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舉例明之,若某地方官員兼營企業,於土地出讓、項目招標諸事之中,極有可能為自家企業謀取特殊之遇,如此行徑,對其餘市場主體而言,顯失公允。
此非獨損市場之公平,長此以往,更將侵蝕民眾對權力之信任,擾亂經濟之常序,危及社會之穩定。
是以,嚴禁官員從商,實乃維持權力公正、市場有序之要務也。
官員從商,易成利益閉環,滋生腐敗之險。
其一,官員或以隱秘之法,持有企業股分,借手中權勢為企業謀利,而後暗地收受紅利。
其二,企業亦可能借“聘任”官員親屬,或饋以“顧問費”等手段,行變相行賄之實,圖得政策之便。
此等權錢交易之舉,不獨侵蝕民眾對官府之信任,更使資源配置失序。
本應流入高效企業之資金、項目,因權力乾預,轉而流向低效卻有“背景”之企業。
如此,經濟活力受掣,發展滯礙,實乃社會之疾、民生之患。
故須嚴令禁止官員從商,以正官場風氣,保市場公正,促經濟康健前行。
禁官員從商,究其本質,乃借製度之設計,令權力行於光天化日之下,使市場於資源配置間操持決定性之權柄。
此舉非獨為肅貪反腐之所需,實乃維係社會公平、護持經濟穩健發展之底線要求。
權力者,本應司職公共服務,歸其本位,方得民心;商業者,當遵市場之規,循規蹈矩,始能有序。
唯其如此,方能達致“權為民所用”與“市場有效率”之雙贏局麵。
若權力與商業無序交織,必致亂象叢生,公平受損,經濟蒙害。
故嚴守此禁,於國之興盛、民之福祉,皆有莫大之益。
士紳豪族對此多有異議。
彼等雖口頭上輕賤商賈,然其物質生計,實則仰仗商賈以聚斂財富。
平日裡,士紳豪族常以清高自詡,視商賈為逐利之徒,不屑與之為伍。
然暗中卻與商賈往來頻繁,借商賈之力,或營商取利,或於田產貿易諸事上,借商路、商資擴充家業。若無商賈操持經營,其奢靡之物質生活,恐難以為繼。
故而,雖心有不屑,卻又難舍商賈所帶來之財利,內心糾結,意見叢生。
士紳豪族心懷怨憤,因禁令損其與商賈勾連之利,遂暗中鼓動商人滋事。
一眾商人受其蠱惑,或聚眾於衙署之前,喧鬨叫嚷,提出無理之求;或罷市歇業,致市麵混亂,民生受困。
山東官府見狀,果斷出手,行鐵血鎮壓之策。
衙役捕快奉令而出,迅速將鬨事者圍控。
對為首煽動之人,毫不留情,當即拿獲拘押;對附和之眾,亦曉以利害,嚴詞喝止。有敢違抗者,施以懲戒,以儆效尤。
經此一役,鬨事之風頓息,市麵漸複安寧,新政推行之路,暫除梗阻。
變革之道,難免流血。
古往今來,革新之舉,皆觸動固有之利,勢遇重重阻抗。
欲破舊立新,必克艱難險阻,其間衝突紛爭,在所難免。
變革者矢誌前行,不懼險阻,常以堅毅之軀,抵千鈞重壓。
而舊製既破,新局待興,過程之中,流血犧牲,實難避免。
然此血非空流,乃為開創新局、謀眾人福祉,雖痛猶榮,終能引領前路,達致光明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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