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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習俗風貌記,宣公第七年(2 / 2)

雖說是“亂世”,可習俗風貌卻在這“亂”裡紮下了更堅韌的根。不同民族的人在一個屋簷下避雨,分享一碗熱湯時便學了對方的口音;士族與百姓在同一片田埂上看收成,便把雅趣與俗樂混在了一處。這時代的習俗,像未經刻意修剪的花樹,枝椏交錯,卻開得熱熱鬨鬨,為後來的盛唐風貌,悄悄攢下了多元的底色。

而在隋唐時期,大一統的盛世氣象與開放包容的胸襟,讓習俗風貌終於迎來了“百川歸海”的壯闊景象——先前魏晉南北朝時交融的多元因子,在這一時代落地生根,長成了枝繁葉茂的模樣,既有盛世的雍容氣度,又不失市井的鮮活煙火。

盛唐的節慶最是熱鬨,幾乎把“兼容並蓄”寫進了每一個細節。春節時,長安城裡“胡商”與百姓共貼春聯,西域的“蘇幕遮”歌舞混進了守歲的宴樂,連宮廷裡的年禮,都既有中原的絲綢錦緞,又有波斯的琉璃器皿。元宵燈會更是不分貴賤,皇帝會攜群臣登樓觀燈,市井百姓則提著自製的紙燈穿梭於朱雀大街,燈影裡,胡姬的琵琶聲與漢家的簫笛聲纏在一處,連孩童手裡的糖人,都有胡人臉龐的模樣——這時候的習俗,早沒了“階層壁壘”,成了全城人的狂歡。

日常習俗裡也透著“開放”的底氣。服飾上,女子穿男裝、著胡服成了風尚,楊貴妃的姐姐虢國夫人便常“卻嫌脂粉汙顏色”,一身胡服騎馬上街,連尋常民女也學著梳“回鶻髻”、穿“條紋褲”,自在又明豔。飲食上更成了“萬國宴”:宮廷裡用吐蕃的青稞做粥,市井中胡商賣“畢羅”一種波斯小吃),文人雅士則愛喝西域傳來的“三勒漿”酒,連街邊賣胡餅的小攤,都排著長隊——舌尖上的交融,比任何記載都鮮活。

這時候的習俗,還多了幾分“詩意的儀式感”。唐人愛花,春日賞牡丹成了全國性的習俗,武則天曾令百花寒冬開放的傳說雖誇張,卻藏著唐人對花的癡;文人雅士則愛“中秋賞月”,李白“舉杯邀明月”的醉態,杜甫“露從今夜白”的感慨,讓這一習俗少了祭祀的莊重,多了人文的溫情。就連送彆,也有了“折柳贈彆”的雅致,長安灞橋邊,柳枝折了又生,離人的詩句寫了又寫,把尋常的離彆,過成了帶著墨香的儀式。

官方與民間的互動也更融洽。朝廷會借著“千秋節”皇帝誕辰)大赦天下、宴請群臣,同時允許百姓遊樂三日,官民同慶;地方官則會參與民間的“社日”祭祀,與百姓一起拜土地神、祈豐收,連玄奘西天取經歸來,朝廷不僅為他建大雁塔藏經,還允許百姓前往觀瞻,讓宗教習俗與世俗生活自然相融。

典籍與器物更是把這份繁盛記了個真切。《酉陽雜俎》裡記“長安爭占酒樓胡姬”,寫儘了市井的熱鬨;《新唐書》裡載“上元張燈,自昏至旦”,是官家對習俗的包容。而唐三彩更是“習俗的調色盤”——駱駝俑上的胡商、仕女俑的胡服、馬俑的鞍韉,每一處細節都是文化交融的印記;法門寺地宮出土的銀器,既有中原的“纏枝紋”,又有波斯的“聯珠紋”,指尖撫過,仿佛能觸到當年駝隊往來的風塵。

隋唐的習俗風貌,就像一幅被春風吹展的畫卷,既有宮廷的金碧輝煌,又有市井的煙火氣,既有漢家的文脈傳承,又有萬國的風情點綴。它不再是某一族、某一階層的專屬,而是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用自在、包容與熱愛,共同釀出的文明佳釀——醇厚又鮮活,讓千年後的我們回望時,仍能聞到那縷盛世的香。

