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開花,是有固定時節的。
把草木放進溫室裡,挖掘土地放置木炭增溫),培上土並在土麵覆蓋東西,用微風輕扇,用肥水澆灌,這樣春天的花能讓它在冬天開放,秋天的花能讓它在夏天開放。
但到了本該不開花的時節,它就不會再開了,能改變的不過是開花時間的早晚罷了,並不能強迫本就不能開花的草木讓它開花。
能不損傷草木的根本,就已經很幸運了。
凡是盲目鑽營的人,都像這樣強行催花)啊。
命運是不能預先知道的,就像在冬天觀察桃樹李樹,不知道它們開花的興盛或衰敗情況)一樣。
儘力踐行道義等待命運安排,就像按時灌溉草木不耽誤時節一樣。
損害生命導致早逝,荒廢事業導致貧窮,放棄學習導致地位低下,就像拔起剛生長的樹木,折斷即將長出花苞的花蒂一樣是人為破壞)。
像這樣的情況,不能稱之為“命”即不是命運注定的)。
【注釋】:
1.其發也有時:“發”指開花,“時”指時令、時節,意為“草木開花有固定的時節”。
2.闕地置炭:“闕”通“掘”,指挖掘土地,“置炭”即放置木炭古時用於溫室增溫)。
3.壅之土而皮其上:“壅”指用土培護,“皮”指覆蓋如茅草、薄膜等),意為“培上土並在土麵覆蓋東西”。
4.冬榮、夏敷:“榮”“敷”均指開花,“冬榮”即冬天開花,“夏敷”即夏天開花。
5.不蓰者:“蓰”此處指“能開花的草木)”,“不蓰者”即本就不能開花的草木如部分不開花樹種或生長不良的草木)。
6.不傷其本:“本”指草木的根部、根本,意為“不損傷草木的根本”,比喻不破壞事物的基礎。
7.妄營者類如此耳:“類”指“類似、好像”,意為“盲目鑽營的人就像這樣強行催花)”。
8.儘其道以俟之:呼應前文儒家思想,指“儘力踐行道義,等待命運安排”。
9.灌溉之不失時:指按時灌溉,不耽誤草木生長時節,比喻“遵循規律做事”。
10.伐性而夭:“伐性”指損害自身生命或本性如過度勞累、縱欲等),“夭”指早逝,意為“損害生命導致早逝”。
11.方生之木、將苞之蒂:“方生”指“剛生長的”,“將苞”指“即將長出花苞的”,比喻“處於成長階段的事物或自身發展的關鍵機會”。
12.謂之非命:指“這種情況不能稱為‘命’”,強調“伐性夭、廢業貧、失學賤”是個人行為導致,而非命運注定。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以上內容是張崇蘭在《悔廬文鈔》中圍繞“定命”展開的深度論述,通過“問答對話”“類比論證”“正反對比”三層邏輯,詳細闡釋了對“定命”的認知、“知命”的做法,以及“妄營”與“人為”的區彆,核心內容可拆解為以下四部分:
一、以“境遇差異”為依據,提出“定命”的存在
論述以“問答”開篇,先回應“定命之說如何”的疑問:
張崇蘭認為,“定命”的存在可通過觀察“古聖賢”與“愚不肖者”的境遇對比得知——古代品德高尚、智慧卓越的聖賢,有時會陷入“窮夭貧賤”處境困厄、早逝、貧窮、地位低下)的困境;而資質平庸、品行不佳的“愚不肖者”,反而可能擁有“富貴壽考”財富充足、地位尊貴、長壽)的幸運。若沒有“定命”命運預先注定),兩類人的境遇不會呈現如此懸殊的差異,這便是“定命”存在的直接證據。
二、以“飲食養生”為類比,解釋“儘道俟命”的內涵
當被追問“既然有定命,人為何還要急切積累品德、付出努力”時,張崇蘭提出“儘其道以俟命”的核心觀點,並用“飲食養生”類比說明:
1.“儘道”是應儘的本分:就像人需要靠飲食保養身體,即便知道“壽夭有命”長壽或早逝由命運注定),也不能放棄飲食——因為“飲食”是維持生命的“本分事”,同理,“積累品德、付出努力”是做人做事的“道義準則”,無論命運如何,都該主動踐行,不能因“知命”而消極避事。
2.“俟命”是對結果的接納:飲食能維持生命,但無法改變“壽夭之殊”長壽與早逝的差異)——即便吃得豐盛,也未必能長壽;同理,個人努力能儘到本分,但無法左右“富貴貧賤”的最終結果,需以平和心態接納命運的安排。
簡言之,“知命”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儘本分,坦然待結果”。
三、以“攔路搶劫”為案例,區分“自主行為”與“命定結果”
針對“攔路搶劫者是否‘命當為盜’”的疑問,張崇蘭明確拆解“自主選擇”與“命定境遇”的邊界:
1.“為盜”是自主行為,與命無關:選擇做攔路搶劫的盜賊,是個人違背道義的自主決定,並非“命運注定”——因為“凡可以自主者不係於命”,人能主動控製自己的行為,完全可以戒除“為盜”的惡念,這一點不受命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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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得財”是偶然結果,可能屬命:盜賊“恰好搶到財物”,是偶然的境遇結果,或許與“命”有關;但這種“命定結果”有不確定性——攔路搶劫未必每次都能成功,不能因“偶爾得財”就誤以為“為盜是命”。
這一案例的核心是:命運隻可能影響“不可控的結果”,但絕不會左右“可控的行為”,作惡與否的選擇權永遠在人自身。
四、以“草木開花”為喻,批判“妄營”並點明“人為非命”
為進一步說明“妄營無用”與“人為責任”,張崇蘭用“草木開花”的自然規律類比人生:
1.“妄營”如“強行催花”,僅改早晚,不傷本質則幸:草木開花有固定時節,即便用“溫室、置炭、施肥、扇風”等手段,也隻能讓春花冬開、秋花夏開——改變的隻是“開花時間的早晚”,無法讓“本就不開花的草木開花”,也無法讓花“違背時節一直開”。
盲目鑽營的人就像“強行催花”:即便暫時改變境遇如靠投機獲利),也無法突破命運的本質限製,若能不損傷自身根本如不違背道義),已屬僥幸;若為鑽營而違背道義,反而會傷“本”。
2.“命不可預知”,需“儘道俟命”:命運像“冬日觀桃李”——冬天無法預知桃樹李樹來年開花的盛衰,人也無法預先知道自己的命運;此時該做的不是“妄猜或妄營”,而是像“按時灌溉草木”一樣,“儘力踐行道義,不耽誤本分”,這才是對“命”的正確態度。
3.“伐性夭、廢業貧、失學賤”是人為,非命:若因“損害生命如縱欲、過勞)”導致早逝,“荒廢事業”導致貧窮,“放棄學習”導致地位低下,就像“拔剛生的樹木、折將開的花蒂”——是個人主動破壞自身發展,完全與“命”無關,不能將這類惡果歸咎於“命運注定”。
綜上,張崇蘭對“定命”的論述始終圍繞“理性知命”展開:既承認“定命”對“不可控結果”的影響,更強調“人對自主行為的責任”——反對“因知命而不努力”的消極,也批判“為逐利而妄營”的貪婪,最終指向“儘道義、待命運、擔責任”的核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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