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最早記載於《山海經·北山經》,原文寫道:“鉤吾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羊身人麵,其目在腋下,虎齒人爪,其音如嬰兒,名曰饕餮,是食人。”
先說這“鉤吾之山”,按《水經注》裡的說法,這山在北地漯水北邊,離當年黃帝戰蚩尤的涿鹿戰場不遠。那地方擱上古時候,就是荒山野嶺,冬天積雪不化,夏天瘴氣彌漫,沒有人敢往山的深處去,就因為有饕餮這麼個凶獸在裡頭待著!
這饕餮的模樣:羊身、人麵、腋下長眼、虎齒人爪,比四不像長得還怪。
饕餮誕生於黃帝和蚩尤之間那場最慘烈的戰爭逐鹿之戰!
蚩尤是九黎部落的首領,生得銅頭鐵額,能吃石頭,麾下八十一個兄弟,個個都是獸身人麵,手提石斧能劈斷巨木,那叫一個厲害!
當年黃帝跟蚩尤在涿鹿打仗,打了三天三夜!最後黃帝握著軒轅劍,一劍下去,把蚩尤的頭給斬了下來!
蚩尤的頭,落地之後“嗡”的一聲,開始吸地上的血!不光吸血,還吸收戰場上的怨氣,殺氣。
沒一會兒,這顆頭就開始變樣了:先是長出黑毛,跟羊毛似的,可比羊毛粗多了,跟鋼針似的;然後身子長出來了,就是那羊身;臉上的眼睛沒了,胳肢窩底下冒出倆眼珠,碧綠色的;嘴裡的牙也變了,成了虎齒;手上長出人爪,成了《山海經》裡寫的饕餮。
現在我們常說,狠起來自己都打,而饕餮,是連自己都吃。
饕餮變成凶獸之後,就在鉤吾山裡待著,見什麼吃什麼。山裡的鹿、野豬、兔子,全被它吃了;天上飛的鷹、雁,隻要飛得低,它就跳起來抓,撕爛了就吃。可它的胃跟無底洞似的,永遠填不滿!一頓能吃一頭成年的鹿,吃完不到半個時辰,又餓了,又開始找東西吃。
沒過多久,鉤吾山裡的活物就被它吃絕了——彆說鹿和野豬了,連老鼠都見不著了!這時候,饕餮餓壞了,眼睛紅得跟血似的,到處找吃的,可山裡什麼都沒有了,它轉頭看了看自己的前肢,碧綠色的眼珠裡滿是渴望,沒有猶豫,低下頭,用虎齒啃向自己的左前肢!
您想想那個畫麵:黑毛混著血往下掉,傷口處的紅肉翻出來,虎齒咬碎骨頭的脆響,在空山裡回蕩,聽得人骨頭縫裡發寒!可饕餮跟沒感覺似的,還是一個勁地嚼,嚼碎了就往下咽。啃完左前肢,它又啃右前肢,兩隻前肢啃完,隻剩下光禿禿的肩骨,血順著肩骨往下滴,把地上的草都染紅了。
第二天,它又開始啃後肢。因為沒有前肢支撐,它隻能趴在地上,用脖子帶動頭部,一點一點地咬自己的後肢,唾液和血混在一起,流得滿地都是,看著就惡心。啃完後肢,它的身子矮了一半,像一團沒了腿的黑毛球,隻能在地上蠕動。
第三天,它開始啃軀乾。弓著脖子,努力把嘴湊到腹部,虎齒撕咬著自己的皮肉,發出“咕嘰咕嘰”的聲響,肚子裡的內臟都露出來了,泛著紅光,可它還是不停,接著啃!
到了第四天,它的軀乾被啃得隻剩一層皮,貼在骨頭上,像破布一樣。最後,它再也動不了了,隻剩下一顆人頭般的頭顱,滾落在地上。腋下的眼珠還在轉,盯著周圍的石頭和草,嘴巴還在張合,似想把石頭和草也吞下去——哪怕隻剩一顆頭,它的貪心也沒停!
古人寫饕餮“自噬”是為了給後人敲警鐘。饕餮吃彆人,最後把彆人吃光了,隻能吃自己;人要是貪彆人的東西,最後把能貪的都貪完了,隻能貪自己的名聲、自己的良心、自己的性命!