到了後來,在五代十國戰亂年代,大一統的盛景暫歇,政權的更迭如走馬燈般倉促,習俗風貌也隨之褪去了隋唐的雍容壯闊,多了幾分“亂世裡的韌性”——就像石縫裡鑽出的草,雖少了沃土滋養,卻憑著一股子生機,把根往深裡紮,在細碎的安穩裡延續著煙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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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的習俗,少了長安城裡“萬國同慶”的排場,卻多了“就地生根”的實在。節慶不再追求全城狂歡,百姓更重“小家的安穩”:春節時,哪怕是在藩鎮割據的地界,農戶家也會在門框上貼張粗糙的紅紙,寫上歪歪扭扭的“平安”二字;元宵雖沒了朱雀大街的萬盞燈,卻有婦人給孩子紮紙燈時,在燈裡點一小截蠟燭,讓微光映著孩子的笑臉——儀式簡了,可對“團圓”的盼頭,半點沒少。

南北的習俗也跟著政權分野,悄悄生出了些差異,卻又在“遷徙”裡暗通款曲。北方受契丹、黨項等族影響深,飲食裡多了“乳餅”“羊肉羹”,節慶時會學遊牧民族“射柳”祈福;南方則守著唐時的舊習多些,江南水鄉的“端午賽龍舟”仍熱鬨,隻是船槳上多了幾分“保一方安寧”的祈願。可逃難的百姓帶著家當往南走時,也把北方的“胡餅”做法傳到了江南,南方的“米糕”手藝又被帶到了中原——哪怕隔著戰火,習俗也像候鳥,借著人的腳步,把種子帶到新的地方。

士大夫階層的習俗也跟著“接地氣”了。先前唐時文人愛“曲江宴飲”的風雅,這時候的文人卻常“竹下煮茶”,在亂世裡尋片刻清淨。南唐後主李煜寫“簾外雨潺潺”時,案上擺的或許就是粗陶茶碗,少了唐時的銀器奢華,卻多了“與草木相融”的淡泊;後蜀的花蕊夫人記“十四萬人齊解甲”,筆下也不忘寫民間“七夕乞巧”時,女子用彩線穿針的模樣——他們把對家國的歎惋、對日常的觀察,都揉進了習俗的記錄裡,讓這些文字成了亂世裡的“習俗快照”。

器物上的習俗印記也跟著“素淨”起來。唐三彩的絢爛少見了,取而代之的是青瓷的素雅,碗碟上不再刻繁複的聯珠紋,多是簡單的“纏枝蓮”,或是乾脆留白——就像這時代的人,把多餘的念想收起來,隻守著“吃飽穿暖”的本真。可哪怕是粗陶罐子,農戶也會在秋收後裝些新米,罐口用布蓋緊,這是對“豐收”的惦記,也是習俗在困窘裡的延續。

雖說是“戰亂年代”,可習俗從不是“斷了線的風箏”。哪怕城頭的旗子換了又換,母親給孩子做新衣的針腳沒停;哪怕賦稅苛重,農戶在社日時也會往土地廟前擺一小碗新收的穀物。這些細碎的習俗,就像縫補衣服的線,把亂世裡破碎的日子,一點點縫綴起來,讓普通人在兵荒馬亂裡,仍能摸著些“日子還在繼續”的實感——也正是這股子韌性,讓隋唐留下的文明火種沒滅,等著某天重新燃成燎原的火。

緊接著,在遼宋夏金元時期,多個政權並立又漸趨融合的格局,讓習俗風貌成了一幅“多色絲線共織錦”的熱鬨圖景。中原的儒雅、契丹的豪邁、黨項的質樸、女真的剛健、蒙古的遼闊,還有兩宋市井的鮮活,在碰撞中彼此浸潤,既保留著各自的底色,又生出新的紋樣,比五代時多了幾分“交融的自覺”。

