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百家散文38)
11、《呂氏春秋》
著作介紹:
《呂氏春秋》,又名《呂覽》,是秦相國呂不韋的食客們共同撰寫的。原書分十二紀六十篇),六論三十六篇),八覽六十四篇),加上序意,應該有161篇,但現在八覽裡缺了一篇,所以全書現存160篇。因為書中有八覽,後人也叫這部書為《呂覽》。
這部書由於是集體著述,思想很不統一,很多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在文字上也有雜湊的痕跡。大致說來,它的思想是以儒家、道家為主,兼采墨、法、名、農各派的學說,所以從東漢的班固起,都把《呂氏春秋》列為雜家的著作。
它既有各家的精華,也有各家的糟粕。由於它想調和各家的觀點,使之成為《呂氏春秋》新的思想體係,所以有不少主張都不及原來各家的說法徹底。
《呂氏春秋》還沒有較好的注本。東漢高誘的注,今天看來簡單了一些。清朝人作了不少校勘工作,基本上補正了原文的脫漏和錯誤。
現在通行的是清朝畢沅的校刻本。比較完善的要算近人許維遹yu欲信)的《呂氏春秋集釋》。
呂不韋?——公元前235年),戰國末年,衛國濮陽今河南濮陽)人。原為陽翟今河南禹縣)大商人,後任秦相國。
《呂氏春秋》主要著作:
1)《去私》
原文: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耶?”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以行大義,钜子可謂公矣。
——《呂氏春秋》
釋義:
《去私》篇見於12世紀中的《孟春紀》。《孟春紀》包括五篇文章,《去私》是最後一篇。這裡選的這兩則曆史故事,是引來作為例證的。
古代子書裡常常用這樣的寫法:一方麵講些比較抽象的道理,同時引用史實或傳說,以闡明並證實所說的道理。
《去私》這篇文章,重點在於指出處理公務的一個原則:要公而忘私自然,這裡所謂“公”,還是站在當時統治階級的立場說話的,與我們現在所謂“公”不能並論。)。
引來闡明去私之理的兩則曆史故事,都選得很有典型性,一個是為了國家的利益而不顧個人的恩怨,一個是為了守法而殺死自己的兒子。這樣的例證,內容具體,形象鮮明,能夠使文章有說服力。
注釋:
1、晉平公:春秋時晉國的國君。公元前557年至公元前532年在位。祁qi其音)黃羊:晉國的大夫,名奚,字黃羊。
2、南陽:古地名,在今河南獲嘉縣。可:適宜,可以。這裡的“而”,用法比較特殊,一般據王念孫說,把“可而”理解為“可以”。
3、解xie謝音)狐:人名。
4、尉:管理軍事的官。
5、午:人名,就是祁黃羊的兒子祁午。
6、前一“子”作代詞,後一“子”作名詞。子之子:你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