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咱們說到,美國人民在經濟大蕭條那水深火熱之中,把選票投給了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盼著這位坐在輪椅上的新總統能有啥靈丹妙藥,救美國於水火。羅斯福呢,也確實沒含糊,一上台就喊出了“新政”的口號,準備大乾一場。
可這美國畢竟不是總統一個人說了算的。要想推行他那套“新政”,羅斯福首先得擺平華盛頓那套複雜的權力機器。這美國佬的祖宗們,當年設計國家製度的時候,生怕再出個像英國國王那樣的“獨夫民賊”,所以特意搞了個“三權分立”,把國家的權力掰成了三瓣,互相牽製,誰也彆想一手遮天。
這“三權分立”,說白了,就像一個三條腿的板凳,缺了哪條腿都不穩當。羅斯福要想坐穩這把“總統龍椅”,推行他的“新政”大計,就必須得把這三條“腿”給捋順了,讓他們都聽自己的號令,或者至少彆跟自己對著乾。這三條“腿”都是誰呢?咱們今天就用大白話,好好說說,也看看羅斯福這位“輪椅總統”,是如何在這“三足鼎立”的權力遊戲中,長袖善舞,最終把權力牢牢攥在自己手裡的。
話說美國這國家,打從建國那天起,就跟咱們中國古代的皇帝“乾綱獨斷”不一樣。他們國父華盛頓那幫人,琢磨著怎麼才能讓國家長治久安,彆老出昏君、暴君呢?想來想去,就從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那裡學來了一招,叫“三權分立,製衡監督”。
啥叫“三權分立”?簡單說,就是把國家的最高權力,分成三塊,交給三個不同的部門去管,誰也彆想一個人說了算。這三個部門,就好比一個大戶人家的三個主要管事:
一個負責當家做主、發號施令的,這是總統和他手下的政府班子,叫“行政部門”。
一個負責製定家規、管理賬房的,這是國會山上的議員老爺們,叫“立法部門”。
還有一個負責評理斷案、解釋家規的,這是穿著黑袍子、不苟言笑的大法官們,叫“司法部門”。
這三家,各管一攤,誰也彆想越權。而且啊,他們之間還互相“使絆子”,互相“挑毛病”,誰也彆想乾壞事。比如總統想乾啥,得國會批準給錢,還得小心彆被最高法院判個“違規操作”;國會通過的法律,總統要是不樂意,可以不簽字給退回去;而最高法院呢,更是有“最終解釋權”,總統和國會都得聽它的。
這套製度,設計得倒是挺精巧,目的是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出現獨裁。可羅斯福總統上台的時候,那可是國家快要完蛋的節骨眼!火燒眉毛了,還指望這三家慢慢商量、互相扯皮?那美國人民非得把他從輪椅上給掀下來不可!
所以,羅斯福這位“非常時期”的“非常總統”,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辦法把這分散的權力,儘可能地集中到自己手裡,至少是讓這“三駕馬車”能聽他的號令,勁兒往一處使!
1.先說這“當家人”——總統和他那幫“跑腿的”行政權)
這總統啊,在美國,就好比一個大公司的ceo,或者一個大家庭的戶主。他是通過全國老百姓一人一票當然,中間還有個選舉人團的複雜程序,咱就不細說了)選出來的,每一屆任期是四年1951年,才規定一個人隻能任兩屆總統)。
總統的權力有多大呢?那可真不小!
他是全國的行政首長:手底下管著一大幫政府部門,從管錢的財政部,到管打仗的國防部那時候還叫陸軍部和海軍部),再到管外交的國務院……各部部長也叫國務卿、部長啥的)都得聽他的。他負責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管理國家的日常事務。
他是三軍總司令:全國的陸海空三軍那時候空軍還沒獨立成軍種)都歸他調遣。要不要打仗,怎麼打,他說了算當然,宣戰權在國會手裡,但總統往往能找到辦法繞過去)。
他負責國家的外交事務:跟哪個國家建交,跟哪個國家翻臉,簽什麼條約,都得他拿主意條約得參議院批準)。
他還有個厲害的武器叫“行政命令”:有些事兒,如果國會磨磨蹭蹭通不過,或者總統覺得情況緊急,他可以直接下達行政命令,在一定範圍內,這玩意兒也跟法律差不多管用。
他還有個“否決權”:國會辛辛苦苦通過一個法案,送到總統這兒,總統要是不樂意,大筆一揮“否決!”,這法案就得打回去重新討論,除非國會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多數再次通過,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這權力可不小!
羅斯福上台的時候,麵對的是銀行倒閉、工廠關門、千百萬人失業的爛攤子。他知道,要救美國,就必須讓總統這個“當家人”說了算,而且得是立刻說了算!