兩宋的習俗最是“煙火氣”與“書卷氣”纏得緊。汴京的勾欄瓦舍裡,元宵的“猜燈謎”能讓販夫走卒與文人雅士擠在一處——百姓猜“打一物”的俗謎,士子們品“拆字聯”的雅趣,連街邊賣糖人的小販,都能把燈謎寫在糖紙上。日常裡,“飲茶”成了全民習俗:文人鬥茶時比的是茶湯的色與香,用的是建窯的兔毫盞;市井百姓則愛“點茶”,茶館裡跑堂的一聲“茶來——”,青瓷碗裡攪出的白沫,映著滿街的吆喝聲。更妙的是節慶裡的“雅俗共賞”:清明時,皇家祭陵的隊伍剛過,城郊就有百姓“踏青插柳”,姑娘們摘了新柳編環戴在頭上,與士大夫筆下“梨花風起正清明”的詩句,湊成了同一幅畫。

北方的遼、金、西夏,則把遊牧民族的“悍”與中原的“禮”揉在了一處。遼人愛“射柳”,本是遊牧時練箭的本事,後來成了節慶儀式——射前要祭拜先靈,射後要設宴,連箭杆上都纏了彩綢,有了中原禮儀的講究;金人過“重九”,既學漢人登高飲酒,又不改舊習——男子要射獵,把獵物的皮毛獻給長輩,說是“敬孝”,倒比中原多了幾分勇武;西夏的“祭神”習俗更有意思,廟裡既供著本族的“山神”,又擺著中原的“土地公”,祭祀的巫祝穿胡服,念的祝詞卻摻著漢文,像極了兩種語言湊成的童謠。

到了元代,蒙古的“遼闊”又給習俗添了新底色。大都的街上,漢人小販賣著“扁食”餃子),蒙古牧民擺著“手把肉”,西域的“回回餅”攤子挨著江南的“湯圓”鋪,誰也不覺得生分。節慶時更熱鬨:春節時,蒙古貴族學著貼春聯,卻愛用黃紙寫蒙古文;端午時,漢人包粽,蒙古人則把奶皮子裹進糯米,說是“草原的粽子”。連服飾都混著來——官員穿“質孫服”蒙古袍),卻係著中原的玉帶;百姓穿短衫,褲腳卻學著蒙古人的樣子紮緊,方便乾活。

這時候的典籍與器物,也成了“交融的見證”。《東京夢華錄》裡記汴京“夜市直至三更儘”,把市井習俗的鮮活寫得像在眼前;元代的《農桑輯要》裡,既講中原的“稻作技術”,又記蒙古的“畜牧經驗”,連“如何用羊毛改良農具”都寫得仔細。器物上更不必說:宋代的瓷枕上,既有“嬰戲圖”的市井趣,又有“山水紋”的文人雅;元代的青花罐,畫著中原的“纏枝牡丹”,卻用了波斯的“鈷料”,一筆一劃都是“你中有我”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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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動人的是“尋常人的交融”:契丹的農婦跟著漢人學紡棉,織出的布既有胡紋又有漢繡;江南的書生教蒙古孩童讀詩,孩子卻把“風吹草低見牛羊”改成了“風吹麥浪見村莊”;就連婚俗,也有了“混搭”——漢人娶蒙古女子,既行“拜天地”,又按蒙古習俗“獻哈達”;蒙古小夥娶漢家姑娘,會學著用“紅蓋頭”,卻不忘在蓋頭上繡上草原的狼圖騰。

遼宋夏金元的習俗風貌,不像隋唐那樣是“百川歸海”的壯闊,更像“溪澗彙塘”的溫潤——每一條溪流都帶著自己的故事,卻願意在一處打轉、相融,最終讓塘水成了暖的、活的。也正是這一次次的浸潤,讓不同民族的習俗不再是“隔岸的花”,而成了“同根的藤”,為後來明清的習俗格局,埋下了“多元一體”的種子。

而在不久之後的明清兩代,大一統的穩固與商品經濟的勃興,讓習俗風貌迎來了“沉澱中求新”的成熟模樣。先前遼宋夏金元時期交融的多元因子徹底落地生根,既循著儒家“禮”的骨架規整了脈絡,又借著市井的煙火氣長出了鮮活的細節,像一幅反複打磨的工筆畫,既有章法嚴謹的勾勒,又有濃淡相宜的暈染。

