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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榮辱廉恥觀,宣公十二年(2 / 2)

秦兩漢的關鍵,在於完成了榮辱廉恥觀的“製度整合與文化普及”——秦朝用律令劃定邊界,讓“廉恥”成為不可逾越的規則;漢代用儒術賦予靈魂,讓“廉恥”成為發自內心的認同。從官吏的“孝廉察舉”到平民的“鄉約家訓”,從史書的“循吏表彰”到民間的“蘇武傳唱”,榮辱廉恥觀不再是諸子的思想爭論,而是變成了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需遵守的“社會共識”,為後世的封建文明,奠定了穩定的道德基石。

隨後不久,到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因政權更迭頻繁、社會動蕩分裂,榮辱廉恥觀跳出了“大一統框架”,呈現出“階層分化與多元適配”的特點——貴族門閥、寒門士子、亂世流民對“榮”“恥”的認知各有側重,卻又在“堅守道義底線”的內核上達成隱性共識,同時借亂世中的人物事跡與文學作品,讓廉恥觀多了份“於困厄中守本心”的厚重。

對貴族門閥而言,“榮”是“家族存續與門風傳承”,“恥”是“辱沒門楣與變節投敵”。東晉琅琊王氏、陳郡謝氏等大族,雖在朝堂上權力更迭,卻始終將“忠君表麵上的王朝正統)、守禮”作為家族榮譽的核心——王羲之拒絕恒溫的篡權拉攏,稱“王氏子弟當守君臣之分”,即便辭官歸隱也不沾“謀逆之恥”;謝安在淝水之戰前“圍棋賭墅”,戰後仍堅持“不居功自傲”,其“臨危不亂、謙退避功”的姿態,被視作門閥士族的“榮之典範”。反之,若士族子弟“賣主求榮”,便會被整個階層排斥,如東晉叛臣桓玄的族人,即便桓玄兵敗後改回原姓,也始終被士族圈視為“恥辱的象征”,連婚嫁都無人願許。

寒門士子則將“榮”定義為“憑才學立身、不因貧賤折節”,“恥”是“依附權貴、喪失氣節”。三國時的陳琳,先為袁紹幕僚,寫檄文痛罵曹操,後歸降曹操,曹操問他“為何罵我祖孫”,他答“各為其主,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其“不卑不亢、忠於職守”的態度,被寒門士子奉為“榮”;西晉的左思,出身寒門,因《三都賦》名動天下,卻拒絕權貴賈謐的拉攏,稱“文以載道,非攀附之具”,即便終生未獲高位,也以“不媚權貴”為榮。而那些“為求官祿不擇手段”的寒門士子,如依附司馬倫謀逆的孫秀,即便一度權傾朝野,也被世人罵作“寒門之恥”,連史書都稱其“行同狗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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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亂世流民與普通百姓而言,榮辱廉恥觀則回歸“樸素的生存道義”——“榮”是“守諾互助、不趁亂作惡”,“恥”是“背信棄義、趁火打劫”。永嘉之亂後,流民首領祖逖“聞雞起舞”,率部北伐時與流民約法三章:“不搶民財、不欺老弱、不背盟約”,其部眾即便糧草匱乏,也從未劫掠百姓,被流民稱為“榮之帥”;而那些“打著‘義軍’旗號實則劫掠的隊伍”,如石勒早期的亂軍,因“殺良冒功、搶奪糧食”,被百姓視作“恥之賊”,走到哪裡都遭抵抗。民間還流傳著“義士互助”的故事,如某流民在途中病重,同伴輪流背負他逃難,即便自己挨餓也不丟棄,這種“患難與共”的行為,便是百姓心中最樸素的“榮”。

