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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血塔(1 / 2)

巴恩斯原本不想說。

但這時它忍不住了,就隨意的說了。

“有一個叫艾恩的人,哦,你不需要知道它是什麼人,這不是個好東西,但漫長的時間,它的手上是有一些好東西。其中有一樣,叫血塔。這隻七層的小塔,可以從中源源不斷的流出高品質的血來,有了這個,對於我們血裔來說,血癮就不算什麼了,我們不用殺人,就可以有源源不斷的食物。那樣的寶貝,我真的很想要。”

伊麗莎白想了想:“那是很多年前,麥林聯軍打敗了東方大離國的事,聽說當時麥林組織了二十多萬大軍,在三萬或五萬大離仆從軍的反叛幫助下,消滅了兩萬左右的大離邊軍。這一戰,打得十分慘烈。麥林雖然勝了,也得到了很多戰利品,但巨大的損失,讓他們觸目驚心,因為害怕大離報仇,他們很快就退走了。好在此後大離國似乎暴發了嚴重的內亂,所以才沒有事了。而當時,這座血塔,就是大離軍一個信奉釋門的人帶出來的一件寶貝。”

巴恩斯歎了口氣。

“不管怎麼說,麥林的攻擊是因為教廷的聖戰,而不管怎麼說,艾恩都對教廷比較上心,也不知是運氣還是什麼,這隻血塔到了它的手上。”

伊麗莎白有些不理解了。

“它既然有這個,那為什麼……”

巴恩斯眼神幽幽。

“因為同質化。這個血塔雖好,但再好的東西,如果一直吃,那也是受不了的,這一點,你應該比誰都清楚才對。”

伊麗莎白頓時無語。

是的。

對的。

當初。

就是這樣。

仔細看看。

伊麗莎白不美麗嗎?

她像一個古典女神一樣站在那裡。

不需要說話,也不需要擺什麼姿勢。

隻要這樣,簡單的站著。

都不需要什麼儀態氣質。

她就在那裡站著。

都會讓無數男人去傾倒。

這就是頂級美女的魅力。

但,即便是她這樣頂級的素質美女。

她的前男友,還有之前的喀巴山之王,那個血裔,不也是在把她上手後就無情的拋棄了嗎?

如果說前男友也就算了。

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渣男,垃圾。

但血裔呢?

那個血裔,得到了她,才幾個月,就把她像垃圾一樣,關到了這個地窯裡。

原因很簡單。

就是玩膩了。

因為血裔正常是博聞強記的。

當一個血裔喜歡上你,真的是什麼都喜歡。哪怕是你的腳趾,它都想當糖葫蘆來吸吮。

可是,真當它對你太熟悉了,對你全身上下了如指掌,知道你身上每一根的汗毛,痣點,你的一切秘密,你的汗腺分部區,你的一切的一切,全部的全部,強大的記憶力會讓你在它眼中迅速失去興趣。

它會毫不猶豫的對你產生了厭煩。

就像正常夫妻要一起生活了一二十年,還有什麼情趣。

厭煩,才是最正常的。

所以,那個血塔也是一樣。

哪怕它出產的是高品質的血源。

但是,如果,這味道永遠是一個模樣。

沒有人類靈魂的注入,少了那一抹的靈動,早晚會受不了的。

現在。

血塔在艾恩手上就是這樣。

它的確能解餓。

但是對艾恩來說卻不能解饞了。

不管怎麼說。

還是一個活人的血,被你吸到嘴裡,那才是無上的美味。

你可以聽到它的慘叫,感覺到它的絕望,痛苦,不甘,怨恨,可能還有些彆的。

注入了這麼多情緒的血,怎麼可能是一般高品質能量能比得了的。

就好像醫生開出的營養餐。

營養是真有營養,但那個味道讓你一直長期吃就有些受不了了。

不過。

伊麗莎白卻露出了渴望。

“如果真有,那就好了。”

她當然不想一直這樣。

怎麼說,伊麗莎白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女人。

她之所以走不了,其實不是巴恩斯不想放她。如果她能證明自己的清醒,巴恩斯絕對不會留她。

但,做不到啊。

伊麗莎白已經和太多同類的女人一起交換血液了。

這是血裔,血奴,在一起減輕血癮的一種方法。

不然,放縱她們,隨便的跑出去吸血。

早晚有人要打過來。

要知道。

這裡是喀巴山。

太多的不毛之地。

山下是稀稀拉拉的少數村子。

死一個人都會成為整個村子未來幾年內的談資。

誰敢在這樣的村子裡隨便殺人。

時代不一樣了。

即便是血裔,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

可以說,前一任的喀巴山之王就是因為忽視了時代變化,才導致如此的。

那個血裔,自以為花,錢買人來吃就好了。

結果被記者這種莫名其妙的生物跑進來調查采訪。然後就引發了巴恩斯的到來。

坦白說,原本喀巴山之王是能勝利的。

但是它終究還是太高調了。

它根本不知道氣運的作用。

結果,它耗儘了氣運,被巴恩斯反殺。

反殺成功的巴恩斯,也是名正言順,在這裡當上了新的喀巴山之王。

不乾不行的。

巴恩斯已經成為了血裔。

它回不去了。

就算它一定要走,不是在路上被太陽曬成灰,就是到了教廷裡被教廷收起來當狗。也許,有可能連狗都不如。

世人以為教廷是慈祥善良的。

但精通教廷陰暗麵的巴恩斯知道,那是多麼黑暗殘忍。

很簡單有道理。

教廷想要培養針對魔物的生物。

就需要比魔物這些怪物更殘忍,更變態。

宗教裁判所。

就是這樣的組織。

那裡的人,接受最嚴苛的訓練。

他們不要私財,禁絕女色,定時,定期,用帶鐵鉤子的鞭子抽打自己,時不時的會在身上綁纏苦修帶,讓自己時刻處於痛苦之中,來克製紅塵的引誘。

這些苦修士,和巴恩斯一樣。

都是最冷血無情的殺手。

然而,巴恩斯終究是一個人,一個年輕人,一個年輕的男人,他到底被一個女人迷住了。

像巴恩斯這樣的人十分可怕。

它們可以。

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

從前的巴恩斯隻知道殺怪物。

但現在巴恩斯自己就是怪物了,它不得不給自己一個新的目標。

那就是救贖。

讓身陷苦難的人得救。

所以他才在於此。

他不是想要在這裡當什麼狗屍比的喀巴山之王,而是想,也許,可能,大概,有沒有一個機會,把這裡受苦的人,救了。

如果有人知道他的這些心理,一定會和他說。

你還年輕,有這些想法是對的。

但總有一天,你老了,孤獨了,寂寞了,你身邊的人,會一個接一個的減少,沉淪,甚至墮落。

你什麼也救不了,什麼也做不到。

到了那時,你就會明白,什麼渴望都是假的。

一個人,給自己找到的,哪怕是一絲絲的快樂,都是彌足珍貴的。

因為一個人,哪怕是血裔。

最多能做的,其實就是對自己好點。

不要跟自己過不去。

不要去想什麼理想,責任,努力,幫助之類虛無縹緲的東西。

那些東西,根本毫無意義。

你不需要它們。

正如你從來也沒得到過它們。

這些話。

不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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