明代的習俗裡,“規矩”與“鮮活”貼得極近。朝廷編修《大明集禮》,把婚喪嫁娶、節慶祭祀的規程一一敲定——比如婚禮要嚴格按“六禮”走,連聘禮的清單都有定式;祭天的儀式要穿特定的冕服,連儀仗的數量都不能錯漏。可市井裡偏不按“死規矩”來:元宵時,北京的燈市不隻掛宮燈,百姓還紮出“孫悟空”“豬八戒”的燈,孩子們追著燈跑,把莊嚴的節令跑成了嬉鬨;江南的“軋神仙”廟會,道士做法時,旁邊就有小販賣“神仙糕”,香火氣混著米糕香,雅俗湊成了一團暖。日常裡更熱鬨,蘇州的“評彈”成了茶館常客,說書人把曆史故事講得活靈活現,連田埂上的農夫都能哼幾句;景德鎮的瓷匠把習俗畫進瓷器——青花碗上畫“中秋賞月”,粉彩盤上描“端午賽龍舟”,尋常器物成了習俗的“活賬本”。

清代的習俗則多了“融合的深味”。滿族的風尚與中原的舊俗纏在一處,生出不少新花樣:春節時,清宮裡既擺漢族的“如意”,又掛滿族的“掛箋”寫著吉祥話的彩紙),皇帝還會給群臣發“壓歲錢”,用的是滿漢雙語的紅包;節慶時,滿族的“冰嬉”成了冬日盛景——八旗子弟在冰上射箭、滑冰,百姓圍在岸邊喝彩,這北方的玩意向著南方傳開,連江南的富家子弟都學著在湖上溜冰。更妙的是民間的“自在混搭”:漢人女子學著滿族女子梳“兩把頭”,卻在發髻上插漢家的珠花;滿族男子穿長袍,卻愛配中原的布鞋;連飲食都不分彼此——宮裡的“滿漢全席”既有滿族的“烤全羊”,又有漢族的“佛跳牆”,市井裡的“薩其馬”本是滿族點心,卻被漢人加了蜜餞,成了街頭常見的吃食。

這時候的習俗,還多了幾分“家國的情懷”。明清易代時,江南的文人以“掃墓”寄托故國之思,清明時往荒塚添一抔土,祭文裡不寫官稱,隻喚“舊友”;後來天下安定,“祭祖”的習俗裡多了“忠君”的意涵——百姓在祠堂祭祖時,會先拜“天地君親師”的牌位,把家族的根與國家的脈係在一處。就連節慶也添了新寄托:端午不隻紀念屈原,還會掛菖蒲、艾草“驅邪避災”,藏著對平安的盼;中秋賞月時,家人聚在一處,不隻說團圓,還會講“邊關戍守”的故事,把小家的暖與大國的安連在一處。

典籍與器物更是把這份“成熟”記得分明。明代的《帝京景物略》裡,記北京“廟會雜耍”“花市叫賣”,連小販的吆喝聲都寫得活靈活現;清代的《紅樓夢》裡,寫賈府過中秋“祭月、作詩、吃螃蟹”,既有貴族的講究,又有尋常人家的溫情,簡直是習俗的“百科書”。器物上,明代的宣德爐常用來焚香祭祖,爐身的紋飾簡約卻莊重;清代的琺琅彩瓷上,畫著“農家樂”“漁家樂”,把民間習俗的細碎美好描得真切——這些筆墨與器物,像一麵麵鏡子,照出明清習俗“既守舊又迎新”的模樣。

明清的習俗風貌,不像隋唐那樣“張揚開放”,也不像兩宋那樣“市井鮮活”,更像一位曆經世事後的長者,把過往的交融都沉澱在骨子裡,既懂“規矩”的重要,又知“鮮活”的可愛。它把多元的因子揉得更勻,把習俗的根紮得更深,直到今天,我們過春節貼春聯、端午包粽子、中秋賞月,不少仍帶著那時的影子——這便是它留下的最實在的印記:把文明的香火,悄悄遞到了後人手裡。

