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兩點,江州市局重案組辦公室的燈依然沒有熄。空氣中彌漫著未散的咖啡味和打印紙的油墨味,一張新的案情重建流程圖掛上了白板,紙張上用紅筆標注出——“時間軸”、“進出路線”、“受害者反應”、“工具準備”、“致命行為時間段”幾個關鍵詞。
程望站在圖前,手裡拿著一支粗黑的馬克筆,緩慢在時間軸上寫下幾個關鍵時間節點:
?2118受害者下班返家,進入出租屋;
?2137朱以鳴偽裝成外賣員進入小區;
?2142肖越進入小區;
?2147受害人家中燈光熄滅;
?2209受害者手機信號消失,可能為被控製後關機或損毀;
?2213肖越離開;
?2226朱以鳴離開。
“整整二十分鐘。”程望的語氣平淡,眼神卻鋒利,“朱以鳴獨自在現場停留了二十分鐘,而肖越則隻在屋中停留了十三分鐘左右,且出入路線幾乎一致,說明他們溝通充分,計劃不止一次。”
“也就是說,”王勉低聲說,“他們對現場結構、逃脫路徑、受害人作息有明確掌握。”
“這已經超出了‘臨時起意’的範疇。”程望收回筆,“而肖越說自己隻是‘偶然幫忙’,根本站不住腳。”
他轉身看向坐在技術崗的法醫周傑:“現場屍體重檢報告出來了嗎?”
周傑點點頭:“重新複勘後發現,死者頸部勒痕與捆綁痕跡時間明顯不一致。勒痕更早,估計是在2201分左右就開始失去意識,而捆綁痕跡則至少發生在20分鐘後,可能是在她意識模糊甚至死亡後。”
“什麼意思?”王勉一愣。
“也就是說,肖越口中‘他幫忙捆綁她’的說法是假的。真正執行捆綁的是朱以鳴,且在她已經被勒暈甚至死亡之後才實施的。”
“為什麼還要綁?”程望低聲問。
周傑遲疑了一下:“可能是為了布置某種場麵。讓受害者看起來像是掙紮過、被製服。”
會議室一時沉默。那是一種病態的儀式感——用控製的象征強化內心的勝利,而這種勝利,隻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天快亮了。
程望站在窗前,看著天邊一點泛白。他轉頭問道:“肖越有沒有說他當晚離開後去哪了?”
“說回酒店。”王勉看著筆錄,“但技術那邊已查到,他在案發當晚留下了一段遠程登錄記錄。他用遠程監控工具嘗試連接朱以鳴安裝的偷拍攝像頭,意圖觀測案發全過程。”
“那他就是共謀。”
“而且是心理上更深的共謀。”
程望點點頭,低聲道:“從現在起,我們要重新定位整個案情敘述模式,不再將此案視為入室盜竊升級為故意殺人案,而是——有計劃、有預謀、有共犯、有心防精密操控的性暴力犯罪引發的故意殺人案。”
他轉頭,語氣篤定:“這是兩名男性合謀侵犯一位女性隱私、人格與生命尊嚴的完整犯罪鏈條。”
“那我們是否可以上報申請將此案列為惡性重大聯案?”王勉立即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