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書》雲:得時便作旺論,失令即作衰看。固屬至論,然亦要活著。
譯文:
古書上說:"得時令者即為旺,失時令者即為衰。"
這雖然是至理名言,但也需靈活運用。
注解:
袁樹珊開篇即批判傳統命理的機械月令論。
根據《三命通會》"月令為提綱"的觀點,傳統論命以月令為絕對標準,但袁氏指出需結合全局動態分析。
例如,甲木生於寅月得時),若四柱多見庚申辛酉金重)且無火製化,反成"木被金傷"之局,此即"得時不旺"的典型案例。
任鐵樵在《滴天髓闡微》中強調:"旺衰需看全局,不可執一而論",與袁氏觀點一脈相承。
原文:
蓋五行之氣,流行於四時,猶十乾各有專令,亦有並存者在。如甲乙在春雖旺,此時休囚之戊己,亦未嘗絕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實則春土何嘗不生萬物。
譯文:
五行之氣在四季中流轉,雖然十乾各有當令之時,但其他五行並未消亡。
例如甲乙木在春季雖旺,此時休囚的戊己土,也依然存在於天地之間。
隻是土氣暫時退避,無法與木氣爭強,但實際上春土仍能滋養萬物。
注解:
此段體現袁樹珊的"五行並存觀"。
根據《子平真詮》"專令之中亦有並存"的論述,即使當令五行強盛,其他五行仍有潛在力量。
例如,寅月甲木當令,若地支見辰土春土),雖休囚但藏乙木餘氣,若天乾透戊己土且得火生扶,反成"木克土為財"的吉局。
徐樂吾在《子平真詮評注》中補充:"五行之氣如四季更替,雖有旺衰,卻無滅絕。"
原文:
故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時亦有損益之。權不可執一論也。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乾庚辛而支酉醜,無火製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不旺也。
譯文:
因此八字雖以月令為核心,但年日時乾支對五行的旺衰亦有增減作用,不可偏執一端。
例如春木雖強,若金氣過重則木亦受克。
天乾透庚辛金、地支見酉醜金局,若無火製金則難以致富,若再逢土生金則必主夭折,此即"得時不旺"的實例。
注解:
袁樹珊以"春木被金克"為例,說明得時五行若受克過重反成凶局。
根據《滴天髓》"旺者宜克,衰者宜扶"的原則,甲木生於寅月得時),若地支見申酉醜金局)且天乾透庚辛,需透丁火傷官)製金為用。
若原局無火,行火運可解,否則主肝膽疾病或事業挫折。
任鐵樵曾論:"木逢金克,若無火製,如人逢強敵而無援兵,必危。"
原文:
秋木雖弱,根深而木亦強。乾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譯文:
秋木雖處休囚之位,若根基深厚則仍可強旺。
天乾透甲乙木、地支見寅卯木,即使透出官星金)也能承受。
但若再逢水生木則過旺,此即"失時不弱"的實例。
注解:
袁樹珊以"秋木根深"為例,說明失時五行若得強根可轉弱為強。
乙木生於酉月失時),若地支見亥卯未木局)且天乾透甲乙,反成"木堅金缺"之象。
根據《三命通會》"陰乾得地可轉旺"的論述,乙木在酉月雖處死地,但若得亥水長生)、卯木祿地),則"衰木得生扶,反成棟梁"。
徐樂吾強調:"根氣強弱決定五行實質力量,非月令單一因素。"
原文:
是故日乾不論月令休囚,隻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殺。長生祿刃,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
譯文:
因此日乾不論月令休囚,隻要四柱有根,便能承受財官食神等吉神,亦能抵禦傷官七殺等凶神。
長生、祿位、陽刃是強根,墓庫餘氣是弱根。
注解:
袁樹珊提出"根氣優先"原則,將地支根氣分為三個層級:
1.強根:長生如甲木在亥)、祿位甲木在寅)、陽刃甲木在卯),力量相當於天乾三比肩。
2.弱根:墓庫甲木在未)、餘氣乙木在辰),力量相當於天乾一比肩。
3.無根:若地支無根且天乾無透乾,即使得時也作弱論。
例如,丙火生於子月失時),若地支見寅巳強根)且天乾透甲乙印星),則"火弱得生扶,可成燎原之勢"。
任鐵樵在《滴天髓闡微》中強調:"乾多不如根重,無根則虛浮無力。"
原文:
得一比肩,不如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醜,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醜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
譯文:
天乾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墓庫,如甲木見未土、丙火見戌土。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
但乙木見戌土、丁火見醜土則不適用,因戌中無乙木、醜中無丁火。
天乾得二比肩,不如地支得一餘氣,如乙木見辰土、丁火見未土。
注解:
袁樹珊詳細區分根氣強弱:
墓庫根:甲木見未土未藏乙木)、丙火見戌土戌藏丁火),雖為墓庫但藏中氣,力量相當於天乾一比肩。
餘氣根:乙木見辰土辰藏乙木)、丁火見未土未藏丁火),餘氣力量弱於墓庫。
無效根:乙木見戌土戌藏辛金)、丁火見醜土醜藏己土),因墓庫中無對應五行,故不視為根。
此論與《三命通會》"地支藏乾定根氣"的觀點一致,強調需結合地支藏乾分析實際力量。
原文: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然乙逢午、丁逢酉之類,亦為有根。
譯文:
天乾得三比肩,不如地支得一長生祿刃,如甲木見亥寅卯。
陰乾長生不適用此論,但乙木見午火、丁火見酉金亦視為有根。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