雷厲風行救銀行,總統權威初顯現:他上任第二天,就宣布全國銀行“放假”四天,然後火速推動國會通過了《緊急銀行法案》,這法案的核心內容,就是授權聯邦政府對全國的銀行進行檢查和整頓,隻有那些家底還算厚實、經營還算靠譜的銀行,才能領到“營業執照”,重新開門。那些已經爛透了的、或者投機倒把虧空了的銀行,對不起,您就安心“長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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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通過這雷厲風行的一招,羅斯福一下子就給全國人民留下了個“有魄力、敢擔當、能解決問題”的強人印象。老百姓一看,新總統果然不一樣,上來就動真格的!這總統的威信,一下子就立起來了。
“字母湯機構”遍地開花,總統權力大擴張:為了推行他那五花八門、包羅萬象的“新政”改革,羅斯福可沒少在行政機構上“開小灶”。他嫌原來那些老掉牙的政府部門行動太慢、效率太低、官僚氣又太重,乾脆就另起爐灶,直接通過總統行政命令或者推動國會立法,成立了一大堆全新的聯邦機構,專門負責推行某一項或某一類新政措施。
這些機構,名字一個比一個長,縮寫字母一個比一個怪,什麼fera聯邦緊急救濟署)、aaa農業調整署)、nra全國複興總署)、c平民保護團)、pa公共工程局)、tva田納西流域管理局)、sec證券交易委員會)、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搞得當時的老百姓眼花繚亂,跟掉進了字母湯裡似的,所以戲稱它們為“字母湯機構”。
這些“字母湯機構”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權力大,效率高,而且基本上都直接聽命於羅斯福總統本人,或者由他最信任的親信比如哈裡·霍普金斯,這位爺可是羅斯福的“左膀右臂”,很多新政機構都是他一手操辦的)來掌管。總統說往東,它們絕不敢往西。
“智囊團”出謀劃策,白宮成為政策“司令部”:羅斯福還特意從大學裡、法律界、經濟學界,招攬了一大批有知識、有能力、又充滿改革熱情的“高參”,組成了他那個著名的“羅斯福智囊團”。這些人,雖然沒有正式的官銜,但天天在白宮跟總統關起門來開小會,出主意,想辦法。很多新政法案和政策的雛形,都是他們這幫“高參”在咖啡和雪茄的”煙霧繚繞”中給“碰撞”出來的。
這麼一來,白宮就成了全國政策製定的絕對中心和“司令部”。羅斯福和他那支精明強乾、行動高效的“羅斯福團隊”包括那些“字母湯機構”的頭頭腦腦和“智囊團”的成員),往往能夠繞開傳統政府部委那些盤根錯節的官僚體係和利益掣肘,直接推動各項新政措施的落實。這在很大程度上,暫時“架空”了傳統部委之間那種互相製衡、效率低下的局麵,使得新政能夠在短時間內,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開來。行政權力,算是被羅斯福給運用到了極致!
2.再聊那“吵架堂”——國會山上的“立法委員們”立法權)
這總統再厲害,也不能一個人說了算。在美國這體製裡,管製定法律、批準國家花錢也就是財政預算)這攤子事兒的,是國會。國會山上的那些議員老爺們,那可不是吃素的。
美國國會,跟英國議會有點像,也分成兩家:一家叫“參議院”,一家叫“眾議院”。
參議院:每個州不管大小,都選兩位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參議員們通常被認為是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因為任期長,人也相對少當時48個州,也就96位參議員),所以顯得比較“老成持重”,影響力也比較大。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內閣部長、駐外大使什麼的,都得經過參議院的批準才行。總統跟外國簽的條約,也得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生效。所以,參議院這幫“大佬”,能量不小。
眾議院:眾議員的人數,是按照各州人口比例來分配的,人口多的州,眾議員就多,人口少的州,眾議員就少。眾議員任期隻有兩年,所以他們得天天琢磨著怎麼討好選民,免得下次選不上。所有關於錢袋子的法案比如稅收法案、財政撥款法案),都必須先由眾議院提出。眾議院因為人多當時有四百多位),討論起問題來,也更容易吵吵嚷嚷,所以有時候也被戲稱為“吵架堂”。
參眾兩院合起來,才叫國會。一項法案,必須先在眾議院或者參議院有些法案有規定哪個院先審)討論通過,然後再送到另一個院去討論通過,兩邊都點頭了,最後再送到總統那裡簽字,才能正式成為法律。這個過程,往往是充滿了討價還價、互相妥協甚至勾心鬥角的。
國會除了立法和管錢,還有個厲害的權力,就是“監督”總統。他們可以調查政府部門的運作情況,可以傳喚政府官員作證,甚至在總統乾了什麼“出格”的壞事比如二五仔、受賄等)之後,還可以啟動“彈劾”程序,把總統給拉下馬當然,這在美國曆史上極少發生,而且程序極其複雜)。
羅斯福上台的時候,民主黨在參眾兩院都占了多數席位,這給他推行新政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他也沒閒著,還得想辦法讓這些議員老爺們乖乖聽話,彆給他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