到了商周的時候,青銅工藝特彆發達,王公貴族們用青銅器祭祀天地、祖先,這些青銅器上,最常見的紋飾就是“饕餮紋”——大多是饕餮“自噬”後剩下的那顆頭,雙目圓睜,獠牙外露。
當時的工匠,刻饕餮紋可有講究,先做陶範,把饕餮紋的細節刻在陶範上,比如眼睛要刻成方形,用黑彩填瞳;獠牙要往上翹,能碰到額頭;額間要刻雲霧紋,一圈圈繞著,顯得威嚴;紋路邊緣還要刻細如發絲的雷紋,增加層次感。然後往陶範裡灌青銅溶液,待冷卻後敲碎陶範,最後打磨紋飾,一件帶饕餮紋的青銅器就成了。
現藏在故宮博物院的“饕餮紋鼎”,高有六尺,腹部的饕餮紋比碗還大,您站在它跟前,能感覺到一股威嚴的氣勢。
貴族們為什麼要在祭祀用的青銅器上刻饕餮紋呢?有兩種說法,一種是“鎮邪”——饕餮是凶獸,邪祟見了它,就像老鼠見了貓,不敢來搗亂,這樣祭祀就能順順利利的進行。另一種說法是“自警”——貴族們看著鼎上的饕餮紋,會想起饕餮“貪食自噬”的故事,提醒自己彆貪權勢、彆斂錢財,免得到最後像饕餮一樣,把自己給“吃”沒了。
後來,饕餮紋不光刻在鼎上,還刻在尊、爵、戈等器物上。比如“四羊方尊”的腹部,就刻著四個小饕餮紋,每個饕餮紋對著一隻羊頭,既顯威嚴,又藏著“四方平安”的寓意;戈的刃部上方,會刻個小饕餮頭,士兵握著戈,會覺得有饕餮的加持,打仗更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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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漢代,饕餮紋的應用更廣了,畫像石上也有饕餮紋。山東嘉祥的武氏祠畫像石裡,有一幅“饕餮食鬼圖”:饕餮的頭顱刻在中間,張開嘴,咬著一個小鬼,小鬼的四肢在掙紮,周圍還刻著祥雲紋。這是“以凶製凶”,用饕餮的凶氣嚇走作惡的鬼。民間還流行戴“饕餮佩”,用玉雕刻成饕餮的頭顱,穿在紅繩上,給孩子戴上用來驅邪保平安。
饕餮,到了後來,就不光是凶獸了,成了貶義詞——說那些貪得無厭的人,叫“饕餮之徒”!
春秋時候有個魯國的大夫叫季斯,身居高位,在魯國是說一不二的人物,可他貪得無厭。他看上了鄰居的良田,那良田是鄰居家傳了好幾代的,鄰居說啥什麼不賣。季斯咋辦?編造了個罪名,說鄰居“不敬祖先”,把鄰居抓起來關進大牢,然後派人把良田占了!
他還特彆貪財,百姓交的賦稅,一半進了他的腰包,家裡的金銀珠寶堆得像小山,連吃飯的碗都是玉做的,穿的衣服是用絲綢做的,上麵繡著金線。百姓們私下裡罵他:“這季斯就是活饕餮,占了田,貪了錢,還要吃人!”
後來,季斯得罪了魯君。魯君免了他的官職,抄了他的家,把他趕出了都城。季斯沒了錢財,又沒人肯接濟他,最後,他餓死在了街頭,屍體被野狗啃了,連個收屍的人都沒有。
唐朝的宰相元載比季斯還貪,元載權傾朝野,收受賄賂收到手軟。地方官給他送金銀珠寶,他看都不看;送古玩字畫,他也覺得沒意思;他就喜歡囤胡椒!在唐朝,胡椒非常珍貴,因為胡椒要從西域運來,路途遙遠,運輸成本很高,在唐朝,胡椒比黃金還貴,尋常百姓一輩子都見不到,連中小官員都舍不得吃!
可元載呢?他囤了八百石胡椒!唐代的一石等於現在的一百二十斤,八百石就是九萬六千斤!您想想,這麼多胡椒,他這輩子都吃不完,下輩子也吃不完,可他就是要囤,並且越多越好!
後來,元載的罪行被揭發了。當時的皇帝唐代宗知道了之後,氣得不行,下令把元載抓起來,斬了他的頭,還抄了他的家。
這兩個貪官所貪的東西,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反而成了自己的“催命符”。
古人說:“良田千頃,不過一日三餐;廣廈萬間,不過夜眠七尺。”再多的錢、再大的權、再奢侈的生活,最後不還是一日三餐、一張床嗎?何必那麼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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