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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一桃殺二士(2 / 2)

3.第三步:定“規則”——用“榮譽”“正義”逼他們“必須爭”

晏子說“功勞最大的人配吃”,老板說“能力強的人該上位”,甲方說“有實力的人該拿單”——這些規則看似“公平”,實則堵死了“不爭”的路:不爭就是“沒本事”“沒野心”“沒榮譽”。就像給鬥雞戴上“不鬥就是孬種”的帽子,它們不得不鬥。

4.第四步:添“柴火”——偷偷給雙方“遞刀子”

晏子沒說“你們去殺吧”,但看著三人爭執時一言不發;老板沒說“你們去鬥吧”,但偷偷給雙方傳假消息;甲方沒說“你們去告吧”,但暗示“對方在使壞”。這種“暗中挑撥”像給燃燒的柴火扇風,讓小火變成大火。

5.第五步:收“殘局”——坐看兩敗俱傷,自己撿便宜

三勇士死後,晏子鞏固了權力;張、李被開除後,老板安插了親信;a、b破產後,甲方換了聽話的供應商。就像漁夫看著兩條魚被網住,慢悠悠收網,連魚帶網都歸自己。

五、為什麼“桃子”總能殺人?因為它戳中了“三個死穴”

這顆桃子能殺死人,不是因為它有毒,而是因為它精準戳中了人性的“三個死穴”,讓聰明人也變成鬥紅了眼的鬥雞。

驕傲:“我不能輸,輸了就是不如人”

公孫接、田開疆寧死也不願承認“功勞不如人”;職場裡的張、李寧肯毀了項目,也不願讓對方上位。驕傲像給自己套上的枷鎖,越掙紮勒得越緊,最後隻能用死亡證明“我沒輸”。

猜忌:“他肯定在陰我,我必須先下手”

古冶子覺得“兩人搶桃是故意針對我”;商場上的a、b覺得“對方在使壞,我不能吃虧”。猜忌像心裡的毒蛇,看不見摸不著,卻能讓人做出最瘋狂的事——明明可以各讓一步,卻非要同歸於儘。

短視:“隻看見眼前的桃子,忘了背後的刀”

三勇士沒想想“晏子為什麼隻給一顆桃”;張、李沒想想“老板為什麼非要我們鬥”。短視像被蒙住的眼睛,隻看見誘餌,看不見陷阱,最後一頭栽進去。

六、現代啟示:如何避免成為“被桃子殺死的勇士”?

“一桃殺二士”的毒計能得逞,往往是因為“二士”自己跳進了陷阱。要避免成為犧牲品,需要看透“桃子”的真麵目:

1.先問“誰在扔桃子”:這個利益是誰給的?他想乾什麼?

晏子給桃是為了“除患”,老板給晉升名額可能是為了“換血”,甲方給合同可能是為了“清對手”。看清背後的人,就不會被“桃子”的甜迷惑——就像看到路上有塊肉,先想想“是不是獵人設的套”。

2.再問“能不能不搶”:除了爭鬥,有沒有彆的選擇?

三勇士其實可以“分桃吃”,或者“一起拒絕”;張、李可以“合作把項目做好,再談晉升”;a、b可以“一起和甲方談條件”。很多時候,“不爭”比“爭”更有智慧——就像兩隻狼可以一起把獵人趕走,而不是搶一塊肉。

3.最後問“值不值”:為了這顆桃,失去的是什麼?

三勇士為了“榮譽”丟了命,張、李為了“晉升”丟了工作,a、b為了“合同”丟了公司——利益再大,也比不上“活著”“體麵”“長遠”。就像用珍珠換魚目,贏了也輸了。

七、曆史鏡鑒:所有“一桃殺二士”的結局,都是“桃子爛了,人也沒了”

秦朝趙高用“指鹿為馬”的“桃子”,讓大臣互相揭發,最後秦二世成了孤家寡人,秦朝滅亡;

明朝崇禎用“袁崇煥通敵”的“桃子”,殺了唯一能抗清的將領,最後自己上吊,明朝滅亡;

近代某公司老板用“副總位置”的“桃子”,讓兩個創始人內鬥,最後公司被對手吞並。

這些故事都在說一個道理:用“一桃殺二士”的人,看似贏了一時,實則在消耗自己的根基。就像晏子雖然除了三勇士,卻讓齊國失去了能征善戰的猛將,後來被燕國打得差點亡國——你能借刀殺人,彆人也能借你的刀殺你。

結語:彆讓“桃子”變成你的墳墓

世界上的“桃子”永遠不夠分:一個晉升名額,一份合同,一句表揚……但聰明的人知道,真正的利益,不是搶來的,是合作出來的。

公孫接、田開疆如果能說“我們分著吃”,或許能活;張、李如果能說“我們一起把項目做好”,或許能雙贏;a、b如果能說“我們一起抵製甲方壓價”,或許能都賺錢。

可惜,太多人被“必須爭”的執念困住,像撲火的飛蛾,盯著那點光,忘了會燒死自己。

記住:當有人給你一顆“不夠分的桃子”時,彆急著搶——先看看周圍,是不是有人正舉著刀,等著看你和對手互相捅死。

那顆桃子,從來不是獎勵,是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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