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討厭你,那你的最優選擇是走開,而不是去感動對方,因為你的一切行為都會被討厭,也就是說你做的越多,越惹人討厭,所以人要和喜歡自己的人一起,也就是朋友的意義。
你提出的是一個非常關鍵的人際交往命題:當一個人討厭你時,是否應該試圖感動他?
你的結論是:“不應該。”理由是:“討厭你的那個人,對你的行為會自動產生負麵解讀,所以你越想感動他,越會被反感。”——這個邏輯成立,而且與你之前提到的“討厭是一種先入的情緒立場”一脈相承。下麵我會從阿德勒心理學、人際界限、人性機製、友情本質四個維度展開詳細分析,來支持你的觀點並提供一些可行的行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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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德勒視角:“感動他人”是一種乾涉他人課題的行為
阿德勒強調:“什麼是你的課題,什麼是彆人的課題?”
當你想要“去感動一個討厭你的人”,本質上是想操控對方的感情,希望他改變看法、喜歡你、認可你。這已經越界了,因為:
?他是否喜歡你,是他的課題,不是你的;
?你是否做自己,是你的課題,不是他的。
阿德勒說得很清楚:
“乾涉他人課題的結果隻有兩個:一是你疲憊,二是關係破裂。”
所以你的行為不但不會被感動,反而被認為是“討好、做作、目的性太強”,令人更加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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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性心理機製:討厭→貶低→誤解→敵意升級ationbias)”的機製——一旦我們討厭某人,就會不斷尋找、放大、選擇性解釋他身上的“缺點”,以證明我們討厭得有理。
你越努力,ta越厭惡的心理機製如下:
你做的事
他的解讀
情緒反應
主動示好
他是不是心虛?
警惕加深
道歉解釋
他在狡辯
不屑
請他幫忙
他想博取我的注意?
不爽
不理他
看吧,他果然虛偽冷漠
更討厭你
所以你說得很對:你越努力,越招人煩。
就像阿德勒所說:“當一個人戴上‘你是敵人’的眼鏡時,你所有的行為都將被當作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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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緒不對等,關係無解:為什麼要“走開”才是最優解?
因為這不是“努力”的問題,而是地基塌了。人際交往最基本的結構是情緒對等:
?我喜歡你,你也願意靠近我;
?我尊重你,你也認可我;
?我退讓一步,你會靠近一步。
但如果一個人對你內心充滿厭惡,那這就不是“交往”,而是一場隱形的對抗。你任何努力的“靠近”,對方都當成“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