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句從反麵論證“六不推”的必要性,警示命理師需堅守道義,而非淪為逐利工具。
原文:
孔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此二語惟智者能辨之。
譯文:
孔子說:“可以和他交談卻不與他交談,會錯失值得交往的人。
不可以和他交談卻與他交談,會說出不該說的話。”
這兩句話,隻有有智慧的人才能分辨清楚。
注解:
孔子此語出自《論語·衛靈公》,原文為“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此處引用孔子的話,是將“辨人”的智慧與前文“六不推”結合,強調命理師需像“智者”一樣,準確判斷是否為合適的服務對象,既不違背倫理拒絕該幫之人,也不突破底線為不該幫之人服務,進一步深化了職業倫理的判斷標準。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命理探源》中的“戒貪”思想集中體現了袁樹珊對命理從業者職業倫理的嚴格要求,以及對求測者心性修養的勸誡。
其核心內容可從以下四個維度展開:
一、命理師的廉潔自律:順取報酬,杜絕貪腐
袁樹珊在《星家十要》中專設“廉潔”條目,強調命理師需以“見利思義”為準則,區分“順取”與“逆取”。
順取指憑借專業能力和真誠忠告獲取合理報酬,而逆取則包括偽言欺人、苟且塞責等貪財行為。
他尖銳指出:“逆取者,數雖小亦不免為貪汙”,要求從業者“以廉潔自勵,而以貪汙為戒”。
這種職業操守與《周易》“君子以儉德辟難”的思想一脈相承,構成“戒貪”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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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禁忌:拒絕為貪財者服務
為維護命理的嚴肅性,袁樹珊提出“六不卜”原則,明確拒絕為兩類貪財者算命:一是“因自己有錢,把彆人都不放在眼裡的人”,二是“貪財而不講義氣的人”。
他認為,此類人將命理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背了“以便國家、利眾為務”的宗旨。
這一主張與《論語》“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價值觀相呼應,通過篩選服務對象,從源頭上切斷貪腐可能。
三、對求測者的勸誡:克製物欲,修心改運
袁樹珊在解命時注重引導求測者破除貪心,其核心觀點包括:
1.財富觀:強調“財星過旺而無製,往往預示著一個人容易陷入物欲的泥潭”,主張通過加強官星克製財星)或印星泄財星之氣)的力量實現平衡。
2.因果警示:以和珅八字為例,指出“庚金貪合乙木財星,唯利是圖”的命理特征,最終導致其因貪腐覆滅,說明“貪財好色,多情溫順”的性格缺陷與命運衰敗的關聯。
3.修心為本:引用《心命歌》“心好命也好,富貴直到老”的辯證關係,主張通過修心改變運勢,而非執著於外在財富。
四、社會價值導向:以濟世精神超越功利
袁樹珊將“戒貪”提升到社會責任層麵,要求命理師以“不為良相,必為良醫”的精神服務社會。
具體表現為:
濟貧恤弱:對貧困者不僅免費算命,還應提供物質救濟;即使其命局無好運,也需婉言勸慰,保留希望。
勸善止惡:通過解命引導求測者“存忠孝心、行仁義事”,例如提醒得誌者“切勿拋棄貧賤時的朋友,不要拋棄糟糠之妻”。
抵製迷信:批判“出必問,行必占”的盲目貪求,主張“精研此術,破除神秘”,將命理轉化為認知自我、修養心性的工具。
總結:傳統智慧的現代啟示
袁樹珊的“戒貪”思想突破了命理預測的工具屬性,將其升華為融合哲學、倫理與實踐的人生指南。
其核心在於:通過命理認知自我,以廉潔規範行為,用善行創造價值。
這種“命由心造,福自我求”的理念,既傳承了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進取精神,又融入了佛家“因果業力”的敬畏意識,為現代人應對物欲誘惑提供了智慧參考。
正如他在《星家十要》中所言:“順取之財為義,逆取之財為苟得”,唯有堅守道義,方能實現個人命運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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