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證明自己更好;
?或者因為我感受到威脅、比較、羞恥。
於是,我便開始用選擇性的眼光去“證明”:他確實值得被討厭。
2.所以,行為不是重點,“我想如何看待他”才是根本
在阿德勒看來:
“我們不是根據他人的行為做出判斷,而是根據我們對關係的目標來詮釋他人的行為。”
這種動機結構決定了: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靠近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靠近”的理由;
?如果你內心決定想遠離某人,你會自動尋找“遠離”的借口。
?
四、換個角度:如何用這點來改善人際關係?
知道了“情緒決定知覺”,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操作:
1.不要輕易相信“行為很煩”的判斷
?每當你覺得某人“惹你煩”“特彆假”“沒教養”,試著暫停一秒問:
?我是因為他這樣我才討厭他,還是因為我已經討厭他,所以他什麼都惹我煩?
?這不是讓你否定感覺,而是幫你看清自己的主觀立場。
2.主動調整情緒立場,行為就會自動變“好”
?如果你重新設定一個“我想改善這段關係”的目標,那麼:
?你會自動放大對方的好意;
?你會對某些行為寬容解釋;
?你會注意到他並非總是討厭的。
所謂“相由心生、人由己調”,在人際關係中,就是這種心理機製在運作。
?
五、結語:討厭,是關係的“情緒濾鏡”
你總結得極其精準:
“喜歡的人行為都可愛,討厭的人行為都惹煩。”
這不是情緒化的偏見,而是我們心靈中的一種自我保護機製,也是一種“確認偏差”的運作方式。
阿德勒給我們的啟發是:
?彆被自己的感覺欺騙,它不是事實本身;
?真正有力量的人,不是判斷彆人好壞的人,而是願意調整自己立場的人;
?當你改變了“關係的角度”,你看到的對方,也會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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