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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章 橫征暴斂暴富的危害(1 / 2)

橫征暴斂:文明基因中的“自殺式循環”——從《詩經》到《清實錄》的千年警示

一、文明基因中的“掠奪陰影”

《詩經·碩鼠》中“碩鼠碩鼠,無食我黍”的悲憤控訴,早在西周晚期就揭示了橫征暴斂的本質:權力對民間財富的係統性掠奪。這種掠奪不是偶然的苛政,而是嵌入王朝基因的“製度癌變”——當權力突破“取民有製”的邊界,必然引發“生產塌陷→流通梗阻→分配失衡→消費崩潰”的連鎖反應,最終導致整個社會循環體係的瓦解。

從雲夢秦簡的“頭會箕斂”到《明史》的“三餉加派”,橫征暴斂的形態不斷演變,但其核心邏輯始終未變:以暴力為後盾,將稅收異化為財富再分配的工具,最終摧毀創造財富的根基。這種“自殺式循環”在曆代王朝反複上演,成為中華文明難以掙脫的曆史周期律。

二、秦製奠基:從“合法稅收”到“暴力掠奪”的蛻變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將商鞅變法的“耕戰體係”推向極致:

田賦:“收泰半之賦”《漢書·食貨誌》),即征收收成的三分之二,遠超周代“什一而稅”的傳統。據《商君書·墾令》記載,秦國通過“訾粟而稅”將農民收入的60以上收歸國有,導致“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漢書·主父偃傳》)。

力役:“丁男被甲,丁女轉輸”《漢書·嚴安傳》),全國服役人口達200萬,占總人口的10。修建阿房宮、驪山陵墓等工程“發閭左之戍”,甚至“丁男不足,征婦人及幼童”《史記·秦始皇本紀》)。

貨幣壟斷:“以秦幣同天下之幣”,但實際流通中“百姓不便用”,導致“物踴騰糶,米至石萬錢”《史記·平準書》)。商鞅變法時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強製分家以擴大稅基,卻造成“父子兄弟同室共財”的傳統家庭結構瓦解。

這種“竭澤而漁”的掠奪直接引發秦末農民起義,全國人口從2000萬銳減至600萬。正如《淮南子》所言:“二世而亡,非天亡之也,其民自亡之也。”秦代的橫征暴斂不僅摧毀了經濟,更撕裂了社會信任——劉邦入關中時“約法三章”,正是對秦製暴力掠奪的徹底否定。

三、漢武狂飆:算緡告緡的“財富絞殺”

漢武帝為支撐對匈奴戰爭,推行“算緡令”:

稅基擴大:“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史記·平準書》)。商人需自報財產,每2000錢征稅120錢稅率6),手工業者每4000錢征稅120錢稅率3)。

暴力執法:“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商賈“破家者十有八九”《漢書·食貨誌》)。酷吏義縱、王溫舒等人“以苛為察,以刻為明”,甚至“族滅豪猾”以震懾反抗。

製度異化:“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導致“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漢書·食貨誌》)。五大夫爵位售價37萬錢,相當於中產家庭十年收入,形成“富者得爵,貧者受罰”的惡性循環。

這場財富絞殺讓“富商大賈周流天下”的繁榮戛然而止,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痛陳:“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最下者與之爭。”算緡令實施後,民間資本“重困積貨逐利之民”,鹽鐵專賣更將工商業收歸官營,形成“與民爭利”的製度性壟斷。

四、唐季潰爛:兩稅法的“甜蜜陷阱”

楊炎創立的兩稅法本為良法,但很快異化為橫征工具:

稅率失控:“量出製入”原則被濫用,“除陌錢”“間架稅”等附加稅疊床架屋,“每貫抽五十文”《舊唐書·食貨誌》)。建中年間780783),全國稅收從1200萬貫激增至3000萬貫,而物價下跌導致實際稅負翻倍。

實物折納:“定稅計錢,折錢納物”導致“物價日賤,所納愈多”,農民“賣屋納錢,拆屋代柴”陸贄《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白居易《賣炭翁》中“半匹紅綃一丈綾,係向牛頭充炭直”,正是實物折納的真實寫照。

基層腐敗:“州縣以強暴力製多者為才,以民服而無訟者為劣”《新唐書·食貨誌》),地方官為邀功虛報稅額,如河南尹齊抗“括戶三十萬”,實則“虛張其數,以覬恩賞”。

兩稅法的崩潰直接引發黃巢起義,全國人口從8000萬降至4000萬。陸贄在《論兩稅之弊須有厘革》中尖銳指出:“兩稅之立,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然行之既久,法弊日生。”這種“以錢計稅”的製度設計,本質上是將財政風險轉嫁給百姓。

五、宋室困局:青苗法的“暴力金融”

王安石變法的青苗法初衷是抑製高利貸,但執行中淪為強製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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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失控:“春散秋斂,取息二分”演變為“不論貧富,強令抑配”,實際利率高達50《宋史·食貨誌》)。地方官為完成放貸指標,甚至“預支青苗錢於酒肆”,強製百姓消費。

連坐製度:“五戶為保,遞相覺察”,富戶被迫為貧戶擔保,“一人逃亡,全家受累”《續資治通鑒長編》)。蘇軾在《上神宗皇帝書》中痛斥:“青苗之法,乃強人之所不為。”

農商俱傷:“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蘇軾《上神宗皇帝書》),導致“田野荒蕪,市井蕭條”。司馬光記載:“自新法以來,官吏皆請富戶為甲頭,以催青苗錢。”

青苗法的失敗暴露了“國家金融”的暴力本質——當政府取代市場成為資源配置主體,必然導致“官逼民反”。南宋李心傳在《建炎以來係年要錄》中總結:“王安石變法,欲以理財為方今之急,而不知其害民如此。”

六、蒙元苛政:科差製度的“民族壓迫”

元朝將賦稅分為“稅糧”和“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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