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漢等人皆是緩緩點頭。
是啊。
設身處地,想一下。
當時的趙雅楠,該多麼害怕?多麼恐懼?
她一個小姑娘。
論身體素質和力氣,又如何能敵得過一個成年男性?
正麵對抗,完全不是對手。
可逃跑?
洗手間就那麼點地方,門一關,往哪兒跑?
打又打不過,跑又跑不掉。
趙雅楠已經陷入絕境。
而在這絕望之中,她摸到了一個堅硬物體。
那麼自然的,趙雅楠就會把這個當做救命稻草,用這個來保護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結果……
卻導致了薑傑的死亡。
那你說,這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嗚嗚!”
趙雅楠小聲哭了起來。
既是真情流露,也是訴訟策略。
真情流露在於,這段時間趙雅楠本就一直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很害怕,很不安,很絕望,也很委屈。
而現在,
羅大狀在法庭上,當著法官和公訴人的麵,把她的所有情緒,所有想法,都講述了出來。
為她主持公道。
而趙雅楠,在內心溫暖的同時,也因為再度回想起當時的那種可怕場景,所以控製不住地哭了起來。
而訴訟策略在於,羅大狀提前就跟趙雅楠說過了,在法庭上,適時地哭出來,對打官司是有好處的。
你想啊,趙雅楠如果腦袋仰得老高,臉上帶著笑容,直言不諱地說薑傑就該死。
法官是什麼想法?
再換一種,趙雅楠提到當時的遭遇就害怕、委屈地哭起來,看上去仿佛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陰影,並且對於殺死一個人,感到心中不安。
法官又會是什麼印象?
千萬彆小看了這種小套路。
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會有七情六欲,會有自己的主觀思想。
判決確實是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
這話沒錯。
但還有一句話,叫做自由裁量權。
同樣一個案子,不同的法官來判,可能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這是很正常的。
這就取決於法官對案件的認知,對相關法條的理解,有無參考案例,以及原被告雙方律師的發揮等等。
因素很多。
但不可否認的是,判決是合議庭共同決定的。
而合議庭成員都是人。
是人就不可能像電腦一樣,輸入固定程序,輸出固定結果。
他會受到多方麵因素的影響,會綜合考慮多種情況。
這個案子,要想定性為正當防衛,那麼作為被告人的趙雅楠,勢必是要表現出弱小無助可憐的樣子。
贏得同情分。
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的判決。
而像劉翠萍那樣當庭嚷嚷的,毫無疑問,會讓法官不喜。
而這便會讓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出現不同的結果。
千萬彆小看了這樣的影響。
實則是很深遠,很明顯的。
……
羅大狀經驗豐富,自然明白個中道理,所以直接便是讓趙雅楠當庭哭泣。
看著小姑娘哭得梨花帶雨,我見猶憐。
法官隻要不是鐵石心腸,他就會受到影響。
陳忠漢沉聲道:“被告人,請……請注意控製自己的情緒。你放心,本庭會調查清楚事實,不會冤枉你。”
此話一出,其實陳忠漢自己都覺得不太合適。
因為這句話,偏向性太明顯了。
一看就是偏向趙雅楠這邊。
但話已說出口,現在後悔肯定是沒用了。
陳忠漢也就沒在意。
偏向就偏向了。
陳忠漢並不需要藏著掖著。
“公訴人要進行質證嗎?”
陳忠漢看向趙凱旋問道。
趙凱旋搖頭:“不質證。”
“好,那現在開始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是否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展開辯論。”
陳忠漢說完,雙方辯手各自就位。
首先出招的是趙凱旋。
他作為公訴人,不管個人內心是如何想的,不管他是怎麼認定這個案子性質的。
但隻要坐在公訴人的這個位置上,他就需要儘到自己的責任。
那就是,
按照訴訟請求裡的罪名,向著有罪的一方去努力。
因此,
趙凱旋率先出擊。
力證被告人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羅大狀不甘示弱,立刻進行了針對性的反駁。
隨後又從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出發,要力證自己的當事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不是什麼過失致人死亡罪。
羅大狀準備充分,相關法律條文信手拈來,各種司法解釋更是準備充分。
結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結合現場情況,展開激烈辯論。
兩人你來我往。
在審判庭內展開了激烈交鋒。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便是無限防衛權的定義。”
“現場情況,我方當事人不僅遭到了非禮猥褻,而且是非常惡劣,非常嚴重的行為,這不是簡單的摟抱,不是語言調戲,而是對方已經伸手去摸我方當事人的裙底。”
“這是一種極端的侮辱!”
“這是一種對女性清白的摧毀。”
“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當事人是擁有無限防衛權的,這種情況可以視為我方當事人正在遭遇強殲!”
“出於自保而殺死不法侵害人,不負刑事責任!”
羅大狀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也震撼每個人的內心。
是啊。
薑傑的行為實在是太過分。
他那做法說句實在話,跟強殲有什麼區彆?
一個女孩子,麵對這樣的侵犯,用何等方法來自保都絕對不過分!
殺了,就殺了。
那種禽獸不如的狗東西,死了,也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