這一時期的文學作品與史書,更是將亂世中的廉恥觀“鮮活定格”。陳壽《三國誌》中,關羽“千裡走單騎”,即便降曹時也堅持“降漢不降曹”,最終掛印封金尋劉備,其“忠義不二”的壯舉,成為跨越階層的“榮之象征”;陶淵明在《歸去來兮辭》中寫下“不為五鬥米折腰”,拒絕為縣令小官向督郵彎腰行禮,將“不媚俗、守本心”作為文人的“榮”,也為寒門士子樹立了“恥於趨炎附勢”的標杆。就連誌怪小說《搜神記》中,也有“董永賣身葬父”的故事,董永因“孝親守諾”,即便淪為奴隸也不背棄誓言,其“孝與信”的行為,被百姓視作“榮”,成為亂世中溫暖人心的道德微光。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特殊性,在於它讓榮辱廉恥觀“掙脫了統一製度的束縛,回歸人的本心選擇”——貴族守門風、士子守氣節、百姓守道義,雖階層不同、認知有彆,卻都在亂世中堅守著“何為不可為”的底線。這些在分裂與動蕩中淬煉出的廉恥認知,沒有了漢代“獨尊儒術”的強製,卻多了份“於絕境中守本心”的自覺,為隋唐時期榮辱廉恥觀的再次整合,埋下了“重氣節、貴本心”的種子。

而在隋唐之際,隨著國家重歸統一、科舉製確立與盛世文明的勃興,榮辱廉恥觀從“亂世的多元分化”重回“大一統的係統重塑”,既延續了儒家“禮義廉恥”的核心內核,又融入“科舉取士、開放包容”的時代特質,形成“官民共守、朝野共鳴”的價值格局——它既是官員執政的“行為標尺”,是士子修身的“精神指引”,也是百姓生活的“道德準則”,更借盛世的文學與製度,讓廉恥觀有了“兼容並蓄、昂揚向上”的時代風貌。

對朝堂官員而言,“榮”是“清廉奉公、忠君報國”,“恥”是“貪贓枉法、結黨營私”,且這種評判首次與“科舉出身”深度綁定。唐代完善的科舉製打破門閥壟斷,寒門士子通過考試入朝後,更以“廉”為榮、以“貪”為恥——如狄仁傑任大理寺丞時,一年斷案萬起無冤訴,麵對武則天的寵臣張易之的拉攏,始終堅守“不附權貴”的底線,被百姓稱為“狄青天”,其“剛正不阿”的操守成為官員之榮;而宰相楊國忠因“憑借外戚身份專權、搜刮民財”,即便權傾朝野,也被世人罵作“國之蛀蟲”,安史之亂後,其屍體被百姓分食,成為“貪腐之恥”的千古反麵。同時,唐代還通過“考課製度”量化廉恥標準:官員考課中的“清謹”“公平”“勤恪”三項,直接對應“廉”與“榮”,考為“上上”者可升官加爵,考為“下下”者則會被罷官,甚至終身不得為官,讓“廉榮貪恥”有了製度性的獎懲支撐。

對寒門士子與文人階層而言,“榮”是“憑才學立身、以家國為懷”,“恥”是“空有才情、無報國之心”。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在《滕王閣序》中寫下“老當益壯,寧移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誌”,將“雖處困厄仍心懷天下”奉為士子之榮;李白雖一生仕途不順,卻始終堅守“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的氣節,拒絕為權貴做“禦用文人”,其“傲骨錚錚”的姿態成為文人典範。而那些“為求仕途放棄本心”的文人,如依附李林甫的“花間派”早期詩人,即便詩作流傳,也被後世批判為“無風骨、缺廉恥”,難登文學大雅之堂。唐代的科舉考場與文壇,還形成了“以正直為榮、以諂媚為恥”的風氣——考生若在考卷中直言時政弊端如韓愈《進學解》),即便觸怒權貴,也會被士林稱讚為“有氣節”;若為討好考官而寫“阿諛之詞”,則會被同行鄙夷,甚至被取消科考資格。

對普通百姓與市井階層而言,榮辱廉恥觀則融入“開放包容的日常生活”,“榮”是“誠信經營、鄰裡互助”,“恥”是“坑蒙拐騙、見利忘義”。唐代長安城的西市,商鋪林立卻鮮有欺詐——布店老板若賣“短尺少寸”的布料,會被市場管理的“市令”處罰,還會被鄰裡貼上“無信之鋪”的標簽,成為市井之恥;而“藥鋪掌櫃深夜為貧民贈藥”“酒樓老板收留流浪孤兒”的故事,會被百姓口耳相傳,成為“榮”的鮮活注腳。民間還通過“俗講”通俗講經)與“傳奇小說”傳遞廉恥認知:俗講僧人在街頭講述“蘇武牧羊”“董永儘孝”的故事時,會特意強調“守信者榮、不孝者恥”;傳奇小說《柳毅傳》中,柳毅即便麵對龍宮的重金酬謝,也堅持“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非為求利”,其“重義輕利”的行為,成為市井百姓推崇的“榮之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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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典籍與文學,更讓榮辱廉恥觀“兼具製度高度與人文溫度”。官方編訂的《唐律疏議》將“不孝”“貪贓”列為“十惡不赦”之罪,明確“恥”的法律邊界;而《貞觀政要》中,唐太宗與大臣討論“廉恥與治國”,提出“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將“廉榮貪恥”上升為治國根本。文學作品則讓廉恥觀更鮮活:杜甫在《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中寫下“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痛斥權貴的奢靡與對百姓的漠視,將“漠視民生”歸為“恥”;白居易的《賣炭翁》通過“賣炭翁被宮使掠奪木炭”的故事,批判“強權欺壓百姓”的惡行,讓“仗勢欺人”成為全民唾棄的“恥”。

