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即位後,恢複了洪武時廢罷的錦衣衛,設立東廠,合稱廠衛機構,天下臣民都處在嚴密的監視之下。
他利用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設置鎮守內臣和東廠。
宦官集團不僅被引入參政,政治勢力也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不斷發展壯大,特彆是將宦官集團的管理部門獨立出來,不再由吏部負責,而是由宦官集團的內部機構——司禮監管理,強化了皇權和**統治。
錦衣衛加東廠,使朝廷偵察工作日益嚴密,宦官也由此得以上下其手。
為防範駐防軍將專權,成祖派宦官赴外地監軍,甚至委派宦官出任軍職統軍鎮守。
出使外國也慮臣僚不忠而任用宦官。
《明史》記載:從永樂年間開始,宦官得有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宦官成為皇帝的耳目和心腹,明朝的心腹之病不可免了。
如果說,內閣的設置,開始了閣臣執政的端緒,宦官的倚用又開創了內臣乾政的惡例,影響是深遠的。
朱元璋時,由於廢除了丞相製度,皇帝直接領導六部,事無巨細都要皇帝親自處理。
朱棣時期,完善了文官製度,在朝廷中逐漸形成了後來內閣製度的雛形,但內閣品級不高,一般要經過翰林院庶吉士鍛煉。
永樂朝內閣文臣雖隻是正五品,從職權上看也僅備顧問,但國家大政方針的製定和決策,都要谘詢他們的意見,內閣的出現彌補了自中書省廢除後,中央機構在結構上的脫節,終明一世沒有被廢除。
正統至正德年間,內閣中樞決策的權位愈發鞏固,權力也開始超過六部,內閣首輔開始出現,其地位與作用也日益顯著。
明成祖在審判製度上的創舉頗多,審慎用刑,複行死刑五複奏,並以“令”的形式將其確立為法律製度,且良好地落到實處;各省死囚百人以上者,派遣禦史去地方決囚;外地死囚亦可以赴京師會官審錄,擴大了會審的對象範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錯案。
明代的熱審始於始於永樂二年(1404年),即在夏季炎熱時集中審理罪犯,除犯斬、絞罪立即處決之外,其餘徒、流以下罪犯,都令所在發遣減罪,以免罪囚在獄中淹滯而死。
熱審的開創性實行,發揮了源頭作用,推進了明代恤刑製度的發展。
北平是朱棣興王之地,朱棣在此經營多年,統治比較穩定;另外北平處於北方農業區與牧區接壤處,交通便利,形勢險要,是漢蒙各族貿易的中心以及北方政治與軍事要地。
定都於此不僅可抗擊自北入侵的蒙古人,且可進一步控製東北地區,由南則可統領中原,有利於維護全國統一,因此,朱棣即位後,即開始準備遷都。
永樂元年(1403年),詔以北平為北京,改北平府為順天府。
永樂四年(1406年)五月,明成祖開始營建北京,北京的營建工程主要分為內城、皇城和紫禁城。
永樂九年(1411年),命工部尚書宋禮等修會通河。
永樂十三年(1415年)五月,平江伯陳瑄等開鑿淮安附近之清江浦,使久廢的大運河重新暢通。
永樂十四年(1416年),朱棣下令正式營建北京。
永樂十八年(1420年),北京宮殿落成。
這年九月,朱棣下令明年以北京為京師,正式遷都北京。
永樂十九年(1421年)正月,朱棣在北京禦奉天殿,朝百官,大祀南郊,遷都大政至此基本完成。
從此,北京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今天北京紫禁城的規模就是當時奠定的,整個北京城布局嚴謹,極為壯麗,是中國封建社會建築史上的傑作。
北京新都城的建築物在“規製”上遵循南京,是漢族政權的文化延續,除此之外,從拱衛京師的塞上長城,到富麗堂皇的紫禁城,以及南北貫穿、左右對稱的“中軸線”,北京在整體風貌上與因勢就形、自然布局的南京有了很大的區彆。
明成祖由掌握軍權而奪得皇權,深知軍兵的重要。
尤其是京師的軍兵,更是皇權的重要支柱。
明太祖時,京師設有京軍,是最精銳的兵力。
洪武四年(1371年)統計,共有二十萬七千八百餘人。
但其中精銳,據說隻有七八萬人。
京軍分編四十八衛,由五軍都督府統領教練。
明成祖為加強京軍,在京師組建三大營。
一是“五軍營”,即原由五軍都督府教練的軍兵,分為步兵與騎兵兩個兵種,包括京師衛所軍和各地抽調來京的班軍。
二是“三千營”,由邊境少數民族即所謂“邊外降丁”組成,主要是騎兵。原來隻作為儀仗,後來主要用於巡哨。
三是“神機營”,用火器裝備起來的步兵軍團。
據說當時采用安南神機槍的製造方法,製成神機槍和神機炮兩種火器,炮利於守,槍利於戰,神機營成為作戰力較強的機械兵種。
三大營都設有“提督內臣(宦官)”或“坐營內臣”,另有武臣及坐營官、司官、把總。
神機營還設有“監槍內臣”。京軍三大營兵多用於朝廷的重大軍事行動,平時扞衛京師。
朱棣對北部邊防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和改造,不僅使邊防指揮係統和沿邊兵力部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也使北部邊防的攻防組合得到改善。
在此基礎上,以京軍為後盾的分地防禦的邊防格局初步形成。
朱棣注意社會經濟的恢複與發展,認為“家給人足”、“斯民小康”是天下治平的根本。
他大力發展和完善軍事屯田製度和鹽商開中則例,保證軍糧和邊餉的供給。
派夏原吉治水江南,疏浚吳淞。在中原各地鼓勵墾種荒閒田土,實行遷民寬鄉,督民耕作等方法以促進生產,並注意蠲免賑濟等措施,防止農民破產,保證了賦役征派。
通過這些措施,永樂時“賦入盈羨”,達到有明一代最高峰。
永樂三年(1405年),全國稅糧石,這是連續第三年保持在三千一百萬石以上的稅收,按照當時不足一千萬戶的民戶統計,每戶平均納稅超過三石。
此外從永樂元年起軍衛屯田的收入也達到高峰石,加上民戶交納的稅糧,平均到當時人口,人均超過一石。
在永樂二十二年間,“稅糧總入達691,312,600石,平均歲入超過三千三百萬石,而且總的趨勢是增長的,這是有明一代的顛峰時期。”
朱棣為保證北京糧食與各項物資的需要,於永樂九年疏浚會通河,永樂十三年(1415年),因原本淤塞的大運河會通河段全麵疏浚,明朝停止海運,改由大運河漕運,由陳瑄負責,駐節淮安。