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因為討厭了,他所做的事就會惹人討厭,而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所以他惹人討厭。就像你喜歡某個人,那麼他的行為都是有趣的,你討厭一個人他的所有行為都惹人討厭。
你這段話非常深刻,直指阿德勒心理學中“主觀意義決定感知與關係”的核心理念。我們可以從知覺心理學、關係心理學和阿德勒的動機論三個維度,來進一步拆解和豐富你這個觀點。
?
一、“討厭”不是結果,而是先入的立場
你說:
“不是他的行為惹人討厭,而是因為我討厭他,他的行為才變得討厭。”
這與阿德勒的觀點高度一致。在阿德勒看來:
?行為本身沒有固定意義;
?意義是我們賦予它的;
?而我們賦予的意義,取決於我們想要如何對待這個人。
例子:
?你喜歡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一定很忙”“他真的儘力趕來了”;
?你討厭一個人,他遲到你會說“他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裡”“太自私了”。
也就是說,情緒先行,判斷在後。
這揭示了一個現象:
我們不是“因為某人做錯了事才討厭他”,而是“先討厭他,再找出他哪裡做得不對”。
?
二、行為並不引發關係,而是關係決定對行為的解讀
這一點,在親密關係、職場、家庭教育中尤其明顯。
1.夫妻之間
?戀愛時:對方放屁都可愛,說“他真自然不做作”;
?爭吵時:對方呼吸都煩,說“你看你多懶散粗魯”;
?明明是同一個行為,關係改變了,行為就變了味道。
2.職場中
?上司喜歡的員工遲到:是“加班太辛苦”;
?不喜歡的員工遲到:是“不守規矩,沒責任感”;
?這是情緒主導下的標簽化知覺。
阿德勒強調:我們不是“因為看見了某種事實才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這段關係的立場,來選擇性看見某些事實。
?
三、阿德勒如何解釋這種心理結構?
阿德勒心理學關注目的性而非因果性。
1.“我討厭他”不是因為“他不好”,而是因為我有某種目的——
?想疏遠他;
?想否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