隋唐之際的關鍵,在於讓榮辱廉恥觀“與盛世文明深度融合”——它不再是亂世中“被動的底線堅守”,而是盛世裡“主動的價值追求”。從官員的“考課廉能”到士子的“以才報國”,從百姓的“誠信市井”到文學的“為民發聲”,榮辱廉恥觀既守住了“禮義廉恥”的文化根脈,又融入了“開放、進取、包容”的時代精神,成為支撐大唐盛世的“精神脊梁”,也為後世封建王朝的榮辱廉恥價值體係,樹立了“製度與人文並重”的典範。

到了後來,在五代十國戰亂年代,因政權短命更迭、道德秩序鬆弛,榮辱廉恥觀褪去了隋唐盛世的“昂揚底色”,呈現出“實用主義主導、底線式堅守”的特點——不同群體不再追求“宏大的價值理想”,而是以“生存與本心的平衡”定義榮辱,有人在亂世中丟棄廉恥逐利,更有人於濁流中守住道義底線,讓廉恥觀在“崩塌與堅守”的拉扯中,顯露出亂世人性的複雜與微光。

對割據政權的統治者與官吏而言,“榮”常異化為“權力在手、霸業存續”,“恥”則是“身死國滅、權位旁落”,道德底線常為利益讓步。後唐的李存勖,早年以“複興唐室”為旗號,還能約束官吏貪腐,可稱帝後沉迷享樂,縱容伶人乾政、官員搜刮,甚至將“能為朝廷斂財”的貪官視作“有功之臣”榮),把“直言進諫反對貪腐”的大臣斥為“離間君臣”恥),最終因民怨沸騰被叛軍殺死,成為“因棄廉恥而失國”的典型。但也有少數官吏堅守底線:後周的範質,曆任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四朝,卻始終“清廉自守、不結黨營私”,即便身居宰相,家中也“無金玉之飾,食不兼味”,他拒絕各方賄賂,稱“官者,民之父母,貪則愧天地”,其“亂世守廉”的行為,成為當時官場罕見的“榮之微光”。

對軍閥與武將群體而言,“榮”多與“勇武善戰、守信重諾”綁定,“恥”則是“臨陣脫逃、背主求榮”,雖身處割據混戰,卻仍存“軍人的基本氣節”。後晉的劉知遠,早年隨石敬瑭征戰,曾因拒絕“劫掠百姓充軍餉”與上司爭執,稱“將士當保民,而非害民”,其“不欺百姓”的操守被部下推崇為“榮”;而後唐的將領趙德鈞,為爭奪兵權,竟勾結契丹,承諾“若助我稱帝,願割燕雲十六州”,最終被契丹背棄,客死他鄉,其“賣主求榮”的行徑被後世武將罵作“軍中之恥”,連《舊五代史》都稱其“貪權而忘義,辱沒武將名節”。

對文人與普通百姓而言,榮辱廉恥觀則回歸“最樸素的生存道義”——“榮”是“守本心、不助惡”,“恥”是“為苟活而失節”,在亂世中以微小的堅守對抗道德崩塌。五代的文人王定保,雖曆經多個政權更迭,卻拒絕為“暴君”撰寫歌功頌德的碑文,即便因此遭貶斥,也堅持“文以載道,不可違心”,他晚年編撰《唐摭言》,專門記錄“亂世中守節文人”的事跡,將“不違心作文”奉為文人之榮;而普通百姓中,如洛陽的小商販張老,戰亂中店鋪被軍閥士兵強占,卻始終拒絕“為士兵囤積私鹽謀利”,稱“雖窮,不可做傷天害理之事”,即便隻能擺攤賣粥糊口,也因“守誠信、不助惡”被鄰裡稱讚為“榮”。反之,那些“為求自保而幫軍閥搜刮民財”的裡正、保長,即便暫時安全,也會被百姓私下稱為“幫凶之恥”,連子女都遭人鄙夷。

