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新政”的“綠色通道”:羅斯福上任後的頭一百天,那真是跟時間賽跑。他向國會提交了一大堆旨在應對危機的緊急立法議案。國會山上的議員們呢,在全國人民對新總統寄予厚望、對擺脫危機翹首以盼的巨大民意壓力下,也展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姿態和立法效率。很多重要的法案,從提交到通過,往往隻需要幾天甚至幾個小時!議員們幾乎是不設任何障礙地、甚至可以說是“閉著眼睛”就通過了羅斯福提出的大部分法案。比如《緊急銀行法》、《農業調整法》、《全國工業複興法》、《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法》等等,都是在這“百日新政”期間火速出爐的。這立法速度,在美國曆史上簡直是空前絕後,創造了一個奇跡!那時候的國會,在很多人看來,簡直就快成了羅斯福總統的“橡皮圖章”了。當然,這也是因為當時危機確實太嚴重了,大家都覺得得趕緊拿出辦法來,所以內部的阻力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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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邊談話”的輿論威力,民意是最大的“尚方寶劍”:羅斯福深知,要想讓自己的政策得到國會的持續支持,光靠民主黨在國會的多數席位是不夠的,還必須爭取到廣大民意的理解和擁護。他非常善於利用當時新興的廣播媒體,與民眾進行直接溝通。他開創了著名的“爐邊談話”的廣播形式。
您想想,在那個沒有電視、沒有互聯網的年代,收音機可是個新鮮玩意兒,也是千家萬戶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羅斯福就利用這個新玩意兒,定期地在晚上,通過廣播,用一種非常親切、平和、像跟鄰居拉家常一樣的語氣,跟全國的老百姓聊天。他會用最簡單、最通俗的語言,解釋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新政策能給大家帶來什麼好處,國家麵臨的困難是什麼,我們又該如何一起克服等等。
這種直接訴諸民意的做法,效果出奇地好!老百姓覺得,總統不再是那個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的“官老爺”,而是像一個可以信任的長輩,在耐心地跟大家商量國家大事,解釋國家政策。這不僅極大地提升了羅斯福本人的個人威望和民眾對他的信任感,也有效地塑造了強大的社會輿論,形成了一種“民意壓倒議會”的無形力量。那些可能在國會裡想給新政使絆子、挑毛病的議員們,一聽到廣播裡羅斯福那充滿磁性的聲音和民眾熱烈的反響,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不敢太放肆。
胡蘿卜加大棒,軟硬兼施控議員:當然,羅斯福也不是光靠“忽悠”老百姓來壓製國會。他也是個玩弄政治權術的老手,非常懂得與國會領袖和議員們進行溝通、協商甚至必要的“政治交易”。他會利用自己的總統權力和民主黨在國會的多數地位,與那些有影響力的議員比如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眾議院議長以及各個重要委員會的主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對於那些支持他政策的議員,他會給予各種“甜頭”,比如支持他們的一些地方建設項目這在美國政治裡叫“政治分肥”),或者在人事任命上給他們一些方便比如推薦他們的人當個什麼官兒)。而對於那些不聽話、老是跟他作對的議員,他也會毫不客氣地動用各種手段來敲打他們,比如通過媒體不點名地批評他們,或者在下次選舉中支持他們的黨內競爭對手,甚至不惜動用總統的“否決權”來製衡國會的某些議案。
通過這一係列軟硬兼施、恩威並用的手段,羅斯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將立法權也有效地掌控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確保了國會不會成為他推行新政的“絆腳石”,反而成為了他改革事業的“助推器”。
最後看那“斷案人”——穿黑袍的最高法院“老先生們”司法權)
行政權和立法權都基本搞定了,羅斯福的“新政”之路,按理說應該是一片坦途了。可偏偏,在美國這“三權分立”的體製下,還有一塊最硬的骨頭,也是最難啃的“攔路虎”——那就是美國的最高司法機構,聯邦最高法院。
這最高法院,在美國的地位那可是相當超然。它由九位大法官組成。這九位爺,可不是一般人,那都是從全國最頂尖的法學家、律師或者法官裡頭挑出來的,一旦被總統提名並得到參議院的批準,那基本上就是“金飯碗”——終身製!除非自己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被彈劾這在美國曆史上鳳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乾了主動辭職,否則誰也動不了他們。他們穿著莊嚴肅穆的黑色法袍,在華盛頓那座仿古希臘神廟式的最高法院大樓裡,不苟言笑地審理著各種關乎國家根本的案件。