而在歐洲各國,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對於習俗風貌領域,便已透著與東方文明截然不同的“人文底色”與“城邦印記”。它們不像同期中原文明那樣重“禮製”的規整,卻更愛將“神意”與“人性”揉進日常,讓習俗既有神話的瑰麗,又有市井的真切,像古希臘陶罐上的彩繪,一邊是神隻的莊嚴,一邊是凡人的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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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的習俗,幾乎與神話難分彼此。節慶時,奧林匹亞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本是為了祭祀宙斯——運動員赤身參賽,認為這是對神隻的敬畏,也是對人體美的展現;賽場邊,百姓捧著橄欖枝歡呼,詩人唱著讚歌,連孩童都在沙地上模仿賽跑,把祭祀的莊嚴跑成了全民的狂歡。日常裡,敬神的習俗也透著“人間氣”:家家戶戶的庭院裡擺著“赫爾墨斯柱”信使神的雕像),祈求出行平安,卻會在柱上貼些俏皮的禱詞;婦女們去神廟獻祭時,會帶上麵粉做的“小神像”,既表虔誠,又盼自家孩子像神像般健康——神在她們眼裡,更像“住得遠些的長輩”。

城邦的印記也刻進了習俗的骨血。雅典的“狄俄尼索斯節”酒神節)是戲劇的盛會,公民們坐在露天劇場裡看悲劇、喜劇,不管是貴族還是工匠,都能憑“公民票”入場,連犯人都能暫時出獄看戲——這習俗裡藏著雅典人“人人平等”的城邦理念。斯巴達則截然相反,習俗裡滿是“尚武”的硬朗:男孩七歲就要離開家去“軍事學校”,學格鬥、學狩獵,節日裡的競賽不是唱歌跳舞,而是摔跤、擲標槍,連女孩都要學跑步,說是“能生出強壯的孩子”——不同城邦的習俗,像不同的花,順著各自的土壤長出了模樣。

古羅馬的習俗,早期帶著“農耕的質樸”,後來則染著“帝國的雍容”。王政時代,羅馬人過“播種節”,農夫會帶著自家的種子去神廟,祭司祈禱後,大家把種子混在一起分著種,說是“合眾人之力,得大地饋贈”;到了共和國時期,“凱旋儀式”成了最盛大的習俗——將軍打了勝仗,會帶著軍隊穿過凱旋門,士兵舉著戰利品歡呼,百姓往他們身上扔鮮花,連奴隸都能暫時放下活計來看熱鬨,這習俗裡漲滿了城邦的驕傲。

待羅馬成了帝國,習俗又添了“兼容的氣度”。羅馬人把被征服民族的神隻請進自己的神廟,埃及的伊西斯女神、波斯的密特拉神都有了信徒,節日也跟著多了——既有羅馬本土的“農神節”奴隸與主人暫時互換身份),又有埃及的“伊西斯節”紀念女神的重生)。日常習俗也跟著雜糅:貴族家裡既擺羅馬的青銅燈,又用希臘的陶罐;宴會上,既吃羅馬的麥餅,又嘗希臘的橄欖,連說話都夾著希臘語的詞兒——帝國的疆域拓到哪裡,習俗的種子就撒到哪裡,卻又都帶著羅馬的印記。

那時的典籍與器物,也把這些習俗鎖進了時光。古希臘的《荷馬史詩》裡,記阿喀琉斯為好友舉辦葬禮競技,賽馬、拳擊樣樣都有,正是當時喪葬習俗的寫照;古羅馬的龐貝古城壁畫上,畫著人們宴飲、看戲、沐浴的場景——有人舉著酒杯說笑,有人在公共浴場裡聊天,連牆上的塗鴉都寫著“某某愛某某”,活脫脫一幅“習俗風情畫”。還有那些石雕、陶罐,希臘的“黑繪陶”上畫著英雄與怪獸搏鬥,羅馬的“馬賽克鑲嵌畫”上拚著宴會場景,一筆一劃都是那時人生活的模樣。