這一時期的史書與文學,也如實記錄了亂世廉恥觀的“破碎與堅守”。薛居正編撰的《舊五代史》中,為“範質、劉知遠”等守節者單獨立傳,稱其“於濁世中守廉恥,如暗夜星火”;而對“趙德鈞、李存勖”等棄廉恥者,則在史評中痛斥其“失德而失天下”。民間流傳的“話本”早期口頭小說)中,也有“賣餅郎拒為叛軍帶路”“書生冒死藏匿忠良之後”的故事,這些故事雖樸實,卻將“不助惡、守本心”的樸素榮辱觀,傳遞給亂世中的平民。

五代十國的特殊性,在於它讓榮辱廉恥觀經曆了“最嚴酷的考驗”——盛世時的製度約束與價值理想蕩然無存,隻剩下“人性本真的選擇”:有人被亂世裹挾,丟棄廉恥逐利;有人卻在絕境中守住底線,用微小的“榮”對抗普遍的“濁”。這種“崩塌與堅守”的拉扯,沒有形成係統的價值體係,卻為北宋初年“重建儒家倫理、重塑榮辱廉恥觀”提供了深刻的曆史鏡鑒——正是因為見過亂世廉恥崩塌的慘狀,北宋統治者與士大夫才更迫切地想要通過“重文抑武、複興儒學”,重建穩定的道德秩序,讓榮辱廉恥觀重新成為維係社會的“精神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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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在遼宋夏金元時期,因民族政權並立、文化交融碰撞,榮辱廉恥觀跳出了“單一漢族文明框架”,呈現出“中原核心、多元融合”的特點——中原王朝宋)延續儒家倫理根基,少數民族政權遼、夏、金、元)則在“漢化”與“本族傳統”間調適,最終讓“禮義廉恥”與“民族特色”交織,形成既堅守文化根脈、又包容多元認知的價值格局。

對兩宋王朝而言,榮辱廉恥觀在“重文抑武”的國策下被推向“精細化與倫理化”,成為貫穿官、士、民的核心精神紐帶。

官員群體:“榮”是“清廉守正、忠君憂民”,“恥”是“貪腐誤國、媚上欺下”,且與“士大夫風骨”深度綁定。包拯任開封府尹時,“不避權貴、斷案公正”,連皇親國戚犯案也依法處置,其“鐵麵無私”的操守被奉為“官之榮”,百姓為其立生祠紀念;而宰相秦檜因“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嶽飛、勾結金國”,成為“賣國求榮”的千古之恥,其銅像至今仍在嶽飛墓前長跪。宋代還通過“台諫製度”強化廉恥約束——台諫官可彈劾從宰相到地方官的任何官員,若官員被揭發“貪贓”“失節”,不僅會被罷官,還會被寫入《宋史·奸臣傳》或《佞幸傳》,永世背負“恥”名。

士大夫階層:“榮”是“心懷天下、堅守氣節”,“恥”是“苟且偷生、喪失本心”。範仲淹在《嶽陽樓記》中寫下“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將“以天下為己任”奉為士子之榮;文天祥兵敗被俘後,麵對元軍的威逼利誘,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誌,其“寧死不降”的氣節成為士大夫的精神標杆。即便是仕途失意的文人,如蘇軾,雖屢遭貶謫,卻始終堅守“不為五鬥米折腰”的初心,在地方任上興修水利、減免賦稅,將“為民辦實事”視作“榮”,而“為仕途放棄原則”的文人,如依附權相蔡京的李邦彥,即便官至宰相,也被時人罵作“浪子宰相”,成為“士之恥”。