他們手裡還攥著一個讓總統和國會都得忌憚三分的“殺手鐧”——那就是“司法審查權”!啥叫司法審查權?說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任何法律、總統發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們覺得哪個玩意兒違反了美國的“祖宗家法”——《美國憲法》,那他們就可以大筆一揮,宣布這個法律或命令“違憲”,直接作廢!這權力,可就太大了!簡直就是給總統和國會的權力套上了一個“緊箍咒”。
不幸的是,在羅斯福總統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約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齡超過70歲!)、由之前的共和黨總統比如塔夫脫、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進派人士戲稱為“九個老家夥”)。他們骨子裡信奉的是那種傳統的“自由放任”經濟學思想和“州權至上”的觀念,對羅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規模擴大聯邦政府權力、乾預市場經濟、甚至有點“社會主義”色彩的措施,打心眼裡就看不順眼,覺得這些玩意兒都是在破壞美國的“自由傳統”,是在動搖憲法的根基。
於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個專門跟羅斯福作對的“新政粉碎機”一樣,接二連三地以“違憲”為由,宣布羅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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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1935年,最高法院在著名的“謝克特兄弟家禽公司訴合眾國案”中,以聯邦政府無權監管完全發生在一個州內部的商業活動為由,全票90)判決旨在複興工業、製定行業規範的《全國工業複興法》nra的核心法案之一)違憲!這nra可是羅斯福“百日新政”的得意之作啊,被譽為“新政的基石”,結果一下子就被最高法院給廢了武功,羅斯福氣得差點沒吐血。
緊接著,在1936年,最高法院又在“合眾國訴巴特勒案”中,以聯邦政府無權通過征稅來調節農業生產、侵犯了州權為由,判決旨在調整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的《農業調整法》aaa的核心法案之一)也違憲!這aaa可是關係到千百萬農民生計的重要法案啊,也被這幫老家夥一棍子給打死了。
還有其他一些新政法案,比如旨在改革鐵路工人退休金製度的法案、旨在規範煤炭行業的法案等等,也都遭到了類似的命運。這些判決,不僅嚴重打擊了新政的推行,也讓羅斯福感到非常惱火和沮喪。他覺得,這九個“食古不化”的“老古董”,簡直就是在跟他對著乾,是在阻礙美國人民擺脫經濟危機的努力!再這麼下去,他的“新政”大業,非得被這幫老家夥給徹底攪黃了不可!
麵對最高法院這個“攔路虎”,羅斯福這位以強硬和手腕著稱的總統,可不是那種會輕易認輸的人。在1936年,他憑借著新政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在國內居高不下的人氣,以壓倒性的優勢再次當選總統贏得了除緬因州和佛蒙特州之外所有州的選舉人票!這在美國曆史上也是罕見的),感覺自己民意支持空前高漲。於是,他決定,要跟這幫冥頑不化的“老古董”好好較量一番,給他們點顏色看看!
1937年初,羅斯福在沒有事先跟國會領袖商量的情況下,突然向國會提出了一個石破天驚、也備受爭議的“司法改組方案”。這個方案,因為其核心內容是想通過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來改變其政治傾向,所以被反對者們立刻就抓住了小辮子,譏諷為“填塞法院方案”,意思是羅斯福想往最高法院裡“塞”自己的人。
這個“填塞法院”方案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如果最高法院的某位大法官年滿70歲,並且已經任職超過十年而仍不選擇退休,那麼總統就有權再任命一位新的、年輕的“助理”大法官來“協助”他工作,分擔他的工作壓力當然,這隻是個好聽的借口)。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總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5人。
您算算,當時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就有六位已經超過了70歲,而且都是思想保守、經常投票反對新政法案的!如果羅斯福這個方案獲得通過,他就可以立刻任命六位新的、思想上支持新政的大法官進入最高法院,一下子就把最高法院的政治力量對比給徹底扭轉過來,從原來的保守派占多數比如54或63),變成進步派支持新政的)占絕對多數!這樣一來,他的新政法案以後再也不會被判違憲了!
這個“填塞法院”的方案一提出,立刻在美國國內引發了軒然大波,簡直是捅了馬蜂窩!