古希臘古羅馬的習俗風貌,像地中海的風,既有神壇的莊嚴,又有市井的暖,既有城邦的棱角,又有帝國的開闊。它們不像東方習俗那樣重“傳承的規整”,卻更愛“當下的鮮活”,這股子“人文氣”與“多元味”,後來也成了歐洲習俗的底色,在曆史裡慢慢發酵。

緊接著,伴隨著時光的流逝以及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到了封建王朝中世紀時期,歐洲的習俗風貌被“宗教神權”與“封建等級”兩股力量重新塑形,褪去了古希臘古羅馬的人文亮色,多了幾分“神性的莊嚴”與“階層的壁壘”,像中世紀彩繪玻璃上的圖案,光影雖絢爛,卻總被窗框框定了形狀。

基督教的影響幾乎滲透到習俗的每一處褶皺。日常裡,百姓從清晨的“晨禱”到夜晚的“晚禱”,一天要對著十字架默念數次,吃飯前要畫十字祈福,連孩童學說話,先會的不是兒歌,而是簡單的禱詞。節慶更是圍著宗教日曆打轉:“聖誕節”紀念耶穌誕生,家家戶戶會在屋內擺上杉樹——據說杉樹象征永恒,樹上掛的蘋果代表“禁果”,蠟燭則是“神性的光”;“複活節”時,人們用彩蛋象征“新生”,孩子們在草叢裡找彩蛋,主婦們則烤“十字架麵包”,連遊戲都浸著宗教的意涵。那時的教堂不隻是祈禱的地方,更是習俗的“中心場”:婚禮要在教堂由神父主持,新人交換戒指時要念“以神的名義”;葬禮要由神父灑聖水,棺木上要蓋繡著十字架的布——仿佛人的一生,都要由宗教習俗“蓋章”才算完整。

封建等級也給習俗刻下了清晰的“階層印記”。貴族與農奴的習俗,幾乎是兩個世界:貴族的婚禮要辦三天三夜,騎士們穿著鎧甲比武助興,新娘的婚紗繡著金線,嫁妝裡有土地與農奴;農奴的婚禮卻簡單得很,找村頭的神父念段禱詞,兩家湊些黑麵包與麥酒,在茅草屋裡吃頓便飯就算禮成。服飾上的規矩更嚴:法律明文規定農奴隻能穿粗麻布的衣服,不能用染料;貴族則穿絲綢與毛皮,袖口的蕾絲、帽子上的羽毛,都按爵位等級有講究——連穿什麼顏色、繡什麼花紋,都不是自己能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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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哪怕在這般森嚴的框架裡,民間習俗也藏著“凡人的生機”。鄉村的“收獲節”裡,農奴們收割完莊稼,會圍著麥堆跳“豐收舞”,雖然要先給領主獻上最好的糧食,可剩下的日子裡,大家分著吃烤豬肉,喝自釀的麥酒,孩童們在麥秸堆裡打滾,笑聲能蓋過教堂的鐘聲。冬日裡,村民們會湊在鐵匠鋪或麵包房裡講故事——講騎士與惡龍的傳說,講會說話的動物,把日子的苦釀成了故事的甜。還有些“半宗教半民間”的習俗:比如“聖馬丁節”,本是紀念聖徒,百姓卻會給乞丐送麵包,孩子們提著燈籠挨家挨戶要糖果,說是“分享神的恩賜”,倒更像孩童們的狂歡。

那時的典籍與器物,也分著“神聖”與“世俗”。修道院的手抄本上,畫的是聖徒的神跡,寫的是宗教儀軌,字字句句都透著莊嚴;可民間的“愚人船”一種街頭表演)道具上,卻畫著誇張的小醜與教士,藏著百姓對刻板宗教的悄悄調侃。貴族的城堡裡,銀器上刻著家族紋章,地毯上繡著狩獵場景,都是身份的象征;農奴的茅屋裡,粗陶碗上隻有簡單的刻痕,紡錘上纏著未紡完的羊毛,卻也藏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踏實。