平民百姓:“榮”是“誠信守禮、孝親睦鄰”,“恥”是“背信棄義、不孝不悌”。宋代城市繁榮,市井間形成“以信為榮”的風氣——汴京的商鋪若“缺斤短兩”,不僅會被市場監管的“行會”處罰,還會被百姓抵製,成為“市井之恥”;而“孝子棄官尋母”“鄰裡互助救災”的故事,會被寫入話本如《京本通俗小說》),成為百姓推崇的“榮”。官方還通過“鄉約”如朱熹《朱子家禮》)細化日常廉恥規範,要求百姓“孝順父母、尊敬長輩、不欺弱小”,讓廉恥觀融入市井生活的方方麵麵。

對遼、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而言,榮辱廉恥觀呈現“漢化與本族傳統融合”的特點——既借鑒中原儒家“禮義廉恥”,又保留本民族“尚武、重忠”的傳統。

遼代統治者推行“以漢治漢、以契丹治契丹”,貴族子弟需學習《論語》《孝經》,將“忠君孝親”納入“榮”的範疇,但也保留“尚武”傳統:契丹貴族若“臨陣脫逃”,會被剝奪爵位,成為“族之恥”;若“戰功赫赫”,則會被賞賜牛羊、奴隸,成為“族之榮”。

西夏李元昊效仿中原製度製定官製,卻也保留“黨項八部議事”傳統,其榮辱觀中,“榮”是“忠於部落、抵禦外敵”,“恥”是“背叛部落、投靠中原”——黨項武將若“為私利投降宋朝”,不僅會被處死,其家族還會被逐出部落;而“率軍擊敗宋軍”的將領,會被尊為“部落英雄”。

金代則更深入漢化,金世宗推崇“儒家倫理”,要求官員“清廉奉公”,將“貪腐”定為“官之恥”,同時保留女真族“重義氣”的傳統:女真族人若“背信棄義”,會被整個部落排斥,成為“人之恥”;若“為朋友兩肋插刀”,則會被稱讚為“義士”。

對元代而言,榮辱廉恥觀因“民族等級製度”呈現“階層分化”——蒙古貴族、色目人、漢人、南人的認知各有差異,卻也在“大一統”中逐漸交融。

蒙古貴族的榮辱觀最初以“遊牧傳統”為主:“榮”是“善騎射、能征戰、為部落掠奪財富”,“恥”是“怯懦、無能”;但入主中原後,也逐漸接受儒家“忠君”思想,元世祖忽必烈要求蒙古官員學習“君臣之禮”,將“背叛君主”定為“恥”。

漢人官員與士大夫則堅守儒家廉恥觀:許衡任國子監祭酒時,倡導“行漢法、重倫理”,將“堅守儒家道義”視作“榮”;而“為仕途投靠蒙古貴族、欺壓漢人”的漢人官員,如留夢炎,即便官至宰相,也被後世漢人罵作“漢奸”,成為“士之恥”。

平民百姓的榮辱觀則更樸素:無論蒙古人、漢人,都以“誠信經營、孝親互助”為榮,以“坑蒙拐騙、不孝不悌”為恥——元代雜劇如關漢卿《竇娥冤》)中,竇娥“孝親守節、含冤不屈”的形象,成為跨越民族的“榮之象征”;而“張驢兒誣告竇娥”的惡行,則成為全民唾棄的“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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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宋夏金元時期的特殊性,在於它讓榮辱廉恥觀完成了“從單一文明到多元融合的升級”——中原王朝堅守儒家根脈,讓“禮義廉恥”更精細化、倫理化;少數民族政權則在漢化中融入本族傳統,讓廉恥觀更具包容性。這種“核心不變、多元融合”的特點,不僅鞏固了儒家“禮義廉恥”的文化主導地位,也讓其適應了多民族共存的社會結構,為明清時期“大一統榮辱廉恥觀”的最終定型,奠定了“多元一體”的基礎。

而在緊隨其後的明清兩代,隨著君主專製達到頂峰、儒家倫理被“製度化與絕對化”,榮辱廉恥觀呈現出“高度統一、剛性約束”的特點——既延續儒家“禮義廉恥”的核心,又與“皇權專製、宗法製度”深度綁定,通過律令、教化、宗法三重力量,滲透到社會各階層,成為維係大一統王朝的“精神枷鎖與道德準則”的結合體。

明代:皇權主導下的“廉恥製度化”