反對派群起而攻之:共和黨等反對派勢力,立刻抓住了這個機會,猛烈攻擊羅斯福這是在破壞美國憲法規定的“三權分立”原則,是在削弱司法獨立,是想把最高法院變成總統的“應聲蟲”,最終目的是要當“獨裁者”!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一時間甚囂塵上,把羅斯福描繪成了一個企圖顛覆美國憲政體製的“暴君”。
民主黨內部也出現嚴重分裂:就連民主黨內部,也有不少比較保守或者珍視司法獨立的議員,對羅斯福這個方案表示了強烈的擔憂和反對。他們覺得,總統這步棋走得太險,太急了,有點“吃相難看”,可能會對美國的憲政體製造成長遠的損害。當時的副總統約翰·南斯·加納就公開表示反對。
社會輿論也普遍不讚成:很多普通美國民眾,雖然打心眼裡支持羅斯福的新政,但也對這種直接乾預最高法院組成的做法感到不安,擔心這會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破壞美國司法體係的獨立性和神聖性。各種報紙、雜誌也紛紛發表社論,批評羅斯福的計劃。
最終,在強大的輿論壓力和國會包括民主黨內部)的聯合抵製之下,羅斯福這個雄心勃勃的“填塞法院”方案,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被否決了,根本沒能進入全院表決的程序,以徹底失敗而告終。這也是羅斯福在其漫長的總統生涯中,遭遇的一次比較重大的政治挫折。
然而,有意思的是,雖然“填塞法院”方案本身失敗了,但它卻像一劑“苦口良藥”,或者說,像一聲“當頭棒喝”,在客觀上起到了一個“敲山震虎”的意外效果。
最高法院的那幫“老古董”們,似乎也從這場席卷全國的政治風波中,嗅到了一絲危險的氣息,意識到了民意和總統的決心。他們可能也擔心,如果再這麼一意孤行地跟總統和民意對著乾,萬一哪天總統真想出彆的更激進的招數來比如推動修改憲法來限製最高法院的權力),那可就不好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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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乎,就在“填塞法院”風波之後不久,從1937年下半年開始,最高法院的態度,開始出現了一些微妙的、也是非常關鍵的“軟化”。在審理一些重要的、涉及新政核心內容的關鍵法案時,他們不再像以前那樣“一刀切”地判違憲了,而是開始更多地采取一種“變通”、“妥協”甚至“認可”的態度。
比如,之前一直備受爭議的、賦予工人組織工會和進行集體談判權利的《全國勞工關係法》也稱《瓦格納法》,以及新政的另一大支柱——《社會保障法》,都在1937年相繼通過了最高法院的合憲性審查,獲得了最終的法律地位。這種轉變,被當時的一些政治評論家戲稱為“挽救了九個老家夥的及時一轉彎”,意思是說,最高法院通過適時地改變立場,避免了與行政和立法部門發生更激烈的衝突,也保住了自身的尊嚴和地位。
再加上後來幾年裡,一些年事已高、思想保守的大法官比如在“填塞法院”風波中堅決反對羅斯福的範德文特大法官)相繼退休或去世,羅斯福也得以利用總統的任命權,陸續任命了多位思想上更傾向於支持新政或者至少不那麼反對政府乾預經濟)的新法官進入最高法院比如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休戈·布萊克、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威廉·道格拉斯等人,這些人後來被稱為“羅斯福的法院”)。
就這樣,到了1930年代末,最高法院這個曾經阻礙新政推行的最大“攔路虎”,也基本上被羅斯福給“擺平”了,或者說,雙方在鬥爭和妥協之後,達成了一種新的、微妙的“默契”和“平衡”。
通過這一係列或強硬、或巧妙、或幸運比如大法官的退休)的政治運作,羅斯福總統成功地將行政、立法、司法這象征著國家最高權力的“三駕馬車”的韁繩,都牢牢地攥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讓它們朝著他希望的方向前進),建立起了美國曆史上罕見的、也是應對空前危機所必需的、強有力的總統權威可以說是民主國家的獨裁總統)。這為他能夠順利地推行規模空前、影響深遠的“新政”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權力基礎。也為他日後帶領美國應對更大的外部挑戰——法西斯主義的威脅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洗禮——做好了最重要的內部鋪墊。
當然,羅斯福的這套“組合拳”打下來,雖然暫時穩住了陣腳,但要想讓美國這艘快沉的巨輪重新起航,光靠總統一個人說了算還不行,還得讓船上的老百姓有飯吃,有活乾,有盼頭才行。那麼,羅斯福的“新政”大餐裡,到底給美國人民準備了哪些“硬菜”呢?這個,咱們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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