中世紀的習俗風貌,像籠罩在城堡與教堂陰影下的田野,既有宗教神權投下的肅穆,又有封建等級劃下的界限,可泥土裡總還藏著些綠芽——那些民間的嬉笑、勞作的踏實,讓習俗沒徹底變成冰冷的教條,隻等後來文藝複興的風一吹,便又能抽出新的枝丫。

與此同時,在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和非洲地區,對於習俗風貌領域,也各自循著獨特的文明軌跡生長,雖少了歐亞大陸的頻繁交融,卻也在與自然的相處、與神隻的對話裡,釀出了獨有的“地域基因”與“文化密碼”,像散落在世界各處的陶罐,各自盛著不一樣的煙火。

古印度的習俗,總與“種姓”“輪回”的信仰纏得緊實。種姓製度像看不見的線,把習俗的經緯分得分明:婆羅門祭司)的習俗圍著“祭祀”轉,他們每日要沐浴三次,穿純白亞麻衣,念誦《吠陀經》時不能有凡人打斷;刹帝利武士)則重“勇武”與“榮譽”,男孩成年要舉行“戴聖線”儀式,象征肩負責任,節慶時的比武比祭祀更熱鬨;而首陀羅農奴)的習俗隻有“勞作”與“敬上”,連穿衣服都隻能用最粗的布,卻也在田埂上把“豐收祈願”編成了歌謠——他們會在稻田裡插彩色經幡,唱著“願濕婆神的眼淚化作雨水”,把苦日子裹進對神的念想裡。日常裡,敬神的習俗也透著“生活氣”:家家戶戶門口畫著“吉祥卍字”,清晨用米粉漿描出,說是能引福進門;婦女們額頭點“朱砂痣”,既表已婚,又盼丈夫平安,連妝容都是習俗的注腳。而“灑紅節”更是全民的狂歡,不管種姓高低,都能往彼此身上潑彩色粉末,說是“洗去過往的罪孽”,那一刻,緊繃的等級界限仿佛也被顏料暈開了些。

阿拉伯世界的習俗,則浸著“伊斯蘭教”的清冽與“商路”的熱鬨。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誨成了習俗的骨架:每日五次禮拜,信徒們鋪好拜毯,朝著麥加的方向叩拜,連市集上的商販都會暫停生意,在帳篷裡完成儀式;“齋月”時,從黎明到日落不飲不食,待黃昏的“開齋飯”端上桌,全家圍坐吃“庫斯庫斯”一種麥飯),連孩童都學著大人忍住饑餓,把虔誠過成了日常。可商路又給這清冽添了煙火氣:阿拉伯商人沿著絲綢之路往來,把波斯的地毯、印度的香料帶進市集,也把本土的“咖啡”習俗傳開——他們在“咖啡館”裡聚著談生意、講故事,咖啡壺煮得咕嘟響,連習俗都沾了些“往來”的活絡。節慶裡,“宰牲節”最是隆重,信徒們會宰殺羊隻,把肉分三份:一份留自家,一份送親友,一份給窮人,這“分享”的習俗,讓沙漠裡的日子多了些暖;而“穆哈拉姆月”的紀念儀式上,人們打著鼓、唱著詩,把對先知的懷念融進了歌舞裡。

美洲的印第安文明,習俗則像雨林裡的藤蔓,緊緊攀著“自然”生長。瑪雅人的習俗裡,“曆法”與“神”是核心:他們建金字塔不是為了住,而是為了祭神與觀星——“春分”時,金字塔的陰影會與台階上的蛇形雕刻重合,百姓們便圍著金字塔跳舞,祭司則宣讀“農事曆法”,什麼時候種玉米、什麼時候收可可,都跟著星象走。他們敬“玉米神”,把玉米磨成粉做“塔瑪利”玉米餅),連孩童的名字都常帶“玉米”二字,說是能沾神的靈氣。阿茲特克人則重“獻祭”與“勇武”,他們會在神廟前舉行儀式,用俘虜的鮮血祭祀“太陽神”,認為這樣才能讓太陽不落,雖顯殘酷,卻藏著對“生存”的執著;而日常裡,他們把可可豆當“貨幣”,也當“聖物”,貴族喝的可可飲料要加辣椒與蜂蜜,說是“神的飲品”,連交易習俗都帶著點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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