明代將榮辱廉恥觀納入“皇權專製框架”,以“重典治吏”和“程朱理學教化”為雙輪,強化“忠君、清廉、孝親”的絕對價值。

官員群體:“榮”是“死諫忠君、清廉自守”,“恥”是“貪腐叛國、欺君罔上”,懲罰之嚴為曆代罕見。朱元璋製定《大明律》與《大誥》,規定官員貪腐六十兩銀子便“剝皮實草”,並在衙署旁設“皮場廟”警示;海瑞任應天巡撫時,“革除弊政、打擊豪強”,即便得罪權貴也絕不妥協,其“抬棺罵嘉靖”的忠直與“家徒四壁”的清廉,被奉為“官之榮”,百姓稱其“海青天”。反之,嚴嵩父子“結黨營私、搜刮民財”,不僅被抄家處死,還被寫入《明史·奸臣傳》,成為“貪腐之恥”的標杆;官員若“遇戰事畏縮不前”,如土木堡之變中棄城而逃的將領,會被淩遲處死,其家族也被“編入賤籍”,永世背負恥辱。

士大夫階層:“榮”是“堅守理學、匡扶社稷”,“恥”是“背離聖學、趨炎附勢”。明代以程朱理學為科舉考試唯一內容,士子需嚴守“存天理、滅人欲”的準則——方孝孺因拒絕為朱棣草擬登基詔書,被“誅十族”,其“寧死不背君”的氣節被士林尊為“榮”;而“為仕途篡改理學觀點、依附宦官”的文人,如閹黨成員焦芳,即便官至內閣首輔,也被世人罵作“斯文敗類”,成為“士之恥”。即便如王陽明,雖提出“心學”突破程朱理學,卻仍將“忠君報國”作為核心,其平定寧王叛亂、安撫百姓的功績,被視作“心學與廉恥結合”的典範。

平民百姓:“榮”是“守宗法、遵禮教”,“恥”是“犯上作亂、不孝不悌”。明代推行“裡甲製度”與“鄉約”如《南贛鄉約》),要求百姓“孝順父母、尊敬長輩、不違禮教”——平民若“毆打父母”,會被“淩遲處死”;若“為孝親放棄科舉”,如《二十四孝》中“埋兒奉母”的故事雖極端卻被推崇),會被地方官表彰,成為“鄉之榮”。市井間則以“誠信守禮”為榮,如蘇州的綢緞商若“以次充好”,會被行會“吊銷執照”,連家族都被鄰裡排斥;而“鄰裡互助、捐錢救災”的行為,會被寫入地方誌,成為“市井之榮”。

清代:“滿漢融合”與“極端專製”下的廉恥觀

清代榮辱廉恥觀延續明代“剛性約束”,又因“滿漢二元統治”增添“維護滿漢秩序”的內容,後期則因列強入侵,多了“家國榮辱”的新內涵。

統治階層與官員:“榮”是“忠君滿清皇帝)、滿漢和睦、清廉奉公”,“恥”是“謀反、貪腐、破壞滿漢關係”。康熙、雍正推行“滿漢一體”,要求滿族官員學習儒家倫理,漢族官員需效忠滿清皇權——於成龍任兩江總督時,“日食粗糲、布衣草鞋”,被康熙帝讚為“天下廉吏第一”,其“清廉忠君”的操守成為“官之榮”;而和珅“貪腐白銀十億兩”,被嘉慶帝賜死,其家產被抄沒,成為“清代貪腐之恥”的象征。對滿族官員而言,“榮”還包括“維護八旗製度”,若“擅自與漢人通婚、放棄騎射”,會被剝奪爵位;若“率軍平定叛亂”如平定準噶爾),則會被封為“世襲罔替”的親王,成為“族之榮”。

士大夫與文人:“榮”是“經世致用、效忠家國”,“恥”是“空談義理、投靠列強”。清代前期,顧炎武、黃宗羲倡導“經世致用”,將“廉恥與救國”結合,其批判君主專製、關注民生的思想,被視作“士大夫廉恥的新發展”;中期,紀昀主編《四庫全書》,雖有“文化閹割”爭議,卻也以“整理典籍、傳承文化”為榮。晚清列強入侵後,“家國榮辱”成為核心——林則徐“虎門銷煙”、鄧世昌“黃海海戰殉國”,其“抵禦外侮、以身許國”的行為,成為“士之榮”;而“為求自保投靠列強”的文人,如周作人,即便才學出眾,也被罵作“漢奸”,成為“士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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