,
對莎拉的判決從“室內鞭刑”上升為更具羞辱性的“公開鞭刑”。
另外,安東尼·範·迪門極力反對科恩在這一案件上的判決,
並且拒絕在委員會的決議上簽名,以示抗議。
然而作為科恩的連襟,彼得·弗拉克服從了科恩的要求,
結果就是這份判決以2比1通過。
次日,不幸的彼得·科滕霍夫被從關押他的地牢中帶出,
在科恩府邸前搭建的斷頭台上被斬首。
而莎拉·斯佩克斯則被迫在痛苦中目睹處刑過程,
之後她被帶到巴達維亞市政廳接受鞭刑,
行刑過程中大門敞開,一大群士兵和水手圍著看熱鬨。
可以想見,當雅克·斯佩克斯回到巴達維亞,
得知女兒遭受如此羞辱以後,將會對科恩展開何等的報複。
然而他永遠也沒有機會正麵報複科恩了。
在處決倒黴的彼得·科滕霍夫並公開羞辱莎拉·斯佩克斯後沒幾天,
這位總督突然因腹瀉病重,無法繼續履職。
整個7月和8月,科恩的狀況持續惡化,
直到1629年9月20日,在經曆了嚴重的痙攣後最終去世,年僅4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