嘔吐噦下痢第十七
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語】“文蛤湯主之”這五個字,應該放置在“頭痛”之後,如此上下文義才能連貫契合,所以應當將其移至該位置。另外,“兼主之”中的“主”字,屬於在流傳過程中誤增的文字,即衍文,可予以刪去。
「問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語】“問曰:病人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這些語句,在《傷寒論·陽明篇》裡已有詳儘闡述,此處是簡冊錯排而置於此。並且,它與“脈弦者虛也”這句話,在文義上並不連貫、契合。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穀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按語】“虛則傷脾”中的“虛”字,依據醫理和上下文邏輯推斷,應當是“澀”字,所以此處應將“虛”字改正為“澀”字。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按語】在這條內容“反微喘者死”之後,出現“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這麼一句話,其文意與前文並不連貫契合。關於這句話的注釋,在《傷寒論·辨脈篇》當中已經有詳細說明,在此便不再重複解釋。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語】此條內容的注釋在《傷寒論·太陰篇》裡已有詳細記載,所以不再重複解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麵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麵戴陽,下虛故也。
【按語】此條條文的注釋在《傷寒論·厥陰篇》中有詳細的講解,在此不再重複解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語】這一條的注釋在《傷寒論·太陰篇》裡已有詳細說明,在此不再重複解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語】此條內容的注釋在《傷寒論·太陽中篇》中有詳儘表述,在此不再重複解釋。
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第十九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非)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語】“此為臟寒”中的“此”字,依理應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便難以對寒厥進行準確辨彆,應當將其改正為“非”字。
婦女產後病第二十一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儘,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語】“熱在裡,結在膀胱也”這八個字,理應放在本條上文“惡露不儘”之後,沒有用大承氣湯來瀉膀胱瘀血的道理,所以要將這八字移至上述位置。此外,“再倍”這兩個字,屬於多餘的文字。
產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麵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語】在“產後中風”之後,應當補上“病痙者”這三個字,這樣才與所對應的方劑相契合。若沒有這三個字,那麼將人參、附子應用於產後中風且伴有發熱的病症,這怎麼行得通呢?而且又為何要用“竹葉”來給這個方劑命名呢?況且方劑中有提到頸項強時要用大附子的文字表述,然而本篇中卻隻有症狀描述而沒有與之匹配的完整方劑闡述,由此可以推斷,此處必然存在簡冊脫漏的情況,所以“病痙者”這三個字應當補上。
婦人雜病第二十二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曆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臟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時著男子,非止女身。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衝急痛,膝脛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非有鬼神;此皆帶下,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