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一年冬,檀香山唐人街的“聯興號”雜貨店飄著一股鹹魚和檀香混合的怪味。孫中山把棉袍的下擺往上提了提,避開地上淌著的融雪水,手指在懷裡攥著的那張皺巴巴的《倫敦蒙難記》校樣紙,指節泛白。
“孫先生,不是我不幫你。”雜貨店老板林阿福把算盤珠子扒拉得劈啪響,眼皮都沒抬,“去年你說要‘驅逐韃虜’,我捐了五十塊大洋,結果呢?廣州那邊槍都沒響兩聲就敗了。我這小店,上個月剛被巡捕房以‘通匪’的名頭罰了兩百塊,再捐,老婆孩子都要喝西北風了。”
孫中山往火盆裡添了塊炭,火星子蹦起來,映亮他眼底的紅血絲。他來檀香山已經半個月了,興中會的舊部要麼避而不見,要麼哭窮,籌集到的銀子加起來還不夠買十支毛瑟槍。更糟的是,清廷駐檀香山領事館已經放出風聲,說要“拿辦亂黨首逆”,再待下去,不僅錢籌不到,連命都可能搭進去。
“阿福兄,你看這張紙。”孫中山把校樣紙推過去,上麵是他親筆寫的“興中會債券”字樣,“票麵一百大洋,革命成功後,中華民國政府雙倍兌付。你現在捐一塊,將來就是兩塊;捐一百,就是兩百。這不是捐款,是投資——投資一個沒有辮子、沒有苛捐雜稅的中國。”
林阿福的手指在債券字樣上蹭了蹭,喉嚨裡咕嚕了一聲。他這輩子在檀香山當“豬仔”,被洋人欺負,被清廷漠視,何嘗不想有個像樣的國家?可“革命成功”這四個字,像掛在天上的月亮,看得見,摸不著。
就在這時,雜貨店的門被撞開,一個穿西裝、戴禮帽的年輕人闖進來,手裡舉著一張報紙,聲音發顫:“孫先生!廣州那邊又出事了!我們的人在碼頭運軍火,被清廷的密探抓了,要砍頭!”
孫中山猛地站起來,棉袍掃到了火盆,炭灰撒了一地。他知道,這時候不能退。一旦退了,不僅廣州的同誌沒救,興中會的名聲徹底爛了,以後再想籌錢,比登天還難。
“阿福兄,”孫中山的聲音沉得像鐵塊,“我知道你怕。但你想想,我們現在不籌錢,不買軍火,下次被抓的,可能就是你在廣州的侄子,你在福建的老母親。清廷的刀,不會因為你在檀香山就饒過你。”
林阿福盯著孫中山的眼睛,那裡麵沒有絲毫退縮,隻有一種不管不顧的韌勁兒。他突然把算盤一推,從櫃台底下摸出一個鐵盒子,“哐當”一聲放在桌上:“這裡有三百塊,是我準備給兒子娶媳婦的錢。債券我不要,我信你孫先生。要是革命成了,你彆忘了檀香山還有個林阿福;要是成不了,就當我瞎了眼。”
孫中山把鐵盒子抱在懷裡,手都在抖。他知道,這不是三百塊錢,是一個華僑的命。他對著林阿福深深鞠了一躬:“阿福兄,我孫中山對天發誓,隻要革命成功,我一定讓所有支持過我們的華僑,都能堂堂正正地回家。”
那天晚上,孫中山在興中會檀香山分會的小閣樓裡,借著煤油燈的光,一張一張寫債券。直到天快亮時,他突然停下來,盯著窗外的啟明星,心裡冒出一個念頭:光靠熟人捐款不行,得找“大錢”——找那些在海外做實業、有實力的華僑商人。
他想起一個人:陳嘉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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